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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7-24 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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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指标包括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四大方面,共2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指标包括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四大方面,共2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15项,预期性10项。详情如下: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广州市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十四五”时期是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巩固提升城市发展位势的关键阶段,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广州建设的关键期。为谋划和绘制广州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蓝图,明确广州污染防治攻坚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协同推进广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9〕9号)的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穗府〔2021〕7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全面开启美丽广州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关键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一)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位推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连发9道总河长令;深入基层调研,开展水污染防治等“四治”工作现场督导,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定期主持召开治水治气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决策的实际支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需求的差距不断缩小。

(二)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积极采取严格环保准入、深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措施,关停广州发电厂等9台112.5万千瓦时煤电机组,全市燃煤锅炉由约1400台减少至29台,且均已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统筹布局7个循环经济产业园,整治12.7万个“散乱污”场所;完成黄标车淘汰,完成公交电动化,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投放超1.3万辆。“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7.6%以上。统筹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创新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建成全国首个城市碳普惠推广平台,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配额现货交易量排名全国第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完成“十三五”目标。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7%、18.4%、9.9%和9.5%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和2020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黄埔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突破。坚持“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的工作思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实现全面达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再创新低、连续四年稳定达标,二氧化氮自2012年收严浓度限值以来首次达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和空气质量达标率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排第一位。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网络为单元”的工作思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全市13个考核断面水质总体继续同比改善并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76.9%,较2015年提升30.7个百分点;13个考核断面首次实现劣Ⅴ类水体断面全部清零;147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列入省重点攻坚任务的鸦岗国考断面水质从2018年的劣Ⅴ类提升2个类别至2020年的Ⅳ类;广州市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座治水先进城市之一在全国通报表扬。坚持“摸清家底、管控源头、防范风险”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净土开发”,创新土壤管理模式,“十三五”期间累计开展了344个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积极推动广钢新城等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成39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2017至2019年连续3年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着力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平方米,森林覆盖率41.6%,累计建成绿道3400公里,完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

(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修编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各类专项预案,开展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备案环境风险源3049家,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南沙小虎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等专项行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实现安全处置率100%,有效防止疫情“二次”传播。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3334件全部完成整治,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56个。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化解,推进环境信访改革,2020年全市环境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19.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00余次,正面清单案件被生态环境部收入典型案例,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在污染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2座,建成污水管网1.89万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跃居全国第二;建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69个,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建成试烧,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焚烧设施如期完工。在监测能力建设方面,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由11个增至21个,建成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11个、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实现国考省考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全市累计716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共1078个点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分别为“十二五”时期的3.5倍和3.4倍。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深化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全省首支专职环保员队伍,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保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视频实时监控、无人机飞行巡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自动预警等先进技术应用;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省验收,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在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建成广州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线“广州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日均检测机动车约6600台;建设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完成“一涌一册”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发,对纳入南粤水更清50条(53段)河涌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力夯基础补短板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能力与社会公众热切期盼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六)共建共治共享“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健全环境治理政府管理体系,推动印发全国首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的环境监督工作党内规范性文件。印发工作责任规定,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1+1+N”生态环境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修订完善《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推动制定出台《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出台《关于全面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制定《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推动完成2部地方性环保法规、32件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强化环保规划引领,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印发实施《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环境总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声环境功能区等区划纳入市“多规合一”平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严明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环评改革,明确89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落实“简政强区”要求,将全市95%以上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疫情期间出台环评审批和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开辟抗疫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以花都为试点加大力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持续创新绿色金融等市场化机制;累计对约7200家次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与45个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406家;在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公民环保责任体系,印发《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市民行使监督责任;建成“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26家、“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11家;推动出台《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广州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广州市关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行动方案》等地方立法和政策文件,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诉求与参与程度的差距不断缩小。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注:1.[ ]为2016年至2020年累计数。

2.根据2016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对广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的控制目标为20%。

3.根据《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的考核范围为13个国考、省考断面。

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现状值为0,是指国家监管的147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

5.2016—2018年全国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资源划定标准、技术规程、调查方法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新统计口径,广州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2020年目标值分别由42.5%、1975.7万立方米调整为41.6%、1950万立方米。

6.《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设置的“自然保护区面积”指标的2015年现状值为0.99万公顷,2020年目标值为0.99万公顷,其内涵是要求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十三五”期间,广州市自然保护区面积未减少,2020年现状值为0.97万公顷的原因是由于自然保护区面积测量精度提高,故将“自然保护区面积”指标的完成情况调整为“完成”。

7.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已不统计。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标省级文件,市水务局目前统计的指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广州市2020年底前农村污水治理目标率为100%,当前广州市已完成该目标。

第二节 对标美丽广州建设任重道远

(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仍存在刚性增长需求。近年来广州市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通过关停燃煤机组、发展新能源汽车等,煤炭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19.8%下降到2019年的13.9%,天然气、本地水能和太阳能、电力净调入合计比重从2015年的34.4%提高到2019年的41.5%,但油品消费比重2019年仍为38%,减污降碳仍面临较大挑战。广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有限。全市公路货运占比超过50%,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柴油车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全市人口持续增长,常住人口年均增量超50万,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人口的迅速增长将相应增加能源、水资源等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对标美丽广州建设生态环境目标仍有差距。“十三五”期间,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与美丽广州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仍有差距。臭氧尚未进入稳定下降通道,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率的首要因素,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水平有待提升。重点流域部分一级支流水质仍为劣Ⅴ类,海珠—荔湾区东朗省考断面和增城区大墩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排水单元达标工作还需继续深入;农业面源污染、涉河违建还需加强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效还需加强巩固。土壤污染防治处于起步阶段,风险管控压力大。

