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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7-25 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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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围绕“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任务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围绕“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任务和考核评价要求,遵循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按照约束性和引导性相结合思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修复等四大类2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10项。

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在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聚焦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编制了《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了《白银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1.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超额完成。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7%(省上下达指标:6%;下同),重点工程减排2669.9吨;氨氮排放量下降13.2%(11%),重点工程减排687.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4.8%(4%),重点工程减排6622.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6.5%(6%),重点工程减排4850.2吨。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4天,优良天数比例94.0%,比2015年增加38天。市区国控点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2020年SO2、PM10、PM2.5分别累计下降34.7%、22.0%、18.2%,年均下降8.9%、5.1%、4.1%;NO2、CO、O3分别累计升高4.2%、9.1%、59.2%,年均升高0.8%、1.7%、8.9%。

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黄河白银段青城桥、五佛寺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连续保持Ⅱ类标准,达标率100%。祖厉河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的浓度值呈降低趋势,水质有所改善。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全市所有监测点位中除聂家窑村、白茨滩村的污染等级为“尚清洁”外,其余各监测点污染等级均为“清洁”。

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各类放射源、装置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集中处置率不断提高。

植绿护绿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底,全市林地面积14.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21.39%,森林蓄积量76.09万m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077.63公顷、覆盖率25.67%;园林绿地面积972.63公顷,公共绿地面积231.3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03平方米。

2.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良好

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驻厂督办、约谈督办、检查指导等综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24项问题、督察交办的150件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进行了复查复核和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19项问题中的18项已完成整改,剩余的1项正在积极推进;督察交办的161件信访投诉问题中,142件已办结;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三大类18个方面46个问题和督察交办的153件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开展“绿盾2016-2019”专项行动,督促完成自然保护区96个环境问题整改。

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全面完成

认真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投入污染源普查经费420余万元,选聘普查指导员73名、普查员361名,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总计2361个。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要求,研究制定《白银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在全省率先完成4家燃煤电厂8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开展有色金属、铁合金、砖瓦窑、粉磨站、砂石料等重点涉气行业达标排放整治,累计完成92家涉气企业达标治理,47家涉气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排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企业,把13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12家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督促12家涉气“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完成176个工业炉窑、762台燃煤锅炉整治,县级及以上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组织开展小火炉、土炕清洁化改造,累计完成88780个小火炉、土炕清洁化改造任务。采取适度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户粉碎还田、制作草帘,实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最大限度利用秸秆资源。

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柴油货车、燃气车18443辆,建设1家机动车维修站、18家机动车排放检测站。完成136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登记,全市城区新增100辆纯电动公交车。

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城区周边砂石料、砖瓦、商砼等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措施,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沙土路硬化、砂化。推广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尘”清扫模式,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保持在76%以上,其他区县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优质煤配送网络建设,严格落实煤炭产品抽查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一级交易市场10个、二级交易市场39个、配送网点284个,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施餐饮经营单位环保备案管理,强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油烟净化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352家,全面取缔城市店外烧烤。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了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所有河流、洪水沟道,以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km2以上且库容在10万m3以上平原注入式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全覆盖。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聚银公司PVC分厂离心母液深度处理、赛诺生物科技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等20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白银热电中水深度处理、甘肃稀土公司酸性含油废水深度治理等20个项目,拆除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东大沟废水调节池。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34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完成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4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环境隐患排查。划定2个市级、4个县区级、29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了界标、道路警示牌。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年处理生活污水约1800万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9.34万吨污泥全部实现了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建成白银高新区、银西产业园、平川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并完成了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正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1个重点建制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编制实施《祖厉河水体达标方案》,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开展跨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黄河干流各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对涉及的乌金峡水电站和大峡水电站生态流量完成实时在线监测。制定印发《白银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成黄河白银段及工业集聚区三级排查,排查出512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四抓四促”环境专项整治,清理垃圾14.5万m3,疏浚河道132km。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严厉整治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

