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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11-01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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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印发《黑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期间,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印发《黑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期间,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体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态方式,打造宜居生态环境。坚持精准治污、刚性约束。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综合施策,点面结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法律手段,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亮剑护绿、人民至上。全面加强环境依法治理,实施更加精准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坚决向污染宣战。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科技赋能、完善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夯实科技支撑体系。

黑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强市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从源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退出煤炭产能216万吨,淘汰改造煤电机组0.6万千瓦时。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34.836万千瓦。落实“气化龙江”战略部署,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381万立方米,2019—2021年年均增长14.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公转铁”力度持续加大。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环保绿色产业逐步壮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黑河市委、市政府制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五大保卫战和13场标志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122项具体任务全部完成。“十三五”期间,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位于全省前列,2020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升3.9个百分点。2020年,11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2.7%,无劣Ⅴ类水体,较考核目标提高18.2个百分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6.63%、17.29%、23.35%、17.1%,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

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达到48.2%,行政区内湿地面积85.77万公顷,草原面积16.08万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成功救治各类野生动物600余只,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出版《黑河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红皮书,划定全市禁猎区和禁猎期。2017年黑河市荣获“省级生态市”称号,2019年爱辉区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孙吴县相继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创建考核验收,全市国家级生态乡镇达到6个,省级生态县、乡镇、村比例分别达到83.3%、73.9%和61.4%。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行清单化调度,列入政府督办事项推进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答复、办结,累计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100余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800余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0余件、罚款1300余万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力提升全市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监管,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1倍,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类别、数量基本匹配。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0.224万吨涉疫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闭环安全处置,15个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污水全部有效处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开展全市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应急、响应防范体系。加强废旧放射源监管,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保持100%。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发《中共黑河市委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黑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划定45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出台《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科学管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强化河湖长制,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行政机构改革、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职责及编制配置,形成“局队合一”管理体制。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出台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八项措施,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完成黑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严明。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市县两级均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13个。建立了市级领导联系推动、市直部门督查指导、县(市、区)主体推动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纳入年度对县(市、区)主要经济责任指标考核中,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机制,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环保”体系全面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

“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建设美丽黑河要求相比,生态环境保护还有一定差距,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建设走在前列,面临诸多挑战。

区域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影响较突出。我市虽然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个别领域季节性问题明显。例如,我市黑龙江沿岸森林覆盖率较高,属于高有机质区域,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本底值高,受天然本底值影响致使个别月份水质不达标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偏低。大气环境质量一定程度上受区域传输的影响,在秸秆禁烧期间,毗邻区域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大气污染物会随流动的空气扩散到我市个别县(市),导致个别时段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美丽黑河总体目标还有差距。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污染源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方财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还存短板弱项,特别是北大荒农垦集团北安分公司、九三分公司和部分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排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北大荒农垦集团北安分公司、九三分公司部分供热锅炉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影响局部空气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科技手段、监测设备和执法车辆等,与上级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一定程度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能力建设滞后,监测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只停留在运用现有平台,已不适应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

(三)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挖掘黑龙江丰富的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和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监管、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改革举措,加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兴边富民政策措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为黑河市“十四五”时期打造生态强市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协同实施空气、水和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强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黑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锚定美丽黑河建设的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速生态优势转化,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和生态强市建设目标,把握“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体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态方式,打造宜居生态环境。

坚持精准治污、刚性约束。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综合施策,点面结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法律手段,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亮剑护绿、人民至上。全面加强环境依法治理,实施更加精准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坚决向污染宣战。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科技赋能、完善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夯实科技支撑体系。

(三)总体目标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保持稳定,预防发生重污染天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得到持续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成生态强市。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进一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增强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度,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治理主体合理、治理手段多样、治理能力先进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黑河提供有力保障。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黑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黑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注:①[ ]为五年累计值②标*的指标统计口径和“十三五”期间有所调整

三、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四大行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1.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立足现有开发强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比较优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主体功能区相互支撑,生态功能区有效保护,空间布局更加合理,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划形成“一轴、三带、三心、三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成果,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机制,不断推动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各类开放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应用。

2.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强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建材、电力、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有色、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

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对烧结砖瓦、水泥熟料等行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严格落实新建、扩建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规范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加强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3.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速,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

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落实“气化龙江”战略,在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以及工业园区推广应用分布式天然气供暖。到2025年,全市城镇化清洁取暖率提高到70%以上。

4.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对煤炭、矿石、粮食、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推广铁路运输方式;对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对城市内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推动全市重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建设,以及大型企业和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力争2025年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730万吨。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5.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

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助推生态环保智库建设,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机制,建立帮扶专家团队和帮扶专班,开展专项交流合作。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应用,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

发展绿色环保新兴产业。探索推动绿色环保新兴产业融合化、生态化发展,开展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状况调查,推广污染防治设施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问题委托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环保产业数字化水平。

专栏1 结构调整重大工程

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二)聚焦碳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贯彻国家、省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要求,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源、工业、城建、科技、减污降碳等专项方案。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纳入全市规划体系,强化各县(市、区)、各领域规划的支撑保障,确保各县(市、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积极探索在农业、旅游等领域推行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工程项目。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有色金属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利用氢氟酸工业生产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积极向上争取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资金支持。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合理规划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落实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推广绿色建筑23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72万平方米。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积极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逐步实施规模种养标准化,有效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利用。

加强碳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单位编制碳排放报告,开展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鼓励引导企业碳披露和大型活动碳中和,组织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报。

稳步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积极探索林草碳汇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林草碳汇方面的政策要求。以增强碳汇能力为目的,持续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不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固碳能力,减少毁林毁草毁湿造成的碳排放。深入开展区域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研究,开发尝试林业碳汇项目,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林草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将碳汇纳入碳市场交易。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探索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逐步推进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执法监管,配合省做好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二氧化碳达峰和城市质量达标试点示范。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考核和调度督导。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按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基础研究,增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推进黑龙江省逊克农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工程。

(三)深化协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PM2.5(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快电、气等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推进农村地区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进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等,减少散煤使用量。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落实“五化”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创立试点示范,拓宽利用路径,加大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稳定在95%左右。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实行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区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实施渣土车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水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推进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农药、化工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规范成品油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综合管控畜禽养殖业氨排放;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积极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推进PM2.5和臭氧预测预报。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黑河市城市建成区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节能技改项目;推进10蒸吨及以上非电力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完善VOCs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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