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附涉水企业名单)
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附涉水企业名单)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已经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全市水环境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已经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证春灌期间农业用水安全,检查范围为银川市所有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造纸、生物发酵、医疗机构等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的企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防止春灌期间发生农业用水水污染事件,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我局制定了《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张海轩
电 话:0951-8679829
电子邮箱:zhengjike@126.com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证春灌期间农业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银川市所有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造纸、生物发酵、医疗机构等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的企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为期一个月,主要以夜间及节假日突击检查、监测为主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辖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本辖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重点医疗机构、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市环境监测站要根据各辖区的申请,主动配合采样监测,监测报告作为重要执法依据要及时送达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三区环保(分)局要重点强化对辖区污水处理厂、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执法监管;贺兰县重点加强对银川生物科技园、德胜工业园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灵武市要重点加大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羊绒工业园)内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力度;永宁县要加大对造纸、生物发酵等涉水企业的检查频次;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对存在超标排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抽查小组,对各辖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为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以张伟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王惠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
组 长:张伟 银川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王惠娟 张欣荣 金玉梅 李海星 宋 健
杨吉东 嵇宏伟 苟元珠 王彩茹 张海轩
五、检查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涉水企业、医疗机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对企业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限产停产;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
(四)污泥及畜禽粪便处置情况。检查各企业污泥及畜禽粪便处置情况,对其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切实有效提升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水平,保证春灌期间农业用水安全。
(二)突出问题导向。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察和突击检查,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拉条挂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实施联防联控。各单位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与环境监测部门沟通,对重点涉水企业的水质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为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
(五)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环境污染举报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支队办公室,支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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