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7-25 12:01:22
热度:

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

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为统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建设美丽泸州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是泸州市迈向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的关键期,要大力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开新局”更有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战略引领,描绘美丽泸州的宏伟蓝图,是“十四五”期间泸州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方向。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泸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区域环境状况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断然之策、非常之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碧水攻坚战取得新突破。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长江干流、赤水河、永宁河等水体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沱江水质稳定保持Ⅲ类,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完成玉带河黑臭水体治理;龙溪河、龙涧溪、米溪沟河等小流域水质达标月份明显增多;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存量问题入河排污口治本整改率达97%。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战果。实行每日分析研判,每月调度督导,科学对症施策,把控污染天气应对主动权,可吸入颗料物(PM10)平均浓度为48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1.1%;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7.3%;优良天数324天,同比去年增加18天;优良达标天数比例88.5%,同比去年上升4.7个百分点,实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夏季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明显低于川南其他地市。净土防御战取得新进展。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专项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行动等;完成农用地详查、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20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5个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省级土壤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成效显著,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2个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圆满完成“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终期考核优秀,得分排名全省第2。

二、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

深入推进泸州市长江经济带490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累计完成整治472个;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要求,依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对长江鲟、白鲟等鱼类进行增殖放流,守护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完成《泸州市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研究》社科课题研究,编制《赤水河流域(泸州段)环境保护规划》《赤水河流域(泸州段)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赤水河流域(泸州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社五级河长责任体系;强化生态分区管控,积极推进“三线一单”成果优化完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21.42平方公里,占泸州市幅员面积的5.9%;完成营造林164.6万亩,实施森林管护357.89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1.47万亩,新增森林面积7.4万亩、森林蓄积43.04万立方米;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4平方公里,治理岩溶区面积414平方公里。

三、夯实环境应急管理基础,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

泸州市已建成47个环境自动监测站,环境预警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建成四川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泸州分库),定期开展应急物资库自查自检;与临市签订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流域联防联控、协调协同、互助互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成功举办长江出川断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沱江中下游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永宁河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桌面推演,强化相邻区县间环境应急协调配合能力,全面提升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十三五”期间,泸州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四、坚持低碳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首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泸州市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2018—2025年)》,从生态产品、绿色增长、绿色生活、绿色保障等方面提出336项重点工程,推动泸州市产业绿色发展;严禁长江沱江沿岸建设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的项目;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一批“两高”企业“退城入园”,初步实现产业集聚发展、环保集中监管;淘汰水泥、平板玻璃、火力发电、造纸、制砖、化肥、炼焦等落后产能企业65家;三次产业比例由2016年的12.0:53.5:34.5调整为2020年的11.9:48.1:40.0,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十三五”以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7.0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9.08%,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3.15%;实施城市公园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成各类城市绿地6667.74公顷、城市公园45个;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八大行动”,公交出行分担率达35.6%。

五、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踏上新征程

“十三五”期间,泸州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2019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0多亿,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51个,累计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560公里;建成12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在四川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主城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95%,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泸州市先后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创新开展泸州环保“绿芽”行动、开展环保主题文艺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绿芽”行动已吸纳志愿者2000余名,策划实施环保主题活动450余场,服务群众超过15万人,生态文明宣教成果显著。

第二节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流域污染治理需进一步加强

九曲河、马溪河、龙溪河、大陆(鹿)溪等跨界小流域由于生态流量小、周边污染物排放量大、受上游来水水质影响,水质相对较差;长江、沱江干流个别断面以及濑溪河、龙溪河等主要支流存在超标现象;农村污水管网尚未实现全覆盖,农村污水尚未实现全收集;初期雨水回收利用能力欠缺。

二、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仍需持续加大

泸州市春季和冬季大气首要污染物以细颗粒物为主,夏季和秋季以臭氧为主。臭氧污染物出现时间呈提前趋势,臭氧的影响时间范围和频次进一步增大。建筑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码头装卸面源污染依然存在,个别区县空气质量需进一步稳固,PM10、PM2.5浓度仍处于较高位。

