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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奋战50天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11-21 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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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奋战50天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日前,梧州印发《梧州市奋战50天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下称《方案》),以实际行动,打好今年最后50天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从

日前,梧州印发《梧州市奋战50天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下称《方案》),以实际行动,打好今年最后50天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从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污染防治和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等7个方面,根据部门职责细化了各项工作分工和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通过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梧州市奋战50天深入打好

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决定开展奋战50天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全市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4%以上,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8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组织机构

成立奋战50天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广勇 副市长

副组长:莫树滔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封 雷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莫文静 市督考办三级调研员

吴振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孙有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扶元平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梁 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冯志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建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羊 凯 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主任

徐伟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 泓 市商务局副局长

侯雪松 市应急局副局长

范自强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李梦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泳东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陈 蓉 梧州海事局副局长

梁俊聪 梧州市气象台台长

高方超 苍梧县副县长

陈文强 岑溪市副市长

梁小霞 藤县副县长

梁管文 蒙山县副县长

管旭生 万秀区副区长

陀 艺 长洲区副区长

王 冰 龙圩区副区长

李之颖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副主任

王学武 梧州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 强 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邱安平 市港务发展集团副总经理

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封雷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梁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蓝天保卫战攻坚各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2日—12月31日,为期50天。

四、重点管控区域

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为重点管控区域,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为应急管控区域。

五、主要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扬尘治理。

以空气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重点管控区)、2公里范围内(应急管控区)的建筑工地、道路为重点,兼顾市区范围内的码头(含无动力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建立完善相关附件。(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监督、各城区、各园区补充工地及码头附表、附图;请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牵头,联合各城区补充道路清单附表、附图,请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整合形成建筑工地、道路、码头位置图)

1. 重点道路扬尘治理。

(1)重点管控区内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扬尘突出的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洁,全天每2小时洒水一次,可考虑租用洒水保洁设备加强洒水,视天气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按应急响应预案要求执行。(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城区政府,市城投集团)

(2)重点管控区内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特别是绿化带两侧积尘,督促市政道路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废料堆放。加强市政道路保洁工作,每周彻底清洁2次,保持道路无积尘,根据需要可协调消防部门对重点路段进行洒水、冲洗。对长洲不锈钢园区长钢路——梧州支线高速出口——舜帝大道——莲花山转盘——207国道——莲花大桥——中恒制药集团、莲花山转盘——富民三路(桂江二桥桥头)的道路进行清扫冲洗,全天每2小时洒水一次。(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应急局,各城区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

尚未移交城管部门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每周彻底清洁2次,并规范施工废料堆放,保持道路无积尘。(责任部门:市城投集团)

(3)气象部门加强污染天气研判,每周向有关部门提供研判预测报告,各部门根据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责任部门:梧州市气象局)

2.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及各城区、各园区按职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杜绝建筑工地施工不规范、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重点管控区域内,各部门每天开展1次以上的建筑工地巡查,确保“九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重点督促各建筑工地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停止土石方、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监督业主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工业集中区、码头、大宗物流运输场地等出入口及清洗池每天清理冲洗1次,出入口连接主干道的道路每天清扫冲洗2次,保持道路整洁,出入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港务发展集团)

(3)对各类施工工地加强约束管理,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抑尘降尘措施的,第一次按规定处罚,第二次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4)对闲置裸露土地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对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2年12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未报建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政府)

3. 码头堆场的扬尘治理。

全面梳理排查市区范围内的散货码头,实施清单式管理,对涉嫌无证经营的非法码头,坚决依法依规整治。落实码头出入口道路100%硬化,作业场地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砂石、水泥等)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散货运输车辆100%封闭,物料堆放场地100%硬化,皮带机、自卸平台、物料装卸口100%围挡,出入口、物料装卸口、作业场地100%喷淋等“七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抑尘降尘措施的,依法依规查处。督促其在22∶00至次日凌晨4∶00期间停止砂石装卸、运输等作业,务必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 园区的扬尘治理。

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业企业道路扬尘监管,落实管辖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作业,全天每2小时洒水一次,视天气情况增加洒水频次。对施工工地每天开展1次以上的巡查,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闲置裸露土地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对3个月以上或预计 2022年12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责任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5. 加强物料密闭化运输源头监管。

督促渣土、砂石等散货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建立“黑名单”制度,与招投标资格挂钩,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1次违规行为的,将其所属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2年内建筑施工、运输招投标资格;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在媒体曝光典型案件。(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6. 加强“三车”管控。

严格执行物料密闭化运输,督促建筑工场渣土运输车、砂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输车必须加设遮盖板等设施,实行建筑物料密闭运输。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大力整治泥头车,严格渣土密闭运输,杜绝“撒漏滴”,加强夜间执法巡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