开展冶炼环境整治。组织开展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治理,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申报登记、标识、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堆存场所“三防”措施,完成49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尾矿、煤矸石、废渣等)9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完成市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超过任务的37.2%,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严格管控面积超过任务的1.0%。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为重点的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确立疑似污染地块5块,处置历史遗留含铬污染土壤30.6万m3。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把有色、焦化等污染项目选址、项目供地及重点污染企业土地利用监管。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实施完成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等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白银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试试验基地项目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80%。

5.持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实施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堆存、尾矿库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和黄河白银段、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全面排查,督促潜在风险隐患点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开展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促完成全市6个工业园区、108家企业整改完成791个环保问题。组织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排查所有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督促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掌握了工业固废堆存数量、种类及其环境影响。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放射源的管控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严格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不断强化对移动放射源的跟踪监管,落实废旧放射源收贮和全过程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批工作,2019年组织对71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7个。2020年完成1批次放射源收贮备案手续,核发、变更和延续6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以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园区化工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清废行动”等执法行动,打击了一批危险废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态势。严格落实台帐、申报、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推进医疗废物无缝化管理工作,拓展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全覆盖。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谋划实施了18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白银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白银市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项目已建成投运。

启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白银区东、西大沟和靖远县大沙河流域截流应急设施建设正在推进,以确保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截流处置,杜绝事故废水排入黄河。中天化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收集回用系统工程建成。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按省生态环境厅清单中要求,储备了防护类、处置类和保障类的全部物资。

加快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做好新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重点企业和重点监管区域安装联网在线监测设备169套、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27家、视频监控36台套。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大数据平台,并完成了平台的完善和升级工作。加快推进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项目建设,基本建成了以环境风险监测为主、有毒有害气体溯源为辅的全功能预警监测网络。

6.农村农业环境整治取得新进展

开展农村污染防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了22个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7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5家。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8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

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市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回收网络、监测网络、回收环节“以奖代补”、机械化回收等综合防控技术示范,2020年全市推广旱作农业技术196万亩,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市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41%。

7.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显著

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推进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工程和沿黄绿色生态景观带、绿色通道建设,完成国土绿化174.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3.62%。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27.1km2,治理率达到49.8%,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4.8万亩。

持续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开展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对全市299个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252条,并督促存在的问题的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4家矿山企业先后成功入列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积极配合省上开展了2015-2020年甘肃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188个点位野外核查工作,编制完成了《白银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8.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上环评审批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省市列及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等重大建设项目,紧盯环评审批关键节点,做好政策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紧抓“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白银市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细化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硬约束,完成白银高新区银东工业园、平川经开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批,开展银西工业园、景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批建设项目1159个,备案登记8593个,验收项目52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406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472家。

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464人次,检查企业4460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24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724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了砖瓦陶瓷、涉重企业、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12项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部门“四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执法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了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全市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9个,包括国家监测站点2个,省级监测站点6个,和1个省级区域站点;地表水监测断面10个,包括国考断面3个,省控及市控断面7个,以及8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监测点151个,其中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4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00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7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配套安装了标准化实验台、大型仪器设备通风设施等,仪器设备达到205台(套),资产总额约1055万元。建成市级机动车尾气监测平台,更新改造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完成五佛寺水质监测站危旧站房改建。完成土壤分析能力建设和大气、水自动监测设备更新,市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了标准化(二级)达标验收。完成了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和县区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安装污染源终端在线监控设施49家155套,基本实现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编制完成《黄河白银段东大沟流域水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建设方案》《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督促234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217家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累计排查企业近千家次,完成300多个环境隐患问题整治。认真对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了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新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制约了美丽白银、绿色白银的建设。

统筹发展与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白银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长期以来形成了以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火电、建材等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调结构、转方式任务十分艰巨,绿色转型升级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将长期处于高位。