三、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期间,泸州市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占比有所增加,但仍以第二产业为主,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其中化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占比较高,长江沿岸化工等高风险企业分布较多;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风电、生物质能、光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仍需加强。

四、经济开发与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矛盾

泸州市地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展空间受到国家自然保护区规定的制约,如何在泸州市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平衡是泸州市面临的难题之一。一是在保护区内建设活动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定存在一定矛盾。二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由于划定时间较早,可能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质量变化等出现不相符的情况。

五、环境风险存在易发高发态势

泸州市传统化工企业多分布于长江等重点流域沿岸,部分企业建厂较早、设施较旧,部分排污口直排长江,给长江带来较大的环境风险。而且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类跨界环境风险进入高发阶段,上游水污染将影响下游水环境安全,跨界环境风险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六、环境治理与监管能力建设仍有不足

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仍需加强,城区、乡镇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设施配套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有待完善,厨余垃圾处理水平较低。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已然成为中华民族追求的新目标,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将有助于泸州市顺势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国家和省发展战略为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

泸州市处于川渝滇黔结合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此交汇叠加,战略牵引力、政策推动力和发展支撑力前所未有;四川省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等发展战略,为泸州市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功能定位提供重要指引。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系统推进,不仅为泸州市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广阔的政策空间、注入强劲的发展动能,更为泸州市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抓手。

(三)信息科技飞速发展为环保发展赋予新能量。

产业技术创新变革,为生态环境治理释放红利。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蓄势待发,以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生态环境保护赋能。《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打造协同创新中心,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转型升级、迈向智能化发展,也为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绿色发展带来积极效应。

二、挑战

(一)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经济增速放缓、产出下降,给政府、企事业单位对环保工作的资金投入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何平衡环保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改善压力之间的关系将是泸州市“十四五”期间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生态环境改善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期叠加形势,总体上生态环境质量已出现稳中向好趋势,但仍需巩固成效。空气环境质量需进一步稳固;小流域污染治理仍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执法监管水平与力度需进一步提高;跨界环境风险问题仍需重视;持久性有机物、新型污染物等新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

(三)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面临挑战。

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在给泸州市带来极大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对资源能源需求也将高速增长,对生态保护红线、城市绿地、长江及各支流等生态系统类型改变的威胁也相对增大。泸州市历史环境问题与新发展压力叠加,将面临更强的资源环境束缚,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双丰收”任务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布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为统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建设美丽泸州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形成资源节约和生态优先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民为本,科学施策。以服务人民为基本原则,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从不同维度、多个角度出发,精准识别区域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科学施策,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的目标发展。

系统治理、精准治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精细管理、分类施策,以长江生态保护修复为抓手,强化水、大气、土壤科学防控,因地制宜地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强化污染来源解析,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深化改革、多元共治。探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环境治理体制创新。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增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降低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累计降低14.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五年累计比重达到42%。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PM2.5平均浓度完成省下达目标;国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100%;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为0;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小流域水体水质达标率50%;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不低于230亩;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7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要求。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到2025年,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保障:到2025年,生态环境指数(新EI)维持稳定;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1%;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应保持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生态文明观念意识得到普及: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80%。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稳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

第四节 规划指标

综合考虑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生态环境重点为原则,构建“十四五”目标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观念意识普及等5个方面,共设置了27个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6个,预期性指标6个,特色指标5个,具体指标见表1,指标说明见附件一。

表1 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

第三章 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美丽四川“泸州样板”

第一节 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加快构建绿色发展空间布局

加强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落地。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遏制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的各项工作,开展跟踪评估工作。

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有效融合,强化对各类开发与保护活动的空间引导和落地管控,构建“一圈一廊三轴三区”空间总体格局,重构城镇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做强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为主的“一体”,建设区域现代服务业高地、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区域都市现代农业高地;做优以泸县、合江县为主的“东翼”,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试验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川渝融合创新示范区;做特以叙永县、古蔺县为主的“南翼”,建设以“四渡赤水”为重点的红色文化传承带、以优质酱酒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发展带、以山地避暑康养为重点的生态价值实现旅居带。

