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新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新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经济优势彰显,基本实现美丽新乡建设的中长期战略目标。
新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为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4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新政〔2021〕2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稳步推进美丽新乡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在“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攻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为全面开启美丽新乡建设新征程开好端、起好步。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新乡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铸造企业深度治理项目152个、工业窑炉整治项目333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839个、水泥和碳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个,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37.5万户,已建成并联网风电装机6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16.13%,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66万吨,实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4.5%,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9.5%。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6%,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
污染攻坚成效明显。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显著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下降(较2015年减少36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削减39.4%、33.3%,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表水8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5个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全市建成区1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23.2%、24.1%,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基本控制。
生态保护持续加强。国土绿化稳步推进,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森林蓄积量10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1%,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8%以上。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86.29%,新增沙化治理面积0.91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率10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1.6平方公里。加强城镇绿地建设,新增(改造)各类绿地426公顷,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40.1%、38.01%和12.02平方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累计创成1个全国绿化模范县、2个省级森林城市、22个国家级森林乡村、32个省级森林乡村,推进2个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成全市44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备案、黄河流域4县(市)90家涉危涉重企业备案。实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达标率100%,实现了辐射事故零发生。
生态经济稳步发展。全市经济一直保持较快增长趋势,三产比例9.7:44.9:45.4,较2015年(11.2:50.7:38)第三产业占比逐年增加,产业层次明显提升,但第二产业占比仍略高于全省(三产比例9.7:41.6:48.7)3.3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3%、28.6%。
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组建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统一行政执法权。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制度。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度,完善环境案件移交移送制度,成立环保法庭,推行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建立了具有新乡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测监控、考核”三个体系和“排查治理、跟踪监督、奖惩激励”三个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管理。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强力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仍需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持续加强。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任重道远,产业结构、环保基础设施尚未形成融合之势、集成之势,创新能力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
结构性污染矛盾仍然突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利用失衡问题不容忽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全市化工、印染、造纸、食品、原料药制造、机械加工等传统行业依然较多,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仍大量存在,第二产业占比较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汽运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合理问题等尚未根本改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异常艰巨。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区域差异较大,局部超载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区域产业集聚、污染物排放负荷重、治理难度大,生态环境结构性污染矛盾仍然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污染治理任务仍然繁重。环境空气质量尚未根本好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臭氧(O3)污染防治仍需加强,治理技术有待提升,氨污染底数不清。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率有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主要河流普遍缺乏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较为严峻,优质生态环境产品尚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风险源的布局性、结构性风险突出,部分重点风险源沿河分布,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仍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能力薄弱,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存在明显短板。
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仍需加快。绿色产业竞争优势尚未形成,生态经济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绿色产业刚刚起步,仍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创新驱动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进一步健全政策激励引导机制,加快绿色转型。
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仍需完善。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各项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短板,尤其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硬件设备配置、队伍业务能力素质培养等方面亟待加强。环保科技和产业支撑、生态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节战略机遇
“十四五”时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调整、百年未遇之大疫情严重冲击、百年奋斗目标迈向新阶段三大背景下,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面临着“新理念引领”、“新阶段启程”及“新格局构建”等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
“新理念引领”,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经济“绿色复苏”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行动指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各地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紧密围绕我国及我省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将降碳作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我市疫情后经济高质量发展,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等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方向和新动能。
“新阶段启程”,“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的良好基础,为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平台。“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生态环境工作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发展改革举措将逐步落地见效,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产业技术创新变革,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全面、更有力,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迎来新机遇。
“新格局构建”,重大战略的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的构建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契机。作为豫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中原城市群”“郑新一体化”“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等国家及省市多重战略,为我市带来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