环境污染防治面临多重挑战。扬尘、燃煤、社会面源及机动车污染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污染减排潜力和空间逐渐收窄,PM2.5与O3协同控制及VOCs、二氧化碳减排提上日程,加之受区域传输和不利气象气候条件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持续加大。黄河流域(白银段)河岸带破坏较为严重,缓冲带变窄或消失,滩涂湿地面积萎缩,部分优质生物栖息地丧失或质量下降;祖厉河自然基流小、自净能力弱、地质背景差,沿河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全河段尚未达到水域功能,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堪忧。土壤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大,涉重企业多、污染物排放量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任务重、难度大、成本高。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存量增量大,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升。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艰巨。以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等高碳产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是主要碳排放源,而短期内高碳产业仍将占据主导地位,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培育和成长不足,二氧化碳减排难度较大。此外,受植被覆盖度低等因素的限制,碳汇吸收能力有限,实现碳中和任务十分艰巨。

防范环境风险压力依然不减。全市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化工企业较多且分布集中,尾矿库、尾液库、冶炼渣堆场等环境安全不容乐观。涉重金属企业的设备、设施服役时间长,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隐患,对黄河水质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危险废物以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为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动态调整后新增部分危险废物种类(如有色金属电解废渣等、焚烧飞灰、油基钻屑、含汞危险废物),显著加大了危险废物处置压力。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等问题较为普遍,污水收集不均衡,直排及超标排放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多数污水处理厂尚未达到设计负荷。重点建制镇和沿黄乡镇及沙漠边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镇未实施雨污分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建设资金短缺和后期运维成本高等困境。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处置能力不强。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投入渠道单一,数量不足。市、县(区)两级生态环保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生态环境监察、监测、预警和应急等监管能力薄弱,环境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凸显。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个别企业生态环保意识不强,依然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的现象。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与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区分不清,多部门协同联动不力。“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以“大机制”推动“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尚未形成。

(三)面临的新机遇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我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为我市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区,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了战略指引。

甘肃省“建设兰白都市经济圈”重大决策,为我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接融入兰西城市群建设,充分发挥白银“区位交通、黄河水和大工大农”三大优势,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绿色发展靓丽底色,着力建设美丽白银,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奋力打造“绿色白银”的新目标,并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展望中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对“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方向,擘画了美丽白银的壮美蓝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抓手,以“打基础、补短板、强监管、能兜底”为着力点,按照“织密一张网、建设一批站、管好一批库、守护一片绿、锤炼一支队伍”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实现重点因子、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等四个重点突破,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打造兰白都市圈率先发展、全省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西部创新发展“三个高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希望之城”“美丽白银”“绿色白银”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持战略定力、稳中求进。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不动摇,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中求进、久久为功。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和环境政策引导,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领、优化和促进作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成果共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让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坚持质量核心、协同管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强化预防与治理结合、减污与增容并重,推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实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和措施“五个精准”,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措施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

坚持改革创新、社会共治。深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各项制度要求,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开拓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新局面。

(三)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白银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金属及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化解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美丽白银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环境风险可控,生态安全屏障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恢复,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具体指标

围绕“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任务和考核评价要求,遵循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按照约束性和引导性相结合思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修复等四大类2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10项。

表 1 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三、重点领域任务

(一)推动结构优化,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强化污染源头预防,推动产业结构布局优化,促进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准入政策,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准入,加快推进企业“出城入园”,着力打造绿色产业园区。

依托主导产业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突出特色、精准定位、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总体思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聚发展,构建形成“核心区+延伸区+联动区”协同发展的“一区六园”发展格局,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改造,打造特色产业链、特色产业群、特色产业园,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格局,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加强“一区六园”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发挥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头带动作用,强化银东、银西、刘川、平川、正路、会宁工业集中区支撑功能,鼓励引导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入园,延长拓展循环产业链,引导园区循环式发展。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引领作用,推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园区间错位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产业,共享发展成果,以合作共建等方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2)持续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加大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集聚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兰白城市群中部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