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巩固长江岸线开发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果,统筹“江、景、人、城、产”各类要素资源,科学规划长沱两江沿岸城镇、产业、生态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旅游开发强度。推进沿江高环境风险企业“关转搬改”工作。加快长沱两江四岸城市滨江公园、沿江通道、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跃水溪、倒流河以及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综合治理和滨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深度挖掘展示长江文化、酒文化、红色文化等,打造集生态、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百里长江靓丽风景带。

二、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优化用地结构。严格落实《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全面实施以泸州市“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控城区无序发展、粗放发展。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资源环境承载为硬约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加大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增加优质空间有效供给,引导将自然资源用于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将适度增量定向用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平台和民生发展,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发展转变。优化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城镇空间集约发展。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围绕构建“3+3”现代制造业体系,打造泸州市白酒、电子信息和能源化工3个千亿级支柱产业,培育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纺织等一批百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形成“6+11”“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总体布局。整合长江沿岸重复的产业类型,推动化工等高污染产业和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逐步退出长江近岸;充分发挥长江沿岸科教集中、水运突出的优势,积极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

三、加快打造绿色产业园区

统筹园区产业布局。建立园区主导产业准入目录、负面清单,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拓展经济发展边界,坚持产业发展“一盘棋”,鼓励招引项目“跨区”落户,实现园区共建共享,集聚成链。加快推进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总部经济发展,打造四川省“5+1”重点特色产业园区。酒业园区加快扩区提能,全力推进“中国酒谷”建设,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开区加快推进空天动力产业化、超薄液晶显示器(LCD)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快泸州云溪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二期)等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支持酒业园区培育创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园区提档升级、扩区调位,完善雨污管网、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配套设施,逐步实现能源集中供应、“三废”集中处理。

第二节 推进产业创新,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一、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机械、酿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程,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通过技术改造、工艺革新、产品换代,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补齐短板,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构建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高效运转的现代化产业生态圈。立足白酒、电子信息等产业规模优势和配套优势,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横向垂直整合。充分发挥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基础和资源储备优势,推进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推动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全面推行生态化、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生产方式。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蓬勃发展。以节能环保装备重大项目为支点,推动环保技术、节能装备研发,打造泸州市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新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项目应进入符合定位的产业园区。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集成优化运用。制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方案,清查能源化工、建材等“两高”行业,加快鑫福化工、泸州富邦等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完善清洁生产鼓励政策,引导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升级改造。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方向,继续优化能源结构,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科学合理推进水电、页岩气开发,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利用。加快油气输送管网建设,大力实施泸州市全域气化工程,推进燃气配气管网逐步向乡村覆盖。积极鼓励清洁能源消费,推动部分区域建立清洁能源改造补贴政策。推动实施锅炉、窑炉电能替代计划,继续实施自备电厂停发替代,全面推进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供冷供暖、家居家电等五大领域电能替代,提升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研究发展氢能源产业,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推进泸州区块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页岩气液化加工厂等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园区示范。

推动循环经济高效发展。推进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循环化发展。加强酒类、化工等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制造产业化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作物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探索开展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二、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推动白酒产业集群绿色高质量建设。发挥浓香型白酒和酱香型白酒唯一叠合产区优势,深入实施品种调整、品质提升、品牌培育“三品战略”,坚守纯粮固态酿造,加强智能化改造和科技创新,加快国家级白酒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全产业链规模效益。强力推进酒类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泸州老窖跨越发展、郎酒上市发展,支持川酒集团整合资源、集聚发展,引导“川酒小金花”“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形成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小企业梯次发展的泸酒企业组织结构,大力培育世界级知名酒类企业和品牌。推动原粮种植、设计包装、仓储物流、文化旅游等白酒关联产业、延伸产业集聚发展、融合发展。

