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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2022年1-8月电力消费情况: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1-14 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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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2022年1-8月电力消费情况: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8月,全社会用电增速同比提高,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

1-8月,全社会用电增速同比提高,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全国2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实现正增长;工业和制造业用电量增速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化工和有色行业用电量正增长,建材和黑色行业用电量负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8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78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其中,8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5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

分产业看①,1-8月,第一产业用电量7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第二产业用电量376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第三产业用电量101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2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

图1 2021、2022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8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4.5%、3.6%和15.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33.5%。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8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6941、11229、16684和2985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2.7%、9.6%、4.6%和0.1%。

8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8.6%、22.3%、8.6%和0.2%。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8月份,除广西、辽宁和广东外,其他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实现正增长,有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5位的省份中,西藏增速为23.4%(其中拉萨同比增长20.6%,拉动西藏用电增长9.7个百分点),安徽增速为12.7%(其中合肥同比增长15.6%,拉动安徽用电增长2.5个百分点),湖北增速为11.6%(其中武汉同比增长12.8%,拉动湖北用电增长3.6个百分点),云南增速为11.2%(其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同比增长35.2%,拉动云南用电增长4.4个百分点),河南增速为9.6%(其中郑州同比增长6.8%,拉动河南用电增长1.1个百分点),其余还有11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重庆(9.4%)、四川(9.3%)、江西(8.9%)、青海(7.8%)、湖南(7.7%)、宁夏(6.5%)、浙江(6.3%)、山西(6.2%)、陕西(5.5%)、北京(5.1%)和黑龙江(4.6%)。

8月份,27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实现正增长,其中,增速超过20%的省份依次为:西藏(33.3%)、河南(29.8%)、湖北(27.9%)、重庆(27.4%)、安徽(25.8%)、云南(22.7%)、湖南(21.6%)。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8月,全国工业用电量370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4.0%。8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50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8.8%。

1-8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280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524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5%;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60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364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30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

8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70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9.6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6亿千瓦时/天,比上月减少2.5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9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7%;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8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50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4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

图3 2021、2022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8月,化工行业用电量36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建材行业用电量25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7%;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09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6%;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

8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建材行业用电量35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7%;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7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0%;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6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

图4 2021、2022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