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临汾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临汾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山西省临汾市印发了关于《临汾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山西省临汾市印发了关于《临汾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临汾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环境稽察队,侯马经济开发区环保办: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8]14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临汾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8日
临汾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成效,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环保厅《山西省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动态数据库;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手段,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通过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局应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设立指标体系,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以市、县两级环保局为主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突出重点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全部经营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总和超过100(含)吨以上的企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环境危害性高的炼焦和化工企业;2018年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以辖区内工业企业(包括焦化及化工、电力、钢铁、水泥、铸造、煤矿及洗煤企业、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垃圾焚烧、天然气开采、木材加工、纸浆造纸、印刷、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制造、化学及生物药品制造、家电及电池制造、机动车及电器拆解、医药制造等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一、二类及4S店)、其他企(事)业单位(包括输变电公司、通信网络公司、高级中学及大中院校化学和生物实验室、检测(检疫)机构实验室等单位)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清单,并督促未申报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申报登记,登记不实或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完善登记信息,并将更新后名录(附件1)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局。
(二)逐步展开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月初在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3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山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逐步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纸质联单到纸质联单和电子联单同步运行,最终过渡到电子联单运行。
(三)制定考核方案
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总结上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和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统计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纳入年度考核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环保局。
(四)开展业务培训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相关知识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新版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等,做好培训记录,培训情况(附件2)于5月底前报市局。
(五)组织自查考核
各县、市、区环保局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考核,并对自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四、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和市环保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县、市、区自查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由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考核。自查考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标准。考核时填写《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县级环保部门自查考核和复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按附件4格式,附考核结果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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