“十四五”期间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全方位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全面开启美丽新乡建设新征程。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统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生态安全、生态经济发展及治理能力提升,实现“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美丽宜居新乡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治污、牢守底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改革创新、凝聚合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格局得以优化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经济有序提质增效。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提升,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风险有效稳定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现代治理体系逐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得到新提升。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经济优势彰显,基本实现美丽新乡建设的中长期战略目标。
专栏一规划指标目标
第三章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黄河生态保护
坚持“双碳”(碳达峰、碳中和)引领,严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格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区管控格局,推进低碳循环产业转型,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一节“双碳”引领绿色发展
推进区域碳达峰方案编制。制定新乡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重点领域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电力、化工行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
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水泥生产原料替代,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快化工、电力等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动火电、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深入调整运输结构,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低碳物流。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满足省下达目标。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安全。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实施,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适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队伍建设。构建市、县和重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融合,逐步开展大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深化推进心连心等一批低碳试点和零碳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建立和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削减氢氟碳化物。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落实相关履约责任。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和治理应用。强化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积极配合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配合国家和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小组,做好电力企业配额分配、数据报送与核查、线上交易与清缴履约等工作。推动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重点企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排放核查,逐步参与碳交易市场。健全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统筹区域绿色发展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重点,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开发区、静脉产业园布局。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建设绿色、韧性、低碳的海绵城市。探索分类分区管控引导,助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理处置等。持续提高化工、铸造、砖瓦、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第三节优化绿色产业发展方式
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两高”项目规划约束,实施“两高”项目台账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将存量“两高”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行业产能。过剩产能搬迁、改建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削减替代。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与优化升级。以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深入开展水泥行业绿色改造示范。实施电力、建材行业减污降碳行动。鼓励支持水泥等重点行业进行产能置换、装备大型改造、重组整合。加强铸造产业清单管理和产能置换,采取堵疏结合、产能置换、关停并转等措施。推动“区中园”建设的建材、铸造、耐材、化工等专业园区提升改造,制定“一园一策”“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推进经开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
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积极投入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建设,依托南太行山区风力资源优势,加强平原风能资源勘探,辉县市和卫辉市发展山地风电。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推动煤电优化升级,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推进煤炭在全市电力行业的集中使用,持续提高煤电机组效率。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与治理。推行用能预算和区域能评制度,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开展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工程,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审慎发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项目。
推进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行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加快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业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进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优化城市路网和高速路网结构。提高交通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推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着力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畅通畅连”工程,畅通G107等国道主干路、瓶颈路,畅连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站、主要景区等重要节点。加快国省道市区段绕行改道项目建设,打通绕城公路,建设市区二环路分流入城重型货运车辆。依托沿黄、安罗等高速公路,优化重型车辆快速过境通道,缓解连霍、京港澳等重点路段车流量。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煤炭、矿石、钢材、建材、粮食、石油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以铁路、管道方式为主,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考虑新能源货车运输或封闭式皮带廊道,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2025年,火电、化工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0%以上。
推进机动车结构升级。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机)行动。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新增或更新城市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
推进绿色建材与建筑发展。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行装配式建筑,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广平原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先进技术。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第四节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有序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以新兴产业提速、优势产业提质、传统产业提升“产业发展三提工程”为目标,着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郑新高新技术产业带、沿黄绿色产业带、长获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南太行文旅康养产业带为骨架的“王”字形产业带。严禁将滩区土地补划为基本农田,转变黄河滩区种植结构,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乡试验田。
强化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巩固和深化黄河流域新乡段“四乱”问题整治,建设沿黄河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天然文岩渠、柳青河等中小河流及农村河流“清四乱”。实施沿黄乡村生态水系治理,对沿黄村镇进行水系连通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黄河生态环境。开展黄河滩区综合治理,打造生活化、生态化、整体化的城市河滩堤防示范工程。有序推进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封滩育草、鸟类栖息地保护、湿地污染治理等工程,构建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黄河湿地生态带。建设干流复合型生态廊道,统筹河道水域、岸线和滩区生态建设,同步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防浪保育林,构建防风、固沙固堤防护林建设。按照全省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标准,全力推进沿黄县(市、区)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全域覆盖、结构合理的黄河北岸新乡黄河生态廊道网络。
规范高效利用黄河水资源。细化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举措。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优化黄河水资源配置,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在节水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分配生活与生产用水,留足生态用水。加大工业节水减排力度,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蓄水保水技术,实现农业主要灌区配套节水改造,稳步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转变高耗水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城乡节水降损,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一户一表”改造,以降低管网漏损率为主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持续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到2025年,力争黄河流域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