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坚持以智能终端为主导的电子信息全产业链发展,深度融入成渝双城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打造集研发设计、关键零部件制造、整机制造、供应链管理的完整产业链。积极开展公共研发、试验检测、协同创新等平台建设,构建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重点开展中国电子(泸州)产业园项目、泸州龙芯微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中国电信魔镜慧眼基地、麦穗科技产业园、超薄LCD电子基板生产项目(扩建)、迈控科技智能教育终端及物联网系统项目、泸州晟通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酿酒机器人项目等。

推动现代农业绿色化发展。坚持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大力推广绿色农业新技术,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农业特色产业,稳定扩大泸州油菜籽种植面积。加大农业适用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农业专用设施设备和绿色有机产品生产技术。加大适宜丘陵地区的农机推广普及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围绕林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纳溪区、叙永县、合江县竹林资源优势,大力实施竹林基地、竹产品加工、竹文化融合、竹产品品牌四大高质量提升行动,打造竹林循环产业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围绕畜禽养殖绿色规模化发展,推动温氏等龙头企业实施全产业链布局,推行一体化融合发展,带动养殖户从传统养殖向绿色标准化养殖转变。

三、加强绿色技术创新

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制定相关标准并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支持企业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典型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形成绿色技术创新示范效应。提高绿色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对外部技术资源、技术成果的选择、消化和吸收能力,改善试验、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创新管理能力。充分挖掘人才资源优势,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的工作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互助联动,保证创新成果高质量产出。

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推动创新企业融资支持、信贷担保和风险补偿,支持引导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优化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服务。加快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加大绿色创新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创新引导机制,提供税收、财政、信贷、投资、人才等优惠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发展。激励环保产业与关联产业的密切合作,完善法律规范,明晰供应商、制造商和用户技术合作的责权利关系。实施成本价格透明化管理,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创新成果评价体系。

四、着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加快交通运输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绿色智能交通系统,加快构建外联内接的铁路网络,全力构建“十字型高铁枢纽、货运南向双通道”铁路网,加快推进绵泸高铁内自泸段、渝昆高铁泸州段建设。加快打通经泸州至北部湾出海的南北陆海开放大通道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东西向江海大通道,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部轨道交通联系。完善港口码头建设和航道整治,注重水运发展。提升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率低的老旧船舶和落后车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坚持公交优先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统筹推进绿色交通设施工程建设、道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推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码头、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加快发展铁水、公铁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

第三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推进绿色示范创建

一、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依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探索构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底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泸州市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从绿色发展理念、群众主观感受等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健全绿色发展基础数据库。

完善绿色发展政策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政策清单。建立空间准入负面清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张清单”,落实“两高”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完善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加快能耗强度总量双控。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激发各主体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合作互利共赢。抢抓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驶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快车道”,深入推进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川渝滇黔区域合作,推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社会服务共治共享、环境污染联防联治。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常态化监控机制,研究推动监管部门对企业环保信用违规信息与银行共享机制建设,将相关数据纳入信贷系统,提升环保风险管理的系统化和自动化。将绿色低碳作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泸州市绿色低碳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力度,适度控制传统化石能源贷款。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探索行企联动模式,有效满足可再生能源、绿色低碳项目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探索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环境证券化及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绿色低碳企业,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积极探索发放补贴确权贷款。

三、大力推进绿色示范创建

积极开展绿色示范创建行动。优先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等主城区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逐步扩大辐射范围。大力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等绿色示范创建。

积极营造绿色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和世界环境日、“绿色发展 我是参与者”“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宣传活动,全民节能、节水行动全面铺开,通过宣传栏、宣传卡、微信、电视、自媒体等多种介质形式宣贯绿色政策。

专栏1 绿色发展工程

(一)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逐步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对园区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提高泸州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快推进纳溪区规划的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二)绿色产业

加快国家级白酒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泸州老窖跨越发展、郎酒上市发展。重点开展中国电子(泸州)产业园项目、泸州龙芯微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中国电信魔镜慧眼基地、麦穗科技产业园、超薄LCD电子基板生产项目(扩建)、迈控科技智能教育终端及物联网系统项目、泸州晟通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酿酒机器人项目等。推进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泸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三)绿色农业

