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全文 |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全文 |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前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详情如下: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化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前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源头严控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分布档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局污防处牵头开展督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风险源,建立风险源清单,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污防处牵头开展督查,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环保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局污防处,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福州市环境保护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局规划处,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5.规范产业布局。配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在开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切实做到与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责任单位:局审批处,配合单位:局规划处、污防处,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6.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时,应落实公众参与机制,提出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不得审批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局审批处,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局污防处、生态处、流域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二、强化过程严管
7.加强环保执法,综合运用环保“组合拳”,配合市经信委,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审批处、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8.配合市安监局,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9.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为不良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10.配合市安监局,加强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加强事后严惩
11.推进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应用,建立本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数据库,实现废弃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局污防处、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2.严厉打击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不规范行为;对污染物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措施,严厉查处,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开展督查,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13.加强规范废弃化学品处置。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管,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14.配合市科技局,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安全技术,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局规划处、市环科院,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四、做好应急救援
15.规范应急处置。配合市安监局,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指导企业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16.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落实包括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在内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17.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相关要求定期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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