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奋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奋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奋进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锚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立足于巩固已有发展成效与优势,进一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奋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显著的十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国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1.7亿吨、10亿吨,关停水泥产能3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十三五”下降18.8%,比2005年下降48.4%,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三产结构从2012年的9:45:45调整到2021年7:39:53,实现了“三二一”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实施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包含932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159项产品除外工艺,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有力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保卫战取得历史性成就。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87%,改善速度在世界大气污染治理进程中也史无前例。长三角已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浓度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协同减排了超过10亿吨二氧化碳(CO2)。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2021年,全国水质优良水质(Ⅰ-Ⅲ类)水体比例为84.9%。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876个监测断面(点位)中,825个全年均达标,占94.2%,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优良(一类、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31个省份的2783个涉农县级单位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1年,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76等,整治耕地周边污染源2000多家,有效降低耕地土壤镉污染风险。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2021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全国生态质量“一类”区域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0%。2017-2021年命名了五批共3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36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环境保护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的制定。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的专门法《长江保护法》,第一部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生物安全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继出台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显著成效。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融合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初步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长效机制取得成效。环境保护税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显。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价格政策在绿色产品消费、能源替代、资源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功能日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稳步构建,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碳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信贷资金加速涌入绿色产业,绿色贷款余额高速增长,解决了生态环保项目融资缺乏抵押物和现金流的问题。
奋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十四五”将进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爬坡期,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解决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生态等领域的存量问题,推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用更高的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引领优化助推作用,完善宏观和区域生态环境政策,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区域开发政策统筹协调,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升级。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减少常规污染物排放。以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目标,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完善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要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加强VOCs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海洋垃圾防治、海洋工程和倾废监管。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研究制定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方案,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
积极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逐步建立覆盖重要生态空间、重要生态系统和重要保护物种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加快构建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保护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新格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完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制修订黄河、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优化调整扩充国家监测点位,实现陆海、城乡全覆盖。积极推进和创新运用环境市场经济政策,更大力度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财政制度改革,深化绿色价格税费机制创新,推进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全面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力量,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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