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推进循环化工、特色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煤炭储运交易转化等“四基地”建设。围绕有色金属冶炼、能源、化工、陶瓷、水泥、石膏等传统优势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建链、强链、补链、延链”为手段,推动优势支柱产业链条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构建和完善精细化工、煤化工、氟化工、铬锰钛化工及产业链,加快发展陶土-高端陶瓷、废渣原料-新型建材等陶瓷建材产业链,大力延伸铜基、锌基、稀贵金属等产业链。

在火电、有色、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创建一批绿色低碳企业。推动企业清洁化生产,建设绿色循环生产线,实现废弃物不落地、企业生产残留物内部消化、生产过程环保无污染,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进一步落实《中国制造2025白银市实施方案》,依托兰白经济圈和主导产业,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实施“互联网+制造”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鼓励重点行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工厂绿色化模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重点发展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绿色新兴产业,分类实施流程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逐步形成绿色、智能、协同制造为特征的先进制造模式,构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引领“白银制造”向中高端迈进。

(4)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节能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危废治理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

围绕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领域和区域综合环境治理,在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在高效电机及控制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脱硫脱硝、稀贵金属提取利用、污水处理设备、电子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开发一批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推动节能铝材料、高效照明、多孔陶瓷膜材料、新型环保滤料、脱硫脱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剂等关键技术规模化应用。

重点加强高效节能新型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无机防火保温材料、复合保温砌块和轻质复合保温板材等研发和生产,加快凹凸棒石应用、清洁高效气化气、锂电池、超导电缆研发制造等产业化步伐,推进新奥综合能源站、银光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建设。

探索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推进煤矸石、尾矿、冶金渣、建筑垃圾等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有色金属、废铅酸蓄电池、废旧汽车、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打造回收-分拣-加工-交易的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5)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制、台帐式、网格化管理。

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方式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禁新建“散乱污”企业项目,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

2.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甘肃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制定白银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以县区、企业为单元分解落实,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并逐步减量。

加强高耗煤建设项目监管,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警机制,及时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增加较快的企业和区域。巩固深化煤质管控,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提高煤炭的洗选比例,推广使用脱硫煤、型煤、水煤浆等清洁燃料。加快洁净煤制备、储运和配送体系建设。

(2)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深化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利用体系,推进城乡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各县区结合城市供暖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合理拓展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平房集中区优先集中供暖。结合禁燃区划定工作,清理整顿建成区内燃煤小火炉,加快推进居民小火炉和土炕清洁化改造,优先发展电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设施。

深入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鼓励农户拆除或改造土炕,推广使用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灶具,因地制宜发展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罐装燃气等清洁能源。

(3)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电力外送与就地消纳结合,加快水电资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进白银复合型能源基地建设前期工作。

加强黄河干流水电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加快推进水电站项目建设论证。加快白银平川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和推广,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模式,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区域内平价风电项目、分布式风电发展规划。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推进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智能化、快捷化、便利化。探索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直燃发电,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及发电等。开展地热资源普查,重点推进平川区红沙浪浅层地源热泵供暖示范。

(4)探索多能互补模式。发挥白银超导变电站优势,在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探索建立风、光、水、火及其他能源协同开发利用、优势互补的多能互补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推进白银银西产业园多能互补工程建设,结合储电蓄热(冷)及高效用能技术,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高效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系统与负荷有机结合的智能微电网新技术,探索“互联网+新能源”的发展模式。运用绿色农房营造技术和能源供应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的多能互补清洁供暖供热应用。

3.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动大宗物料“公转铁”,支持煤炭、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探索多元运价方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2)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淘汰老旧客货运输车辆。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引导和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

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3)构建集约高效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品牌快递企业、有实力的第三方公司建设城乡末端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绿色配送体系,完善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点三级物流服务网络,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绿色组织方式,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积极发展绿色仓储,鼓励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的回收、共享、循环利用。

4.持续推进现代生态农业

(1)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坚持农林牧结合、产加销配套、粮经饲兼顾、种养肥一体化,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实施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农业现代化三大战略,积极发展复合型绿色循环农业,打造一批集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休闲观光、废物处理、创业示范为一体的循环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推进农业与工业、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融合发展,积极融入兰白城市群都市农业圈。

