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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10-19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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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日前,甘肃天水印发《天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天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

日前,甘肃天水印发《天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天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天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四次党代会要求,顺应天水市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核心,准确把握“无废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重点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降低全市填埋废物的种类与数量,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发挥减污降碳、增效提质协同效应,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固体废物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现代化和法制化治理水平,为西部欠发达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提供示范作用。把天水建成人文厚重、生态优良、产业兴盛、宜居宜游的西部新兴崛起城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黄河上游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天水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新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科学合理的共建机制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无废城市”建设新格局。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补齐短板和弱项,分类确定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末端安全处置等各方面任务;加强各行业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突出重点,问题导向。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以建设目标为导向,抓住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处置关键环节,着力破解当前固体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治理能力短板,充分发挥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打造天水原生与再生资源统筹推进的“无废城市”特色亮点。

依法治理,污染担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围绕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体系的改革与优化,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为“无废城市”建设增强内生动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完善的“无废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资源化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主要农业废弃物趋于全量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达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90%以上;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的环境污染风险得到全面控制,“无废城市”建设与污染治理协同效果逐步显现;多场景、多特色“无废细胞”打造成功,“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固体废物信息“一张网”全面建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公众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预期模式和建设亮点全面显现,城市精细化和现代化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委、政府引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1. 构建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全面梳理五大类固体废物现行管理制度标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配套出台有关制度和措施。深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和环境统计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3.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融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建立天水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4.系统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围绕“无废城市”指标体系,结合工业绿色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目标要求和经验做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优化。统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将主要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建设,列出清单,细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和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5.发挥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

建立健全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农村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主要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纳入全过程监管。实现固体废物数据采集、跟踪、风险预警、成效评估等功能,推动环境监管和分析决策一体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到“十四五”末,固体废物信息“一张网”全面建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1. 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

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以严格环境准入、研发工艺技术等为抓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采矿、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快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形成有利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产业布局。加快天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破解产业发展空间不足、产业链条短板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立。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采矿、建材、电力、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物流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以“绿色、低碳、循环、节约”为导向,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重点,以绿色制造标准及评价为支撑,推行绿色管理,加强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发展,降低生产过程中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以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鼓励各级园区全面提升固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推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无废园区”。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3-15个省级绿色工厂、1个省级绿色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 稳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深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加强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协同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共同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和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聚焦重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探索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提升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选矿废渣的综合利用水平。依托天水融源新材集团、华建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企业,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提高综合利用产品市场份额。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参与的市场机制,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将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的建筑材料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落实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3. 规范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建设

构建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所风险管控机制。深入推进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所环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排查-评估-预警-防控-责任”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所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尾矿库和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与尾矿库污染防治。开展固体废物堆场网格化排查,建立固体废物堆场清单。以尾矿、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堆场实地核查工作。合理有序安排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工作,建立固体废物堆场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与限期整改。以“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为原则,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场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建设敏感区域尾矿库预警系统,建立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一场一策、一库一策”,逐步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到2025年,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4.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明确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制度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制定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清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监管。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厘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等基本情况,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环境执法范围和日常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1. 推进秸秆收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健全秸秆收运体系。加快先进农机推广应用,推动秸秆收集机械化,提高秸秆收集效率。合理布局秸秆回收网点,完善秸秆回收台账,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以玉米、马铃薯秧、油菜、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应用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秸秆回收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提升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和清洁燃料利用水平。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等技术,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逐渐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利用模式和机制。到2025年,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2.提升尾菜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加大对尾菜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研究开发和引进尾菜饲料化、肥料化等利用的相关技术和设备,开展尾菜循环利用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统筹协调治理、生产与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推广尾菜堆(沤)肥、直接还田、饲料化等处理技术,构建“企业主营+政府补贴+菜库缴费+社会共治”的尾菜处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尾菜综合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3.规范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

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等消纳空间,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打造种养结合基地。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处理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提升贮存发酵、还田管网、施肥机械、检测设备等设施水平,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受益者付费机制。鼓励规模以下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引导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堆积发酵还田,避免污染环境。支持建设畜禽粪污第三方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能力。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新建、扩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利用病死畜禽为主要原料,采用化质、酸解等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网点,配套相应的冷库、运输车等辅助设备,加快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逐步引导退出深埋等处置方式,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4. 促进废弃农资产品回收利用

