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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8-10 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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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要稳定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要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各项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织密织牢农村生活垃圾监测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动态清零”。坚持试点示范,不断优化以县为单元的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

《通知》强调,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八项主要任务:

一是编制一个规划。以县(市、区)为单元,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二是统筹三类模式。根据镇村分布、运输距离等因素,城市或县城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收运处置体系,离城较远的村庄,采用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小型化、无害化处理模式;根据垃圾类型、地理条件,采用填埋、焚烧、热解、沤肥等处理模式;根据政府财力、人口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运营,政府主导的推荐采取“户减量、村集中、镇收集(压缩)、县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三是补齐三大设施。补齐收集、转运、处置三大设施短板。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收集设施全覆盖的要求,实现组有垃圾桶、村有垃圾箱、镇有中转站(压缩站)。

四是做好一减一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尊重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有机垃圾沤肥还田,厨余等垃圾可由村组集中堆肥,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减少垃圾出村量。

五是建好一支队伍。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组建一批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

六是管好两个端口。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前端收集和终端处理的日常作业管理。

七是打造一批示范。以6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32个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30个省上跟踪指导考核的市级重点镇、10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为示范引领,带动周边县(市、区)镇村,切实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八是织密一张网络。完善住户经营户三包责任制,设立“红黑榜”。明确保洁员在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村级建立环境卫生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镇级要设立专职人员,网格化巡查垃圾整治情况,实施奖惩。县级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多频次的监管。市级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定期开展督察评估。省级持续开展“四不两直”督察暗访,利用卫星遥感持续监测,设立举报途径,对问题及时核查回应。

《通知》要求,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按照省级督导、市级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工作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落地。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省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区)、县(市、区)级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严格考核强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纳入对市(区)、县(市、区)两级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中,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列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广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动员群众共同谋划、共建体系、共管环境、共评效果,促进群众共享成果,培养广大农民健康文明习惯形成,厚植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