以会宁土高、靖远若笠塬、石门、景泰峡儿水、平川西格拉滩为重点区域,加快5个万亩生态牧场建设。打造乡村绿色发展示范带、旱作农业、高标准农田、高效戈壁作物示范片区等绿色生态农业示范片带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园,争创一批“银字号”甘味品牌,推动发展企业农户市场一体化、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体系,努力打造沿黄高效农业示范市、西北绿色农特产品基地、西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加快“一乡一品”“一县一业”“一县多元”“连乡成片”“跨县成带”“集群成链”建设,逐步形成“市有特色片区、县有知名品牌、乡有专业市场、村有产业园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2)推进特色产业(链)发展。做大做优做强牛、羊、菜、果、薯、药和小杂粮、黑毛驴、水产养殖(戈壁鱼虾)、文冠果等“十大特色”产业,构建完善生猪、肉牛羊养殖加工、草食畜牧业、蔬菜、瓜果、马铃薯种植加工、地理标志产品、戈壁农业、循环农业、通道物流等10个百亿级现代农业产业链,培育构建“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有机肥-果园(菜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秸秆-基质-食用菌基地-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生态养殖和有机农业”“林下经济-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农业产业链网。

(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聚焦落实国家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达峰目标。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1)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立白银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落实甘肃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按照省上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实施《白银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白银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强化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率完成省上下达指标任务。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行动,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积极推动电力、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

(2)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督查,强化第三方核查机构动态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确定并更新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开发储备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争取部分高耗能产品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电力行业持续实施燃煤电厂绿色升级改造,有色行业加快提升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水平,建材行业以水泥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品,化工行业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化工产品、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中间体等产业集群,煤化工行业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铁路、公路、航空和城乡交通综合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推进公铁、公航等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公路建设、养护过程绿色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强化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乡村)客运、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网点建设。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引导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煤炭开采甲烷排放,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与六氟化硫排放,强化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深化试点示范

(1)持续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全面落实减缓和适应并重的理念,提升生态环境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着重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构建城市气候灾害防治、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水平,建立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模式。

(2)探索近零碳排放和碳达峰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开展碳普惠和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近零碳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创建活动。

4.提升碳汇能力

提高森林植被固碳能力。加强森林资源维育,优化林分结构,重点推进森林抚育改造、林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地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大力推进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建设形成带、片、网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实施营造林工程,营造种类多样、结构复杂、功能强大的山区森林植被。

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加强黄河白银段、祖厉河等河岸缓冲带、生态湿地、生态廊道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农田保育,实施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重点开展种养循环、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增施,增加土壤有机碳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土壤碳汇能力。

5.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建立健全气候敏感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应急方案。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领域的影响,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评价与评估,坚持最严格的农业管理制度,优化农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等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畜牧业适应能力。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水体等功能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重大气候变化风险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机制,降低气候风险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专栏2: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1.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为中心,推广使用微电网储能应用、冷却塔竹格淋水填料、低电压隔离式分组接地、紧凑小型常压空气绝缘密封开关柜替代SF6环网柜/开关柜等节能低碳技术。

2.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大弹性位移非接触同步永磁传动空心电极等低碳技术。

3.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以电解铝、铜、铅锌冶炼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等技术。

4.煤炭(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推广高效、绿色开采技术,推进煤化工产业与炼油、IGCC(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热电、制氢等产业优化组合技术。

5.建材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以水泥、陶瓷和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辊道窑法生产陶瓷等技术,发展绿色建材产品。

6.碳汇和低碳示范试点工程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白银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三)加强生态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沙化盐碱化防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贯彻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以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按照“北御风沙、南保水土、中建沿黄生态廊道”的总体思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治理和修复,以国土绿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为抓手,实施分区保护、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构筑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北御风沙。以沙化土地治理为生态建设重点,构建北部腾格里沙漠南缘防风固沙生态屏障。