(二)狠抓秸秆禁烧管控。

严禁秸秆禁烧区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强化秋收春耕等重点时节和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落实四级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城区政府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结合“街长制”,每天安排人员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开展2次以上巡查,杜绝垃圾焚烧和秸秆(含枯枝、落叶、杂草)焚烧现象。加大禁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禁烧秸秆氛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动员群众集中整理秸秆、地里杂草等在田边地头,科学布设固定收储点,打通种植户—秸秆收运—综合利用企业的联通路径,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秸秆离田率不低于2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停止炼山审批,在发现违规炼山或发生山林火灾时,市林业、应急部门应及时将火点情况通报市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以便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预测分析,视情况启动污染天气应对程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严查夜间露天烧烤行为,严控餐饮油烟,督促餐饮企业安装通过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设施并做好登记,确保正常运行,未达到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经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城区政府按职责每天安排人员在各监测站点3公里范围(重点管控区)内开展巡查,特别是夜间露天烧烤高发期,每天至少开展2次执法巡查,消除露天烧烤污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城区政府)

(四)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管控。

抓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排放的管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规范NOx、VOCs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等吸附剂,并建立台账,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治理效果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

市商务局与中石化梧州分公司、中石油梧州分公司研究制定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错峰优惠加油试点方案,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应急管控区)的加油站在10∶00—18∶00调整经营方式,引导错峰加油;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油气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中石化梧州分公司、中石油梧州分公司)

强化运输车辆油品监管。开展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油品抽测,依法打击使用非法油品行为,并倒查非法油品来源;建立完善常态化油品检查机制,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移动源排放监管。

1. 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公安交警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在城市主干道和主要出入口等路段每月至少开展1次机动车路检路查监督抽测专项行动,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督促车辆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引导过往柴油货车绕行,尽量减少柴油货车进入主城区,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中心城区等行为。加强上下班高峰时段国控站点附近重点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因交通拥堵增加尾气排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2.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城区、各园区内工地、码头、防洪堤工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对违规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随机对各城区、各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依法对超标排放行为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 推进船舶污染防治。2022年底前,完成西江流域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项目建设,实现对西江流域船舶冒黑烟现象抓拍,及时通报海事部门。海事部门加强船舶油品抽测,对冒黑烟船舶的油品进行重点核查,对使用硫含量超标油品的使用者进行处罚,并通报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对质量不合格油品的来源进行追查,坚决打击非法油品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梧州海事局)

(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

1. 加强颗粒物污染应对。预报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是颗粒物(PM10或PM2.5)时,各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提前应对,执行预案响应要求,重点落实以下措施:各城区政府强化执行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并有效防控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行为;科学调配雾炮车、洒水车,以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街道为重中之重,务必强化洒水抑尘,做到路面保持湿润不起尘;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及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督促各类施工工地落实“九个百分百”措施到位,全天开启喷淋设施,停止建(构)筑物拆除及土方作业;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坚决查处违规运输,24小时对渣土运输车、砂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进行管控,加强夜间执法巡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同时引导过往柴油货车绕行,加大力度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入城行为;各园区加密辖区范围内的洒水清扫保洁频次,督促企业加强厂区保洁,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厂区扬尘。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散货码头在22∶00至次日凌晨4∶00期间停止砂石装卸、运输等作业,务必执行到位。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建成区范围内钢铁、冶炼、砖瓦、木材加工、水泥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排放工业粉尘的企业,监督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2. 加强臭氧污染应对。预报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是臭氧时,在重点落实颗粒物污染应对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引导钢铁、工业涂装、林产化工、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和木材加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进行错峰生产,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或调整至夜间,引导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在10∶00—18∶00内停止喷漆、烤漆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对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的施工工序,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大中型装修工程喷涂作业、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破路作业等,停止在10∶00—18∶00内施工;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暂停对树木花草等喷施农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商务部门督促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10∶00—18∶00内停止装卸油,鼓励加油站在10∶00—18∶00内调整经营方式错峰加油。

3.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责任部门、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预案,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加大巡查督办力度,自行成立督办组,应急管控区内每天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压实责任、督促整改,形成督查报告、督查表报送市环委办。市环委办联合市督考办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或随机抽查方式实地查验,对责任部门存在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责任部门:市环委办、督考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精心组织、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明确1名工作负责人(联络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均需加入“梧州蓝天保卫战”微信工作群。

(二)围绕问题,全面整改。各责任部门要找准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量化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工作时间。同时,加强协调配合,精准发力,狠抓落实。

(三)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责任部门要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因,采取超常措施,克难攻坚,于每周四18∶00前将本周攻坚行动情况(周调度)、每月1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月调度)、每日16∶00前将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督查检查情况(日调度)报市环委办(联系人:谢琪、莫仲豪,电话:3816351,电子邮箱:wzhbdqk@163.com)

(四)加大投入,确保成效。各城区政府要做好道路清扫、冲洗工作的相关经费预算,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做好重点管控区域内道路破损路面维修、裸露地面硬化及道路的绿化美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