推进地膜减量和回收处理。落实地膜污染属地监管责任,将农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严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用薄膜流入市场。持续落实高强度加厚地膜、生物可降解膜使用补贴政策,引导农户使用可降解地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发和示范推广,拓宽残膜回收利用渠道,并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残膜回收利用焦点、难点问题。建立地力补贴与农膜回收有机衔接机制,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的制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动精准科学施肥施药,持续保持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以“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为原则,督促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者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加快推进回收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空间布局,实现产生源收集的全面覆盖。规范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回收站点,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妥善贮存收集。推动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推广应用农药包装废弃物二维码识别追溯系统,跟踪其实时流向,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效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安全处置

1. 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强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落实《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天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全链条体系。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秦州区、麦积区率先建成一批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到2025年,天水市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大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创建“无废机关”、“无废景区”、“无废商场”、“无废学校”“无废小区”等生活领域“无废细胞工程”。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光盘行动”。加大绿色生活宣传,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全面推广绿色包装。有序限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促进塑料等包装物源头减量。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整治塑料污染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污染行为,开展包装物回收工作,推广包装物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物行业节能减排。到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加快生活源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加快城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2025年实施方案》《天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落实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加快对投放收集点(站)进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箱、垃圾中转站设置及环卫专业运输车辆数量,确保满足需求。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推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集中存贮、分运,并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以及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合理配置自然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合理分配垃圾收集车和人员,推进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收集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无害化处置覆盖行政村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出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相关指导性文件,培育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立健全由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废旧商品回收(流动)点和废旧商品流动收购人员组成的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重点围绕废旧塑料、废旧化工材料、废旧包装材料以及废旧玻璃、废钢、废纸、废旧蓄电池等热点难点固体废物,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完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扎实推进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市废旧商品统一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对废旧商品分散收集、集中分拣、统一经营的数智化规范管理,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3.提高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中节能天水循环产业园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对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转运,实现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全过程信息监管,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引导以水泥窑、燃煤电厂、堆肥等方式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多元化处置方式,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管理。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4.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管控能力

严格审批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全面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现有填埋场现状调查工作,不断提升填埋场安全环保监管水平,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渗滤液及堆体稳定性等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管,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和复查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提质改造,全面提高截污应急和处置能力,消除渗滤液直排风险隐患,强化运营单位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渗滤液稳定处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强化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发展顶层设计,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7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提高建筑业装配化率。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开展装配式建筑现场配置试点工作。探索本地化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编制装配式建筑评价地方标准。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完善转配饰建筑全产业链条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和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2.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相关规定,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行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利用系统。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综合利用等设施,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3.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综合管理,创建“无废工地”。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落实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健全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运输行为,加强堆存场地管理,采用密封式运输方式,严禁运输过程中撒漏和扬尘产生。建设覆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纳入城管管理平台监管范围,实行全程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1. 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不予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产品附加值低且以出口为主、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引导企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实施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循环利用和按规定降级使用,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2.提升危废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

建立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及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立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规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力度,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3.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要求,防止医疗废物非法加工利用。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扩大医疗废物收集服务范围,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推进天水市医疗废物处理项目扩能升级工程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各县区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4.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健全各行业、各部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机制。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分别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医疗废物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对企业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数字化管理手段。构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业务一网统管,推行视频监控、一物一码、在线称重计量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建立危险废物 “定位、查询、跟踪、预警、考核”信息化监管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打通信访、执法信息连接渠道,有效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效率与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天水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机制效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责,共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报送、调度、通报、考核”的工作机制。指导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定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指导“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交流工作经验。

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无废城市”建设领导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有序推动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成立专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重点责任目标考核。

(二)技术保障

科学合理设定“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路线,积极邀请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无废城市”建设,为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依托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人才培训机构,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引导支持绿色金融投资逐步向“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聚集。充分利用省市国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与本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无废城市”建设中。

(四)政策保障

学习“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范例,消化吸纳,借鉴各地经验,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政策扶持力度,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宣传保障

将“无废城市”宣传纳入文明单位工作考核,采用传统传媒、新媒体以及集中采访报道、新闻评论等形式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编写“无废城市”教育宣传教育培训手册,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无废城市”建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