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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11-08 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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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固废网获悉,10月31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5年,

固废网获悉,10月31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业废弃物实现高效循环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农膜回收率达85%;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绿色建筑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全文如下:

抚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抚州模式”。

二、总体目标

全面建成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市场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废弃物实现高效循环利用,危险废物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推行,“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业废弃物实现高效循环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农膜回收率达85%;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绿色建筑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

1.积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煤电、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陶瓷等行业实施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制定准入规范,从严把控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环节。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到2025年底,新增绿色工厂3家。(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依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纸制品制造和有色冶金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自愿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依责分工)

3.推进循环化改造工业园区及“无废园区”建设。推动省级以上园区持续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循环化改造工业园区占比提升至100%。推动抚州高新区“无废园区”建设,并组织实施两个生活垃圾(含企业生活垃圾)原点回收利用试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依责分工)

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重点对东临新区、金溪县、东乡区、乐安县、崇仁县、南城县露采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到2025年,新建成绿色矿山12个。(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5.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积极推动引进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高附加值利用技术,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产品应用领域。探索红石膏综合利用研究及项目建设。深度挖掘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及有色冶金企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潜力,推动工业企业协同处置生活源、农业源固体废物,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完成崇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依责分工)

6.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执法水平。建立并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形成全过程覆盖电子台账,落实产废单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溯源、收集、转移、处置环节信息化、可视化。严厉打击固废违法倾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依责分工)

7.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推动尾矿库销库项目。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依责分工)

(二)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培育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大力推进“两特一游”。(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依责分工)

2.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以东乡区、金溪县为重点,发展稻蛙综合种养模式;以广昌县、南丰县为重点,发展稻(莲)鱼(鳖)模式;以黎川县、宜黄县为重点,发展稻虾模式;以乐安县、南城县为重点,发展稻鱼模式。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形成猪-沼-菜、猪-沼-粮、猪-沼-果种养生态循环,建设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建设南丰县南丰蜜桔烂桔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依责分工)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和有机肥料使用量。集成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有机肥高效利用,扩大绿肥种植,推动粪肥还田利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化水平。扎实推进乐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完善建设秸秆区域性收储中心及小型收储站(点),培育一批规模秸秆收储企业或经纪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提升畜禽粪污利用化水平及可持续程度。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到2025年,新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0个。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检查,完成7家以上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各县(区)综合考虑确定本区域内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东乡区、临川区、南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收集和转运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强化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情况基础数据调查。加快建设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三级回收网络,推动南城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推进创建“无废细胞”。倡导“光盘行动”。开展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处理及专项清理行动。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加强快递包装回收。鼓励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回收装置,融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医院、建设工地、酒店、饭店、宾馆、景区、邮政快递点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底,创建300个“无废细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教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依责分工)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成立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统筹体系。推进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计和建设。完善分类垃圾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建成广昌县、乐安县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黎川县生活垃圾自动分拣压缩站及金溪县垃圾分类项目。制定分类垃圾收运操作规程。加强餐饮企业监督管理,落实废弃油脂定向回收、定点处置。加快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治理。到2025年底,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形成。推动农村垃圾减量化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41个美丽乡镇垃圾减量化示范点。(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依责分工)

3.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黎川、南丰、南城、金溪、崇仁、乐安、宜黄等县厨余垃圾处置能力。加快大件拆件中心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加强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由第三方专业单位开展可回收物收运消毒和回收利用,确保全程可追溯。各医疗机构负责将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交有资质公司回收利用,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保持100%。(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依责分工)

5.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水平,持续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乡垃圾收运网络的“两网融合”。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推进废旧汽车拆解、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废旧家电集中收运等产业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落实政策扶持保障,探索相关金融政策。(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等依责分工)

6.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现状,针对污染等级制定相应风险管控措施。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围绕关键环节落实安全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依责分工)

7.推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鼓励推广采用“干化+焚烧”“堆肥+土地利用”等污泥绿色低碳利用模式。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燃煤电厂焚烧发电等方式协同利用污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摸清抚州市建筑垃圾产生、贮存及处置利用情况。加快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利用、分类外运,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依责分工)

2.推进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建设单位统筹考虑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工作。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志制度,提高绿色建材的比例。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大BIM技术在试点示范项目中的全过程推广应用,提高抚州市建筑业高端智能制造水平。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加强建筑垃圾闭环管理监管执法。加强住建、城管、交通等有关单位联动,定期开展无人机检查,严格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闭合管理的监管执法。(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依责分工)

4.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加快推进临川区、东乡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临川经济开发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落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危险废物风险管控

1.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控制难以实现危险废物有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模式。督促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等精细化管理,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依责分工)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构建全域排查、全面清理、全量处置、全过程监管和全方位提升的“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点对点”豁免环节管理,配套制度体系的建立。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在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乡区开展先行先试,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接入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并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构建抚州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智慧应用平台,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依责分工)

3.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分区域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转运。规范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加快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依责分工)

4.保障危险废物能力建设。加快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提高铝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综合利用产物风险防控。到2025年,打造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和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等依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开展工作推进会,加强日常监管和县(区)、市直部门联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附件:1.指标体系

2.任务清单

3.项目清单

4.责任清单

5.抚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1

指标体系

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和抚州市发展现状,确定了55项指标,包含25项必选指标(★)、26项可选指标和4项自选特色指标(*)(可循环回收塑料包装袋中转袋使用比例(邮政快递业)、美丽乡村垃圾减量化示范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覆盖率、生活垃圾(含企业生活垃圾)原点回收利用试点)。指标涵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