以景泰县全域,靖远县北部、以及平川区北部乡镇等风沙危害严重地区为重点区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打好防沙治沙阵地战,强化重点沙区风沙口治理与重点沙漠边缘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景泰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成效。以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科学合理推进沙区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在沙漠前沿建设乔、灌、草,带、片、网合理配置的防风阻沙林草带,在风口和流沙活动频繁地带设置机械沙障,固定流沙,阻止流沙扩展。在绿洲外围合理配置防护林体系,对缺乏保护措施和灌溉条件的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绿洲内部灌溉农耕区重点对退化农田林网选择乡土树种进行针对性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光热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林果产业,采取补齐短板、提升质量、延伸链条、创出品牌等多种举措,重点抓好文冠果、肉苁蓉为主的沙产业。加大天然草原保护力度,加强“三化”草原治理和鼠虫害防治。实施舍饲圈养、轮牧休牧,保持草畜平衡。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质量。推进以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荒漠湿地保护建设,遏制湿地萎缩趋势。

(2)南保水土。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生态建设重点,打造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生态屏障。

以位于祖厉河流域和黄土高原沟壑区的会宁以及靖远、平川部分地区为重点区域,依托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工程,统筹“山、水、田、林、路、村”,坚持造林与封育结合、保护与治理并重原则,综合采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保护性耕作,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发展特色林果业。

(3)中建沿黄生态廊道。以工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及城市绿化为重点,建设白银中部沿黄生态廊道。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采矿集中区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试点示范。以白银区、靖远县和平川区部分地区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快采矿沉陷区生态恢复治理。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生态体系,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围绕沿黄百公里滨河快速通道建设,持续实施甘肃中部黄土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大力推进河道护堤、污水处理+人工湿地、两岸绿化、沿岸绿色生态景观建设,打造百里沿黄生态廊道。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基线水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和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与保护

(1)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遵循自然保护地面积原则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与归并,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确权登记、机构组建和保护修复,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

理顺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资源管理机制,建立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2)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建立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价考核与监管。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人为活动,依法依规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组织开展市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督,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核实。

(3)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建设。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绿盾”行动、专项督察中发现反馈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和规定开展。

加强自然资源保育,加大退化自然保护地的修复、建设,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促进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

4.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珍稀濒危物种本底调查、外来物种和入侵生物普查,摸清家底,识别威胁,建立资源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库。

(2)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对保护空缺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3)加强栖息地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探索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资源扩繁和近地野化模式。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防范本地物种资源流失。

开展外来物种调查,建立外来物种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到2025,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努力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有效路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

专栏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采矿塌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以白银区、靖远县、平川区等地区采矿沉陷区为重点区域,开展边坡修整,覆土绿化、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针对黄河干支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域,开展以造林种草、护岸护坡、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

3.北部防沙治沙工程

继续实施封山禁牧工程,实施沙区人工造林种草、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修复改造、封山(沙)育林、退化草原生态治理、工程治沙、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4.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对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保护物种实施强制性保护,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或防治工作计划。

(四)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巩固PM2.5治理成效,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

1.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1)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继续实施“1+4+9”区域管控体系,综合考虑PM2.5和O3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加强臭氧监控,采取措施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巩固PM10、PM2.5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PM10、PM2.5浓度稳步下降,提升优良天数比率。

(2)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加强白银市级环境预测预报能力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开展10-15天PM2.5、O3中长期预报,提升预报准确率。构建污染天气应对“市-县-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

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并适时更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修订《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全面实施“一厂一策”。加快环境应急机构、队伍、装备及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制定修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深化与兰州、武威、平凉、定西等地共同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属环保、应急、公安、交通、气象等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联动响应。

2.强化VOCs和NOX减排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动涉VOCs行业、企业制定实施“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鼓励涉及有机溶剂的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材料,按不同行业废气组分、浓度等合理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取消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提高VOCs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减少VOCs排放量。纳入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餐饮行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能源清洁化改造,推广天然气、电、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取缔露天场所烧烤、焚烧。2025年底,市区、县城城区餐饮业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

