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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增3地块列入 1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名录(第二批)》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11-15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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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增3地块列入 1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名录(第二批)》印发!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14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14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度第二批)》的通知,将金南公路五公里垃圾填埋场地块、带岭区废弃垃圾填埋场地块、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地块新增列入《名录》管理,将电塔街乐园街棚改项目二期地块(原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第一污染场地地块移出《名录》。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结合近期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及评审情况,形成了《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度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将金南公路五公里垃圾填埋场地块、带岭区废弃垃圾填埋场地块、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地块新增列入《名录》管理,将电塔街乐园街棚改项目二期地块(原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第一污染场地地块移出《名录》。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是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