专栏二 绿色低碳转型和黄河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一)绿色低碳工程
应对气候变化:深化推进心连心低碳试点建设。
产业绿色发展:打造生物医药、食品制造、轻纺、化工、建材等产业集群。创建绿色工厂或绿色园区8—10家。推进经开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新乡铸造专业产业园建设。
能源替代利用:推进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造,实施新乡中益电厂灵活性改造,深入推进孟电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卫辉市香泉、凉水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黄河北岸原阳、封丘、长垣豫北百万风电基地项目,推进辉县、卫辉等山地风电项目。推进河南亨利沼气发电及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高新区、经开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辉县、卫辉、新乡县“光伏+”基地项目。推进封丘、原阳、新乡县等地热供暖工程建设。推进红旗区新东产业集聚区可再生能源数字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完成河南心连心铁路专用线扩建和豫新发电铁路专用线扩能改造,推进辉县市货运铁路专用线、河南新亚全通物流、卫辉市公铁物流园、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新乡LNG物流园、新乡西部物流园区、新乡南部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
机动车结构升级: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公务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提倡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二)黄河生态保护工程
生态廊道:重点推进黄河北岸新乡黄河生态廊道、黄河大堤生态廊道、沿黄生态通道(控导工程连接线)生态观光带、幸福渠路水林提升工程。加快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及黄河滩区“山水林田湖草”示范园项目建设。
引黄工程升级改造。重点开展人民胜利渠灌区引水工程升级改造。
第四章 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大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与移动源监督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推进工业污染物深度治理
加强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完成铸造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提升铸造、铁合金、石灰窑、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新建天燃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供热管道未铺设地区燃煤锅炉的取缔或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巩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进陶瓷、铸造、耐火材料、砖瓦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的氨逃逸。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涉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检查,依法查处未改造治理的企业。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绩效分级管理。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节加大VOCs综合整治力度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巩固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进一步严格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逃逸以及工艺过程五类排放源,督促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定期开展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点,鼓励建立园区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末端治理。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充分发挥全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作用,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纳入在线监管比例。
深入实施涉VOCs企业精细化管控。更新完善涉VOCs重点控制行业和污染物清单,提出有效管控方案。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序精准化管控,实施奖优罚劣和动态分类管理,获评A、B级和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实施夏季臭氧管控豁免。督促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完成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三化改造”。加大对涉VOCs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频次,对发现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全市VOCs排放量较大企业,组织专家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并进行改造。
第三节推进移动源污染监督管理
严格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新生产车(机)达标排放监管。加强国省道路检路查点位标准化设置,强化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推进排放检测行业差异化管理。全力推进“河南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强超标排放车辆通行监管。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组织开展矿山及企业内部车(机)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全面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汽油、石脑油等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以上的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提升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效果,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督。
第四节加强扬尘恶臭等污染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机作业中扬尘防控工作。改进农业施肥方式,减少施肥过程导致的大气氨排放。优化饲料结构,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养殖业大气氨减排,探索开展清洁养殖工艺、氨气处理工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行为,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加快推进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快智慧化工地建设,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绿色施工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加强扬尘管理,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增强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扬尘管控。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要进行分段施工。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随风起尘和交通扬尘。
推进矿山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动矿石采选和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设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并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开展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工作,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城市大气联防联控协同治理,组织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不断加强O3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夏季臭氧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能力。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应急管控民生保障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控科学应对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及同步预警。细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管控措施,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化夏季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
专栏三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
(一)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强化末端治理方式,对全市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扬尘污染整治
凤泉区重要农村公路实施提升改造,优化农村公路路网,提升改造农村公路30条,其中新改建18条,实施罩面、裂缝处理养护工程12条。
(三)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
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12-
碳达峰背景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概述2022-09-13
-
环境部: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2022-09-13
-
内蒙古:1-7月份全区新能源发电稳步增长2022-08-23
-
上海:通过政策补贴、 环卫定额研究等 加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2022-08-03
-
安徽省第二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培育企业和重点合作园区名单2022-08-01
-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工作方案:鼓励企业提供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2022-07-28
-
工信部: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2022-07-25
-
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生物质发电最高补贴500万元!2022-07-21
-
团标《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布!2022-07-04
-
团标《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布!2022-07-04
-
28家!海南省2021年度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2-07-04
-
生态环境部: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2022-06-09
-
发改委 能源局: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 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2-05-30
-
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22-05-10
-
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