(2)深化重点行业NOX污染防治。加强铸造、有色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研究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一律同步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60%。

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确保规范、稳定运行;未完成改造的机组,按照国家、省要求适时启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燃煤小机组。

加强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而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3.统筹实施车油路联合防控

(1)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整治。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柴油车管控。公安部门加快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重点加强对柴油货车运营公司的监督管控。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销售和注册登记。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整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注册挂牌、抽检抽测工作,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建筑用料、渣土运输车辆、船舶的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驶入依法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

(3)加强涉油污染点源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规范成品油市场,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全面推广使用低硫燃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

(4)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管理台账,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严控质量,严格抽查,实时监督。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

(5)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广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全面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筛选抓拍高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依法依规整治处罚。

4.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1)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施工工地扬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视频装置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

(2)完善道路交通扬尘防控。城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全面落实“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尘”作业模式,提高城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加大重点施工路段扬尘管控力度,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沙土路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和带泥上路现象。

(3)加强露天堆场扬尘和矿山环境治理。推进煤场、料场、渣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加大裸露地块绿化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控制扬尘。

加强对涉及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多部门协查、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矿山生产建设、不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5.深入推进煤烟污染治理

(1)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规范运行,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施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2)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聚焦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依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全过程精细化监管。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电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3)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监管。针对煤炭、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督促企业在原材料、产品贮存、运输、装卸时采取密封等措施,避免产生粉尘。逐点摸排重点企业物料堆场、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源,督促企业限期治理整改。

(4)持续加大散煤监管力度。强化煤炭市场准入,加强煤炭经销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销售行为。建立完善县、乡、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三级网格,综合运用入户检查、网格员巡查、红外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散煤燃烧专项督查,严厉查处散煤复燃行为。

6.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按照“四减一防”(减缓交通噪声、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噪声源头预防)思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打造宁静舒适生活环境。

(1)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部门协作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居民监督作用,形成环境噪声污染共治合力。

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巩固现有声环境达标区,积极开展声环境达标区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声环境达标区面积,逐步提高声环境达标区覆盖率。推进市区、各县(区)建成区新设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2)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

鼓励开展震动控制技术、低噪声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创新研发及应用示范。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的扰民行为,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

(3)强化交通运输噪声防治。按照“闹静分隔”理念,进一步优化限制车辆夜间通行路段和禁止鸣笛区域的划定方案,将学校、医院、疗养院、居住密集区等纳入禁鸣区范围,明确限制通行和禁止鸣笛的时段。

全面开展城市道路降噪改造,在城区主要干道新建、扩建过程中推荐使用多空隙降噪沥青路面(透水沥青路面)。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林带建设,在有条件区域进行立体、多层次绿化建设,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中的作用。

在高速、高架或轻轨道路经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交通噪声居高不下、群众投诉强烈的路段,设立道路隔声屏障或建设住宅立面隔声窗,以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4)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审批制度。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未经许可禁止施工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公告制度。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

鼓励建筑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并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应采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禁止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

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控制音量等措施降低边界噪声,并符合所在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积极推进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建设,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

加强室内装修监管。限制住宅楼装修作业时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其它建筑装修应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专栏4: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1. 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推动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有色、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逐步推进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

继续推动工业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 VOCs综合治理工程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VOCs治理项目,提高VOCs治理效率。

化工等行业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加强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控制;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

加强汽修、新能源设备涂装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

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市区、县城城区餐饮业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实施能源清洁化改造。

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

4.扬尘管控工程

施工场地便道、裸露土方实施全覆盖、洒水抑尘。开展机械化作业,出动洗扫车、吸尘车及时清理主干道地面积尘。

5.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开展县区供热管网建设,城区居民小火炉和土炕清洁化改造。实施农村清洁取暖,鼓励农户拆除或改造土炕,推广使用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灶具。

