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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11 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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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环保网讯: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大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多污染物协

环保网讯: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大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治理。以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对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自2016年起,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2018年3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二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节能减排,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力地推进了经济转型升级提质,为实现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全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累计下降18.8%和31.8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到1.0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不变价)。2015年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56万吨、氨氮排放量4.6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3.0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3.88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9.30%、13.78%、11.91%、13.33%,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38%、143%、313%和229%。

结构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以节能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比2010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装备制造、有色、农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占工业比重达到32.7%,煤炭工业占工业比重下降到22.9%。工业领域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累计节能1200万吨标准煤。

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以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为主体,深入推进节能低碳行动,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697家企业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任务,累计节能1516万吨标准煤。

专栏1“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成效

1.工业。

——电力。合计已投运脱硝机组6547万千瓦,占燃煤机组总装机的94.7%,比2010年增长89.5%;脱硫机组6969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9.8%(未脱硫机组为低硫煤、待关停机组等),比2010年增长5.8%。累计拆除脱硫烟气旁路124台,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机组11台.

——水泥。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共完成水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48项。

——钢铁。全区累计完成脱硫改造烧结机(球团)5556平方米(含拆除部分),占总规模的93.2%,比2010年增长60.7%。

2.交通。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5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累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3.3万余辆。

3.建筑。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100余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0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8%以上,累计新建绿色建筑近400万平方米。

4.公共机构。全区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22.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5%,人均水耗下降17.9%,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5.污染治理。

——污染物处理。基本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目标,污水处理厂达108座,处理能力292.6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达106座,处理能力2.1万吨∕日。

——农业源。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共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133个。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2015年,EI指数为44.97,较2010年提高3.4。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区监测地表水国控断面34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比例为57.6%,13个城市监测的地市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98.4%为清洁水平。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区域联防联控治理,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0%;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节能减排支撑体系不断完善。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出台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健全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和节能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整合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两个领导小组,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全社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意识增强。包头市列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包头市、托克托县、霍林郭勒市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全区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形成。

第二节“十三五”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对内蒙古发展战略定位、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持之以恒推进节能减排成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选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科技创新和进步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为节能减排创造了积极有利条件,提供了技术支撑手段和良好社会氛围,节能减排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与此同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突出,面临着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节能减排空间不断收窄等困难和问题,节能减排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压力和难度加大。2015年第三产业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5个百分点,相当部分制造业还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占比仍高达82.9%,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十一五”以来,我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7.2%,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空间显著下降,淘汰落后产能余量空间大幅缩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潜力不断收窄,削减量难以抵消新增量。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第二节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倒逼转型。不断强化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完善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制度,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新增项目能效和环保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创新驱动,完善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用能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意识和内生动力。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及重点区域污染物防控,又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节主要目标

实现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持续下降,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在357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能耗增速控制在3.5%以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7.63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3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9.56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1.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5年下降7.1%、7%、11%、11%。

第三章促进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效水平

以完成约束性指标为导向,坚持高起点控制增量与高标准改造存量相结合,推进结构性、工程性节能降耗,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领域,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上述措施预期实现“十三五”节能任务的113%左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推进结构性节能降耗

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比重,降低二产比重,推动产业结构调轻、调优、调绿,促进结构性节能降耗,努力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2015年的40%提高到45%。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16年的4.8%提高到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15年的46%提高到55%左右。进一步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煤炭、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严格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施区域限批措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形成与我区区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到79%左右。通过结构性节能,力争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

第二节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在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超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9%,力争实现节能量2000万吨标准煤。

电力行业。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20年,煤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25克/千瓦时,其中现役机组改造后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32克/千瓦时,新建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15克/千瓦时,力争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

煤炭行业。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实现煤炭全面洗选和分质分级利用,加快鼓励低阶煤提质技术研发和示范,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0年化解煤炭产能5414万吨,力争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

钢铁冶金行业。推广煤调湿、烧结漏风改造、烧结余热发电、高炉脱湿鼓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技术。建立钢铁行业全流程绿色生产、能源循环利用。铁合金企业推广实施回转窑预还原、电炉烟气余热利用、镍铁热装热送等节能项目。到2020年化解钢铁产能310万吨,实现节能量180万吨标准煤。

化工行业。积极开展石化装置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化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技术等关键节能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应用示范。有序发展高性能合成材料、新能源产业基础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向下游深加工和精细化工转变。到2020年,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1.1吨标准煤/吨降至1.05吨标准煤/吨;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382千克标准煤/吨降至31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由2015年1.46吨标准煤/吨降至1.15吨标准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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