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固废网获悉,12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到2025
固废网获悉,12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大连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显著,综合利用比率稳步提升,填埋量逐步下降,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增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全面管控,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无废城市”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文如下: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形成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模式,高质量建设美丽大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新时代“两先区”建设,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从城市整体发展层面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高质量建设美丽大连,加快提升“五个中心”能级,建设“亚太对流枢纽、创新策源中心、蔚蓝时尚滨城”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全面协调推进工业、农业、生活、建筑领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标导向,突出特色。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总目标,围绕大连市建设“两先区”的发展定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将大连市打造成为“无废城市”建设样板城市。
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强化区域固体废物政策协同、管理协同和执法联动,实现各类固体废物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设施共用。完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多元共治,全民参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支持共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大连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显著,综合利用比率稳步提升,填埋量逐步下降,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增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全面管控,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无废城市”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衔接融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作用。
1.加强规划有效衔接。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目标纳入大连市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统筹考虑,并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双碳战略、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加强设施共建共享。(“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统计技术制度。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筑垃圾的统计技术方法,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制度。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台账规范化管理。统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调查统计技术方法。完善再生资源统计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全方位建立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清运量、末端处理处置量、资源利用量等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3.构建智慧管理体系。搭建完善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打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等各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壁垒,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工业固废利用质量。
4.推动工业绿色转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严格落实“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量。推动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将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落后工艺技术纳入大连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提高工业企业绿色生产水平。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12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充分利用长兴岛、大孤山、松木岛等化工园区的工业副产氢资源。大力推动红沿河核电、三峡新能源庄河海上风电场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清洁能源供应比例。推动高耗能企业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工作,积极引导燃煤锅炉拆炉并网或使用清洁能源,优化电力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系固体废物产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6.促进工业固废利用。重点推进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建筑材料制备、道路工程、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提高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能力。推动东北特钢等头部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创建示范,以钢铁主导产品链为核心,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建立产废与资源利用企业之间协作机制,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的合理配置。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7.加强治理能力建设。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管理,严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入场。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处置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填埋等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农业循环模式,提升农业固废利用水平。
8.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积极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减肥减药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到2025年,建成长期稳定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0个,培养农业科技带动户3000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使用,提高农药利用率。加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应用赤眼蜂生物防治玉米螟。鼓励引导根据耕地肥力、作物生产实际科学施用化肥,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推进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构建种养循环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畜牧发展和农牧统筹,持续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管理,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向优势特色种植业生产区域和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产能,鼓励在苹果、樱桃、草莓等优势果业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培育畜牧企业集团和经济联合体,实现畜牧业生产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促进畜禽粪污利用。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全覆盖,粪污干湿分开收集,鼓励采取固体粪生产有机肥,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对于畜禽散养集中区域,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实现区域畜禽粪便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到2025年,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完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加快建成覆盖涉农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实现秸秆全量利用。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乡镇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推广应用秸秆还田、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新技术,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促进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发展食用菌生产等秸秆基料,引导开发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秸秆原料产品,提升秸秆附加值。到2025年,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加强废旧农资利用。健全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区域农膜回收补贴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广庄河市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县经验,形成地膜回收“源头监管、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步走模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创新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14.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推动生态设计,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进一步配齐分类设施,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创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健全督导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度和投放准确率。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研究探索制定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引导居民和非居民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完善分类收运体系。统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点,提高分类收集效率。加快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垃圾前端收集装备升级,提升垃圾收运效率。加快薄弱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布点建设和机械化收运设备配置工作,提升设施建设标准。构建环卫信息化智能监管机制,完善数字化环卫系统建设,创新道路扬尘监管体系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厨余垃圾清运率达到60%,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数据在线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6.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普兰店区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大连市城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工程等垃圾焚烧及资源化处理设施投入使用,促进原生生活垃圾趋零填埋。完善生活源垃圾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的高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7.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庄河市“1945”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模式,指导农村地区探索适合本地垃圾分类的减量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探索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收运及处理处置。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统筹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终端建设,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短板,避免垃圾和污染向农村转移。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8.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光盘行动”,倡导“文明餐桌”,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引导公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积极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加快构建绿色行动体系,广泛推广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形成崇尚绿色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大力推广循环中转袋(箱)、笼车等设备,推进包装物循环使用,促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绿色包装材料使用率、电子面单使用率等邮政业生态环保主要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19.推动“无废细胞”建设。以长海县蓝色经济为特点,健全岛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推进清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打造长海县“无废绿岛”模式。(责任单位:长海县政府)鼓励开展无废机关、无废企业、无废景区、无废酒店等“无废细胞”创建,制定“无废细胞”创建指南及评估细则。拓宽“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广度和深度,制定“无废港口”等新类型细胞建设指南。到2025年底,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的数量达到300个,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城市保障建设,补齐城市固废治理短板。
