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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11-22 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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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重点行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高地、枢纽新城”现实模样充分展现,美丽淮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淮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紧扣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奋斗目标,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协同推动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淮安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产业比重稳步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推动“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和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81.8%,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左右。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高地、枢纽新城”现实模样充分展现,美丽淮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按照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要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鼓励并培育重点行业企业积极申报我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加快组织钢铁、合成氨、烧碱、纯碱等重点行业(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示范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时发布企业名单,加强定期管理调度,适时组织评估验收,引导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落实“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情况抽查。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不再列出)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加大抽检力度。聚力培育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着力构建“淮味千年”全程“GAP”质量控制体系。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动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推进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各县区开展不少于1个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争创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级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片)。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落实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升级,促进农业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食品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供销社、市水利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聚力提升以“生态文旅、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提升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商务服务功能,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规模化、品质化发展,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实现物流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示范单位。优化“一核两圈多线路”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响“运河之都·百里画廊”城市形象品牌。推进“互联网+”“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探索开发医疗旅游等新业态。深入挖掘掼蛋文化的包容性、益智性,推动康体运动与旅游、度假、文化、医药等业态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持续打响中国(淮安)国际食品博览会品牌,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执行汽修、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塑料制品、农用地膜、装饰装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绿色环保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符合市级相关产业奖补政策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培育发展碳咨询、碳管理、碳标准、碳标识、碳认证等低碳服务业,探索发展面向碳中和的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等零碳负碳技术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促进节能节水服务向咨询、管理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35%。(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大力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推进特色创新产业园区和智慧园区建设,探索创建低碳园区,科学编制实施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环评和能评工作,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创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加强现代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组织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和企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加大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力度,对符合市级相关产业奖补政策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构建绿色高效、布局合理、多式联运、功能完备、集疏高效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发挥综合货运枢纽大集疏、大中转的功能与作用,形成“层次分明、集约高效、功能突出、体系完整”的货运枢纽发展体系。推进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推广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应用。推进船舶专业化、标准化,大力推广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减少船舶废气、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排放。加快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加快传统物流业智慧化改造。整合末端物流配送资源,优化城市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集约集聚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鼓励有条件县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鼓励企业参加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涉企信息归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建立规则明确、场景丰富、平台完善的碳普惠体系。加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的激励机制,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宣传倡导文明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链条、多环节节粮减损。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落实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推进包装绿色转型,加强过度包装治理,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过度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打造绿色出行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有轨电车、公交专用道、定制化公交、微循环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交通,加快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和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9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三)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及协调运行,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统筹推进建设水土气渣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监测监控业务水平与装备能力。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共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分类推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固(危、医)废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加快推进淮安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大力推动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枢纽场站创建,力争每年培育1-5个主题性试点项目。深入开展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交通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加强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研究适合淮安实际的绿色公路建设技术体系,推进公路设施科学选线选址,“十四五”时期争创1-2条国省级绿色公路示范项目。到2025年,市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宜居城乡环境。统筹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留白增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微改造、微更新,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空间修补、功能完善,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发展活力。积极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开展有助于提升地区生态质量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岛”试验区试点建设。争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高质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扎实做好农民住房改善“后半篇”文章,打造大运河“百里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形成1-2个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带,确保新创60个以上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十六)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5个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稳步推进新上集中式光伏,促进光伏与储能、微电网融合发展,稳妥推进盐穴压缩空气、抽水蓄能等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积极争取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有序建设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积极推进江苏滨海LNG外输管线和中俄东线淮安段建设,促进市内天然气管道互连互通,加快建设相关支线管道,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确保按期实现“双碳”目标。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坚持新增用能项目能效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准入,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序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及既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严把项目安全环保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聚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加强能效对标对表,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大力挖掘节能潜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以智能电网为基础,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能源互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建设坚强智能绿色电网,完善提升配网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供能质量,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加强光、电、气、冷、热等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加强工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充分利用。推动能源流和信息流深度融合,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能源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体系融合,构建弹性互动、智能互联的智慧能源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发挥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盐化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等8家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开展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聚焦生态农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强化绿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项目申报立项,组合创新资源,解决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难题。强化绿色科技创新载体培育,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引进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争创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促进重大绿色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充分发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全国绿色技术市场建设和交易,拓展完善现有技术市场服务功能,加大绿色技术需求和成果信息征集发布力度。积极组织推荐我市绿色技术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名录。加强农业领域低碳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应用,积极推广种养生态循环技术和模式。(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法监督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加大“四不两直”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产品“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重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价值实现保障、价值实现推进等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金湖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引领带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差别化收费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支持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完善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节能降耗、低碳能源等建设项目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市级财政对绿色产业发展、节能降碳、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地方给予奖励。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类环境保护类资金,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探索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融合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食品、新型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生态农业、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市级相关基金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支持。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运用好普惠型绿色金融产品“苏碳融”,加大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运用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低碳发展相关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绿色企业中符合“专精特新”定位的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污染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金融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农业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引导。(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绿色标准,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绿色认证,力争高端认证机构在淮设立工作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和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用水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探索用能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优化排污权配置,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按期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开展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产品研发,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区域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实施保障

(二十八)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园区)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深化开放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南京都市圈等战略机遇,用好台商论坛、食博会、淮河华商大会等活动平台,加强区域协同协作,探索建立区域合作联盟,更好承接优质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源辐射。加强与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供应链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信息公开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淮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加快培育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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