实施土地平整、农田宜机化改造、水利排灌设施、田间道路、高效节水灌溉示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科技服务等建设工程,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30万亩。建设粮经复合优质蔬菜供应基地5万亩,改造低产低效茶园5万亩,建成机采标准化茶园20万亩。提升改造标准化果园10万亩。以叙永县、泸县等为重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泸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第一节 努力推进碳排放达峰

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泸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配合国家和省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统筹推动开展工业、农业、交通等各领域低碳工作。加强碳排放强度控制,探索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部门、行业、区域分解机制,研究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落实方案。

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推动泸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减排潜力分析,将温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管理机制,强化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合四川省开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统计、核算和监测工作,建立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推动低碳发展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企业或乡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动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试点,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乡镇申报参与省级低碳试点。探索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学校、低碳景区试点。

第二节 积极推动碳减排交易

严格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碳减排交易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强化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监管力度。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节 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各部门协同应对。对接《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联动,推进上下贯通和左右联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深入实施能源替代。推广实施绿色电力调度,推广清洁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模式。加快推进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纳溪区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步增高,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步提高。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推动泸州市气候变化观测站网建设,积极配合四川省开展气候变化适应策略研究。落实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措施。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综合排水防涝系统,全力推进泸州市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政策体系。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泸州市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相关专业机构,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根据泸州市地理、气候等特征,通过建设湿地、绿道、公园,构建“面—线—点”的生态格局。推进泸州市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全面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加绿化覆盖面积。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工程

(一)温室气体减排工程

配合四川省开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统计、核算和监测工作,建立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开展各县(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适当强化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

(二)低碳发展试点工程

选择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以及乡镇等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低碳企业、低碳园区、低碳学校、低碳景区试点。

第五章 精准施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头控制。推动开展化工、喷涂、制药、造纸、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泸州市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强化VOCs综合治理,以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泸县经开区、纳溪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及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纺织印染、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科学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推进设施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的管控力度。强化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实施季节性调控。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持续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逐步推进“一园一策”废气治理,完成省级及以上园区“一园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废气集中处置设施、抑尘喷洒工程中心、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基础设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支持园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强化园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立健全覆盖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第二节 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力度查处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

严格车船环保管理。深化“黄标车”、老旧车船淘汰工作,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推动脱硫脱硝技术在船舶尾气处理上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完善泸州市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和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限制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机动车排气执法检查和遥感监测,加大车辆尾气不达标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监测造假行为。

第三节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制定泸州市大气污染天气巡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泥头车密闭管理和上路行驶管控。推进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泸州市建设工地应采取有效除尘措施,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以叙永县、泸县等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推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完善源排放清单。引导农户开展种养结合,实现禽畜粪肥还田利用,减少化肥施用,减少氨排放量。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优化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加大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危害科普和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

加强码头污染防治。推动开展泸州港等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装卸载扬尘专项治理。强化船舶运输、装卸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等货物的监管力度。推动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安装,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第四节 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机制、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方案,优化大气污染物高峰时段的管控措施。以江阳区和纳溪区为重点区域,夏秋季为重点时段,统筹考虑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泸州市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市级统筹、各区县落实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组织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制定泸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以纳溪区和江阳区涉VOCs排放企业为重点,鼓励安装在线监控。强化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能力。

优化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梳理泸州市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物类型,建立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名录清单,制定减排治污方案,泸州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PM2.5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优化企业监管体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开展涉气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建立不同行业涉气企业分级管理。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一)超低排放及深度治理工程

开展化工、喷涂、制药、造纸、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玻璃、制砖等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改造。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纺织印染、制鞋、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科学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推进设施设备提标升级改造。

(二)VOCs综合整治工程

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为等重点,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分类开展污染治理工艺、设施改造升级。建立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对泸州市造纸印刷、汽修、干洗等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达标综合整治,建立VOCs排放清单。实施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区、泸州市纳溪经开区、泸县经开区、高新区等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

(三)移动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油品监管,继续开展柴油货车等专项检查,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港口干散货码头粉尘、装卸载扬尘专项治理工程。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