6.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市区及各县(区)建成区根据实际需要,推进功能区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设噪声自动监测站、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

7.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实施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广告等噪声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加强对居民区的室内装修、居民区内的跳舞、健身等各种文体活动的管理;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噪声监测,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五)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完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以黄河(白银段)和祖厉河“一干一支”流域为重点,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抓手,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全力保障饮水安全,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1.统筹“三水”系统治理

(1)加强“三水”统筹管理。以河湖长为抓手,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明确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统筹推进节水、减排和水生态修复。强化黄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水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节水降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以推进工业行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巩固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河湖岸线管理(祖厉河)、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黄河流域白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祖厉河)为抓手,促进水生态恢复。

(2)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水体生态功能保护目标管理。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以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抓手,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的可监测、可考核、可追溯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强化水污染源解析,实施水污染源头追溯并落实水污染治理责任。

(3)实施流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流域协作制度,与黄河干支流上下游共同打造黄河生态环保大数据管理平台,形成黄河、祖厉河流域上下游联保共治新格局,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水平。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先进的节水标准体系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加强重点环节、落实重点任务,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效益。

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逐步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施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盘活取水指标存量,促进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m3以上或地下水年许可量5万m3以上的用水户全部纳入在线监控。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61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5.9 m3/万元,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5。

(2)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开展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创建工作,在火力发电、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推动高耗水行业、工业园区节水增效。完善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城乡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组织实施平川区中水利用项目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项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城区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前,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5个县区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靖会、兴电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开展靖远刘川、中堡,平川陡城和白银区四龙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节水改造面积200万亩。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改造一批、发展一批、提升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示范区建设。

(3)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调蓄水池,逐步普及城镇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将再生水统一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建立“应用则用、效益最优、因地制宜”的再生水调配体系。将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经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3.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持续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开展有色、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全市工业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

(2)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探索开展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组织实施白银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平川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会宁县文星街、通宁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会宁县枝阳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景泰县环境治理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等。到2025年底,城市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到2025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废水处理污泥处置的监管,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防止二次污染。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深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21年底前完成县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22年底前,制定实施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期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将大中型灌区灌溉退水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到2025年,全面完成黄河流域白银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4.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1)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划定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完成祖厉河市级河湖岸线划定工作,建立空间台账,设立界桩标示。

各级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落实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2)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基于黄河流域白银段河流水文特征、生境状况、水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特征等相关信息情况,按照《河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构建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甘肃省要求,逐步建立水生态健康评估体系。

(3)积极推动生态扩容。积极推动生态扩容,大力实施祖厉河沿线生活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扩大祖厉河水环境承载容量,持续改善祖厉河水质。

推进祖厉河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措施,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祖厉河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与定西市联合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估,实施跨界污染协同防治。

采取“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措施,重点组织实施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甘沟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河畔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会宁县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四期北湖湿地工程、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

5.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1)持续保障城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等。

继续推进县城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实施引洮供水二期配套会宁县城乡供水工程、景泰县西部饮水安全水质提升供水工程项目,力争2025年会宁县、景泰县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

(2)加快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组织规范制作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逐级审核上报,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同步完成水源地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到2025年底,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与勘界立标。

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净水处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全市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市、县(区)每月、每季度(半年)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专栏5: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l.水源地保护工程

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水源地标识、隔离围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标志牌,实施防护隔离工程;实施县城第二水源、引洮供水二期配套会宁县城乡供水工程、景泰县西部饮水安全水质提升供水工程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与勘界立标。

2.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等工程;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开展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立、安装计量和视频监控、管网及渠道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3.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建设完善“一园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动不达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城镇生活污水防治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改造。实施收集管网配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5.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开展再生水厂、回用水池、再生水蓄积池、再生水输送管网和其他设施配套建设;鼓励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

6.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生态护岸、生态拦截带、河道清淤疏浚、河湖底泥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会宁县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完成祖厉河市级河湖岸线划定。开展黄河流域白银段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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