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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1-06 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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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发布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详情如下:

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和《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山市境内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提前预防、早期处置,着重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分区管理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科学预警并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分区防控,有的放矢。根据各县(市、区)气象预测信息及辖区内空气质量变化、污染源分布等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的预警时限、级别,从而加强差异化应急响应能力,避免应急减排过程中的“一刀切”。

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6 预案体系

《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为《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体系。

在本预案统一规范下,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牵头制定、实施、落实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时绕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方案、宣传引导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各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县级预案、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于本预案批准发布后1个月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机构

2.1 组织体系

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应急组织机构关系:

2.2 应急负责人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组成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中国石油乐山分公司、中国石化乐山分公司、延长壳牌四川分公司、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

(3)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的应对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当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追责问责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督促、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 监测预警组

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 应急督导组

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2.3.3 事件评估组

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地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2.3.4 宣传报道组

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3.5 追责问责组

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追责问责组,主要负责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立案查处和问责追究。

2.4 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应急管理、公共管理、安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领域,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 各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规范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每年4月、9月至10月,每半月向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空气监测结果及预防、预警预报成果报告。

3.1.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过程期间,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和污染控制措施,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每年5月至8月期间,每周向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不少于1次预防、预警预报信息,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将相关预防、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在可能导致出现重污染等异常气候期间,加密信息报送频次。

3.2 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早期预防、提前处置的原则,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体系分为预防和预警两部分。

3.2.1 预防分级

预防标准划分为一个等级,即健康防护提示性预防: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短时出现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2 预警分级

预警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四川省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通知或预测预报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3 城市分区预警

根据各县(市、区)气象预测信息及辖区内空气质量变化、污染源分布等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的预警时限、级别。

3.3.1 预警时限

结合各县(市、区)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对预警启动、结束时间进行差异化安排。

3.3.2 预警级别

结合各县(市、区)省控站数据和污染形势的预判情况,区域预警级别进行差异化调整,但仍然遵守“3.2 城市预防、预警分级”原则。

3.4 预防、预警发布

3.4.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防预警通知由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防预警通知,判断满足预防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防预警通知。

3.4.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相应的污染天气时,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预测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防预警条件时,将预防预警通知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负责预防预警通知的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其中,红色预警由组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副组长批准,黄色预警和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当接到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警的通知时,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随即发布预警通知。

3.4.3.预防预警通知

预防预警通知包括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防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当预测PM2.5浓度、O3浓度及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防预警级别间波动时,按高级别预防预警执行。

3.4.4.发布对象及途径

市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以公文交换等方式将预防预警通知发至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统一刊播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根据预防、预警通知,依据本预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相应响应措施。

3.5 预防、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3.5.1.预防预警级别调整

预防预警通知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会商研判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防预警条件,预防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防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防预警级别。

3.5.2.预防预警解除

经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后,未来预防预警区域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条件,且预计36小时不会反弹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预防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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