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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10-20 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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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0月20日,宝鸡发布《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情如下:宝鸡市2022-202

10月20日,宝鸡发布《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1天及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优良天数、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快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条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置换项目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2.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控制在460万吨以内。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到2022年底,力争天然气消费7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重点涉煤企业管控。最大限度消纳非煤电力,最大限度减少燃煤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火力发电企业要提前安排运煤、储煤工作,火电、煤炭企业采用公路运输的,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其中具备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封闭廊道、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不低于80%。加强煤炭生产、火电、供热、水泥、焦化等单位煤炭质量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监督抽查,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和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成效。深入实施农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以天然气、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氢能、地热能等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陈仓区阳平镇公共建筑多能互补清洁低碳示范项目、扶风县科技工业园多功能互补智慧微能项目、麟游县万家城村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10月底前,各县区应完成高污染禁燃区调整,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稳定运行的地区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居民清洁能源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健全洁净煤供应体系,重点做好山区供应保障。辖区政府要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宣传力度,建立秸秆、柴薪等农业废弃物统一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对散煤、生物质复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确保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完成太白县农业大棚等2台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锅炉污染物达标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强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完成宝鸡科达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5蒸吨/时燃煤锅炉SCR脱硝项目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7.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推进重点涉气固定污染源治理。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线深度治理项目、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千阳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水泥窑超低排放,力争年内创建成为A级绩效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陶瓷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完成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储煤场密封煤棚建设和陕西圣龙纸业有限公司煤棚技改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从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无组织管控、在线安装等5个方面推进炉窑环保升级改造,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淘汰类工业炉窑动态清零。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烧结类砖瓦企业基本完成深度治理。完成千阳县德盛坊瓷业有限公司等8户陶瓷、岐山县陕西天玺钙业有限公司等5户石灰企业脱硫自动加药改造任务。完成岐山县陕西汉基新墙体制造有限公司和岐山县汉基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烧结类砖瓦企业除尘改造项目。淘汰凤县宏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轮窑1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

10.坚决打好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收官战”。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问题“回头看”,重点对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低效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宝新药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LDAR抽测和检查,推进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排查整治。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限量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未做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18581-2020)等相关国家标准中非溶剂型涂料的要求。工业涂装企业经充分论证,确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溶剂型涂料的限制要求。加强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12底前完成宝鸡好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色凹版印刷、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分公司、汉德车桥新厂区涂装工序、陕西保利华英包装有限公司、眉县兴洲热能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

1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超标排放汽车实施闭环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80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500辆、新能源邮政快递车辆81辆、快件配送电动三轮车1975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从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管理,市域范围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市政交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不少于3次。积极推进火电、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大力优化重点企业运输结构。推动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焦化、水泥、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大宗物料、产品和其他原辅材料应采用铁路、封闭廊道、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运输。预测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相关企业应提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错峰运输,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响应期间运输污染叠加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推动物流园区优化运输结构。强化物流园区清洁运输管理,推动年货物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在采暖季采用铁路、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达到7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系统推进门禁系统建设。以水泥、机械加工、建材制造、电力热力生产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倒逼重点用车企业更新、选用清洁运输车辆。完成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士特伊顿(宝鸡)轻型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3户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强化成品油运销管理。深入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大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

21.严格降尘量考核。实行降尘量月度监测排名制度,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全面做到建筑施工扬尘管控“6个100%”。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排名制度,对持续排名靠后的严肃曝光,依法查处。强化渣土运输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全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负面清单,10月底前完成集中提升整治。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和吸尘式机械化湿法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6%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69%以上。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应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24.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各县区政府和镇街要强化秸秆禁烧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围绕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专项管控。充分发挥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建立农作物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体系,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平原县区应及时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范围,提倡平原县区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稳步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深入强化大气热点区域系统整治。各县区要强化大气热点预警网格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和频次,对生态环境部预警的热点网格以及异常、高值出现频次高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采取VOCs、PM2.5溯源、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等方式,全面查清污染原因,强化重点监管,开展系统整治。陈仓区、高新区要对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预警次数较多的S1563538、S1563539两个热点网格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查准查实存在的涉气问题,举一反三实施整改,10月底前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积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加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应急响应,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开展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推动区域联控、部门联动,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底线思维应对,强化“一市一策”专家组和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稳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按照部省要求,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行动。按照“冲 A、增 B、减 C、清 D”思路,梯次推进全市26个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组织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升级,力争B级及以上绩效(含引领性)水平企业创建达到去年1.5倍。严控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工程数量,切实编制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响应期间,减少对绩效等级高的企业执法频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把秋冬季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坚持正确处理经济与环保、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服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大局,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32.夯实任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逐部门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强力推进攻坚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各尽其责、履职尽责,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33.健全调度督导机制。市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实施“每日跟踪研判、按周分析回顾、逐月通报点评”,各县区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34.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等专项走航监测,对重点区域开展巡航溯源,精准查找污染源。定期通报问题突出、异常值较多的国控站、省控站和乡镇站,强化自动监测等运维保障。

35.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测、红外检测、走航监测、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现有便携式监测等仪器,对火电、供热等重点行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36.强化督导检查。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县区、乡镇进行下沉督导。督导工作以督政为主,兼顾督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明查暗访、交办督办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视情开展专项督查。

37.加大宣传引导。梳理总结秋冬季攻坚正面工作亮点、先进典型与负面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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