20.推进建筑垃圾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推广装修垃圾堆放箱。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拆迁企业利用拆迁空间,就地对拆迁废物分类、破碎和分选。推动大连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借助废弃矿山整治等建设项目,消纳市内五区建筑渣土。依托“大连市数字环卫v3.4”管理系统,加大对作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1.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材认证,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等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拓展污泥利用途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考虑污泥减量设施。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水工艺设施,降低污泥含水率。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市政污泥,探索污泥和生活垃圾以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置,减少污泥填埋量,到2025年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构建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建材利用、土地利用为重点,探索污泥多元化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3.推进“两网融合”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推动各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建立废旧物资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相衔接的转运体系,确保再生资源回收“日收日清”。到2025年,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利用长兴岛经济区、普湾经济区等化工产业园区,培育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实现废旧轮胎-生胶-化工产品的资源循环高值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4.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入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控制塑料污染。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强绿色产品供给,持续扩大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不断提高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率。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力度,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持续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海上环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推动石化绿色发展,完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
25.构建石化企业绿色搬迁模式。根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搬迁改造进度,规范化处置搬迁过程中固体废物,有效管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建厂房等建筑设计与建设推行装配化、轻型化的节能低碳建筑,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新厂区建设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性质,秉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级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打造石化“无废园区”。以恒力(大连长兴岛)产业园为依托,探索提升大型企业集团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路径,打造石化行业“无废园区”样板。推进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污泥干化技改和含铂、钯、银等贵重金属的废催化剂全面回收利用,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物料闭路循环、资源化利用。探索在恒力(大连长兴岛)产业园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享,在确保环境污染风险可控情况下,实现园区内处置设施充分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
27.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研究建立源头管控的分类目录和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引,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清洁生产,推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聚焦小微源集中收运。支持在金普新区、长海县等小微企业聚集区和海岛开展危险废物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工作。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为重点,探索开展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理试点工作,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示范项目建设。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为重点,探索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逐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9.提升利用处置水平。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现有资源,高标准新建一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改造一批现有处置设施,淘汰一批落后处置设施。探索开展典型危险废物梯次利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将大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纳入大连市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落实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备用处置设施与配套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申报。以石油化工等为重点编制形成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与执法指南,提高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指导与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收集、转卖、处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建设保障能力。
31.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石化行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指南》,指导企业制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大连市垃圾分类等管理制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塑料污染防治等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体系,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押金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形成更为优化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
32.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进支持一批固体废物治理利用方面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废钢渣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适合本地的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少耕播种技术,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探索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协同利用技术,从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再生产品等多环节完善相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3.完善绿色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有关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拓宽“无废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增值税、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大连市税务局)
34.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发挥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制度作用,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强化跨部门联合惩戒。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上报制度,强化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监管。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查处力度。开展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专项整治,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安全管理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全面保障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各项目管理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积极争取国家、辽宁省相关资金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考核评估,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市政府定期督查调度,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拖沓、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戒。
(四)大力宣传推广。全方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用好新媒体平台及各方面社会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解读“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建设理念。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积极搭建公众交流参与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2.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3.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4.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附件2
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3
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4
大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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