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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布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1-19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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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布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1月1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

1月1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详情如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为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52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至10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对3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此次检查现场查看了机构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措施、人员能力情况,审查了培训手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测记录等资料,重点检查了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人员及能力、执行标准及技术规范、参加能力验证等情况,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报告编制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监测痕迹管理制度落实全过程。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机构未按管理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一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机构名称、地址、检测标准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部分机构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一是少数检验检测机构、机构分场所在部分参数未经资质认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检验检测并出具结果报告;二是变更的检验检测方法未按管理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导致超范围检验检测。

(三)少数机构涉嫌不实报告和虚假报告。一是原始记录不完整或缺失、数据前后不一致或计算错误,样品管理混乱等,造成数据不能追溯、结果错误或无法复核;二是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或者变更关键检验检测条件,造成检验检测数据不真实、不客观等。

(四)不少机构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松懈,管理体系文件未有效宣贯和实施;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分包管理不规范;标准物质、试剂管理不到位等现象。

三、处理意见

检查的3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1家已注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家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4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5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问题且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是处罚依据)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第二十五条也是处罚依据)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9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可靠和结果准确。自行整改的4家机构,按照现场检查反馈的《事实确认单》自行逐条完成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15家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9家机构,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二)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在工作办理完成后15日内将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并抄送相应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州(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全面及时完成“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监督检查任务信息填报,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并将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检查发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部分机构甚至违法违规开展检验检测,各州(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持续依法加强监管。

附件:云南省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