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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9-12 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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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丽水市起草《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标至2025年,围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

丽水市起草《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标至2025年,围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负增长,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体系全面覆盖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处理率进一步提升,推动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工业源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推动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有效防控工业固废环境与安全风险的预警体系基本建成。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形成“略有富余,适度竞争”的良好局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切实保障城市环境安全。详情如下:

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工业固体污染治理,建立现代化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基础设施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 号)以来,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丽水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印发了《丽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丽水市的无废城市建设进行部署,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丽水”建设的重要载体,除“无废城市”外,《丽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规划中,对生态基础设施提出具体更高要求,工业固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需结合实际,科学布局。

近年来,丽水市工业发展显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目前,丽水市合成革、黑色金属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仍为主要产废来源,但在未来五年,受新冠疫情、经济发展、政策布局等综合因素影响,丽水产业将不断发展变化,产废种类也将更加复杂多变,所以,为解决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问题,谋划“十四五”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规划》将通过调查回顾“十三五”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现状,分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省市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目标和重点任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科学谋划固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4)《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1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的通知》(浙环函〔2019〕109号);

(6)《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 年 11月18日);

(7)《关于发布2020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浙环函〔2020〕102号);

(8)《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

(10)《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征求意见稿);

(11)《关于印发丽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美丽办〔2020〕25号);

(12)《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3)丽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丽水市全域,规划面积17298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二、现状及形势

(一)现状分析

1.工业固体废物现状

本规划所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

(1)工业固废产生量与处置量。2020年,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25.28万吨,利用处置量120.46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111.47万吨,工业危废13.81万吨。

(2)行政区域分布。2020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排序为:遂昌31.3万吨,占比28%;青田20.3万吨,占比18.2%;龙泉17.14万吨,占比15.4%;缙云12.15万吨,占比10.9%;云和11.7万吨,占比10.5%;开发区7.95万吨,占比7.1%;松阳7.3万吨,占比6.5%;莲都2.18万吨,占比1.9%;庆元0.9万吨,占比0.8%;景宁0.55万吨,占比0.49%。

图1 丽水2020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信息图

2020年工业危废产生量排序为:遂昌6.24万吨,占比45.1%;缙云3.9万吨,占比28.2%;松阳3.13万吨,占比22.7%;青田2.8万吨,占比20.27%;开发区1.03万吨,占比7.4%;龙泉0.64万吨,占比4.6%;云和0.19万吨,占比1.3%;莲都0.018万吨,占比0.13%;庆元0.0038万吨和景宁0.0001万吨。

图2 丽水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图

(3)工业固废类型。2020年,丽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尾矿尾砂、炉渣、污泥、废砂、废金属类和废边角料等6类固废,合计产生量99.26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9%。

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3.81万吨,主要来源于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精(蒸)馏釜残、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铅废物、废酸、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等。

2.工业固废处置现状

(1)现状处置量

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1.47万吨,综合利用处置率95.7%。2020年,全市危废境产生约13.81万吨,市内利用处置量1.2万吨,委外处置11.2万吨,贮存1.1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2)工业固废处置企业情况。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13家,其中危险废物焚烧企业2家(焚烧精蒸馏残渣1家、焚烧医疗废物1家),综合利用企业6家(主要利用废酸、废树脂桶、含铜污泥、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收集企业4家(收集废机油),填埋企业1家。13家危废处置企业主要分布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松阳(2家)、遂昌(3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企业1家(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规模60000吨/年),主要处置一般工业污泥,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存在不足。近年来,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趋势明显。以危险废物为例,近五年来的年均增长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因疫情原因,相较上年减少8.5%)如图3所示:

除去数字化改革成效初显等因素外,产业增加是产废上升的主要原因,预计“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整体产量规模稳中有增,危废种类将有所增加。目前,市内部分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已经凸显,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安全填埋、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尚存较大缺口。

2.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难度加大。近年来,丽水市委托市外处置的危废占比达到了81.1%,危废处置高度依赖市危废企业。然而在向市外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出于地方环境安全考虑,存在危险废物转移难、拒收等问题。此外,丽水市大量危险废物运往内蒙古、江西、河南等地,运输距离长,存在倾倒风险,监管难度较大。

3.现有处置设施需要升级改造。从目前丽水市已建成的固废处置设施来看,工艺水平普遍不高,特别是部分综合利用单位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和“减量化”效果一般,且处置利用能力仍有缺口,暂未形成“略有富余,适度竞争”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现有的利用处置单位其核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能力仍未能未达到兜底式利用处置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仍需加强。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固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偏少,无法满足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二是产废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不强,对本企业固废产生、贮存、处置的管理不到位;三是工业固废污染预警能力不足,不能充分满足新时期固废污染防治需求。

5.危险废物处置市场有待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处置难问题较为凸显,配套收集处置产业发展布局进程相对滞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尚未补齐,暂未形成适度市场竞争的良好局面。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最终实现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水平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为我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收运体系不完善、处置能力不足、监管预警能力薄弱等问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市产业结构、区位特征和发展阶段,摸清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与切实需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设定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补齐短板,充分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政府引导管理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对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建设和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的引导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动力,提升工业体系绿色化水平和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处理处置水平。

(三)主要目标

至2025年,围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负增长,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体系全面覆盖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处理率进一步提升,推动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工业源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推动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有效防控工业固废环境与安全风险的预警体系基本建成。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形成“略有富余,适度竞争”的良好局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切实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表1 丽水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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