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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修改意见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12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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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修改意见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于2018年4月9日至4月25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于2018年4月9日至4月2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发〔2017〕130号)要求。苏州市水利局起草了《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期望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25日。

二、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215151 地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苏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陈 江 联系电话:68248639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148847@qq.com。

附件:《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苏州市水利局

2018年4月9日

苏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苏州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美、因水而名,水是生态之基,更是苏州之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苏州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振兴,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发〔2017〕13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揽,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系统思维、注重规律把握,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等行动,努力打造“自然洁净之水、生态灵动之水、文明智慧之水”,把苏州建设成为“强富美高”的水生态文明城市新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生态优先。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强化水资源水环境刚性约束,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高效利用水资源。强化河湖空间管理与功能管理,维护河湖健康,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河长主导,协力共治。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系统治理,城乡一体。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兼顾全面和重点、当前和长远、城镇与乡村,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勇立标杆。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协同发力,加快建立符合现代水生态文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开拓创新、科技引领,不断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长江干流堤防、环太湖堤防基本具备抗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区域防洪达50年一遇,苏州城市中心区进一步巩固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他市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城乡水域面积率只增不降,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2%,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3.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18%,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城市建成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5%。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5年左右,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Ⅴ类水全面消除;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优质全面实现,精准管护全面覆盖;“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传承水文化”目标全面实现,展现“河畅景美、水清岸绿、生态多样、人水和谐”的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

基本建成流域、区域、城市及圩区防洪除涝能力协调平衡发展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基本形成“江—河—湖”连通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供给保障系统,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长江流域以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为重点,实施澄通河段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提高长江堤防防洪能力,开展长江河道崩岸险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长江岸线保护和管理;太湖流域以洪水安全蓄泄为重点,积极推进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重点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续建工程,推进望虞河除险加固工程和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积极配合做好吴淞江整治、望虞河拓浚以及太浦河后续工作,加快实施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依托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推进区域河道治理,重点实施白茆塘、元和塘等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整治,扩大洪水北排长江能力。进一步理顺淀泖水系,提高淀泖区外排能力。加强城市防洪建设,构建起“外围防洪、河湖调蓄、源头减排、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系统,大力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先利用河湖水系、自然山体和园林绿地系统,优先采用生态措施,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自然调蓄和自然涵养能力。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

积极推进望虞河后续工程,完善引江济太调水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永昌泾拓浚整治、白茆塘和元和塘整治等“通江达湖”骨干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实施阳澄湖综合整治,打造“江—河—湖”连通的水资源配置网络,优化引排布局及调度方案,进一步增加引江规模。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形成“双源供水、互为备用”格局,加大太湖水源保护,加强统一调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保障城乡供水安全,2020年底前所有区域供水厂基本完成深度处理改造,提高居民饮水品质,加快城乡老旧供水设施改造,保障末梢水质全面达标,开展直饮水试点。强化供水水质监管,完善公共供水监测体系和网络,形成企业自检、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监管体系,定期公布水质情况。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完善各类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河湖生态水位。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

完成河湖水功能区划分修编,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除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制定削减污染物总量、增加环境容量方案,限期治理。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编制水功能区达标方案,按照相关目标开展水环境治理,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编制排污口整治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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