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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附项目)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04 1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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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附项目)环保网讯:日前,河南许昌印发《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许昌市2018年持续

环保网讯:日前,河南许昌印发《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6〕52号)和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地表水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清潩河高村桥断面稳定达到Ⅴ类水,北汝河大陈闸和颍河吴刘闸2个断面达到Ⅲ类水;确保全市北汝河和麦岭地下水井群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及禹州、长葛市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及禹州、长葛市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鄢陵县、襄城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采取深度处理或配套建设尾水湿地的方式,入河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必须达到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标准,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许昌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安区灵井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建成投运,襄城县颍阳镇、颍桥回族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1月底前建成投运;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3月底前建成投运,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一级A工艺5月底前建成投运,11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工艺建设;许昌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确保12月底前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2)提高雨污分流水平,完善管网建设。继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沉降水按照要求沉淀后排入雨水管网;东城区小洪河邓庄污水截污纳管、新兴路污水管网环通工程和清潩河学院路桥排水口整治工程要加快进度,倒排工期,确保6月底前建成;魏都区灞陵河戒毒所区域6月底前完成过河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市区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6月底前建成投运。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增加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的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确保重金属安全,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3月底前,市水务局要协调解决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场地污泥堆存问题,确保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有关污泥处置单位要形成良好的运转机制,及时处置污泥,防止污泥堆存;污水处理厂要建立污泥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出现污泥无法及时转运从而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具体工作部署,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按照省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落实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各地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月份全面开工,11月底前建成投运;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1月底前要建设完善园区配套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应收尽收,保障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安区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11月底前建成投运;许昌(魏都)循环经济产业园晨鸣纸业公司排放废水要达标排放,谋划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保障入河水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

(6)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加强对发制品、表面处理、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管控,尤其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制品集聚区、长葛市钢材市场等地区要重点监管,同时要切实发挥在线监测设施的作用,避免企业排放不达标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对运输危险废物车辆的管控和拦截,避免出现随意倾倒、丢弃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省农业部门工作部署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完成15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中禹州市72个、长葛市44个、鄢陵县15个、襄城县17个、建安区6个;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城管局、卫计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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