(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林地、河湖、湿地等生态用地面积有所减少,城镇建设与生态用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历史原因,部分工业产业区块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仍存在交叉,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有待优化。森林群落结构相对简单,森林蓄积量偏低,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生物多样性有待提高。

(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仍需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与“无废城市”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锂电池回收利用困难,皮革废物、废弃纺织材料积压,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有缺口,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保障不足。重金属与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压力仍然较大,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有待加强,突发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有待完善。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改革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地见效,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等新领域亟需补齐短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有待提升,监测点位(断面)有待进一步整合、优化、补充,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有待深化与推广。环境治理模式相对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超大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仍有差距。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步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广州市将进入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巩固提升城市发展位势的关键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

新理念引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行动指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广州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为建设美丽广州指明了方向。我国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明确了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实现低碳转型,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加速形成,为广州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力量源泉。

新阶段启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良好基础及外在激活力逐步增强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十三五”期间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更加协调,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产业技术创新变革,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新模式,为实现智慧环保注入新动能。“十四五”时期,广州将奋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城市更新中严格落实“三线”和绿线等刚性管控要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协调区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开展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城市生态格局和生态功能的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将得到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将得到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机遇。

新格局构建:重大战略的实施和“大环保格局”的加速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大契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广州市正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城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引领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粤港澳大湾区、“一核一带一区”、广州都市圈等加快建设,有利于协同推进广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实现了“一个贯通”“五个打通”,有利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环保格局”加速形成,有利于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为战略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探索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子,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建成美丽中国样本城市,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在全省实现总定位总目标中勇当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环境准入硬约束,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深入治污、提升质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治污成效,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建设幸福广州。

坚守底线、系统管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减污降碳协同,高水平建设生态之城。

强化监管、严控风险。坚决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标,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助力建设平安广州。

改革创新、多元共治。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先行先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行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助力建设法治广州。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广州更有魅力,云山珠水、吉祥花城之美惊艳世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山水林田湖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广州,建成美丽中国样本城市。

“十四五”时期具体目标为: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深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实现河湖“长制久清”,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

——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与修复得到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放射性废源、废物监管得到持续加强。

——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从化区建设全国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积极推进碳中和示范建设。

规划指标包括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四大方面,共2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15项,预期性10项。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表

注:1.[ ]为2016年至2020年累计数。

2.指标现状值来源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广州市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3.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广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0.4%,高于正常年份。

4.该规划目标值比现状值低,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交通、工程施工等人类活动强度有所下降,2020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现状值相对较高。该规划目标值来源于《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高于“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的不低于75%的目标。

5.当前总量指标的统计值为排放累计减少(%)。

6.森林覆盖率指标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进行修正。

7.该指标数据与《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比例”相同。

第三章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

核心引擎作用 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撑构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培育广州都市圈,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等重大战略历史机遇,积极发挥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引擎作用,以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任务,以制度完善、政策激励、技术创新为保障措施,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推动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

引领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以推动美丽湾区建设倒逼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动广州市“一区三城”等重大战略平台绿色发展,在低碳示范、生态环境治理、绿色贸易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推动南沙打造成为绿色低碳发展创新高地。推动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引领水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广东万里碧道广州样板。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放管服”等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改革试点示范。

深化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强区域生态环保合作,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加强大湾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积极推进碳中和示范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提升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质量。推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广佛、广清等跨界河流保护和污染整治联动。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推进滨海碧道建设,提升亲海品质。共同维育“三面环山、三江汇流、山海交接”的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江、田、湾的区域山水大格局。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珠江为脉络,立足北部生态屏障区、中部城市环境维护区、南部生态调节区,优化枢纽型网络城市格局,实行差异化分区调控,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三线一单”编制与落地实施,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合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空间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建立环境管控“一张图”。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继续深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效益可观、配套完善的典型示范园区。

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编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纲要。按照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

第二节 持续推动结构优化升级

优化提升城市功能结构。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质增效,积极推动“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与土地综合整治、新区开发建设、生态旅游等深度融合,以环境再造提升人居生活品质,吸引高端创新资源,推动城市整体升级。鼓励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采用“绣花功夫”实施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不搞大拆大建,严格审批控制树木迁移、砍伐数量,注重城市山脉、河流水系、植被等各类自然要素保护,建立高质量城市生态系统。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快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社区设计师制度,提升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乡环境。科学利用地下空间,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预留城市通风廊道,构建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扩大生态环境容量。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赋能升级,推动汽车、电子、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3+5+X”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方案,综合运用经济、环保、行政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建设循环经济园区,引导产业园区开展集中供热、共同治污、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等循环化改造。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创建清洁生产企业不少于1000家。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城市建设、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领域规划环评,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

优化能源结构。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项目减量管理,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构建多元化气源竞争格局,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快速发展,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力争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100万千瓦。发展氢能产业,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氢能作为化石燃料替代,推进广州开发区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建设。

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多式联运等。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引导和促进城区货运物流企业向外围转移发展。建设“五主四辅”客运枢纽,加快形成“多站布局、多点到发,客内货外、互联互通”客运枢纽格局。

第三节 大力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节能减污降耗增效。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排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带动和引导技术、人才和资本投资等各类创新资源聚集。重点推进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态土壤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及智能环卫装备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支持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的燃烧法、生物法、冷凝回收等治理技术。示范推广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水生态修复、电镀和线路板等行业废水高效处理及回收利用、污泥资源化等技术。

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推动构建节能环保产业链。壮大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及装备产业化。污水处理领域重点发展模块化装配式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提标改造成套设备、膜生物反应器成套装置等,废气治理领域重点发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套设备、移动式活性炭脱附装置,土壤修复领域重点发展重金属剥离集成设备。鼓励支持市管大型国企进驻治理修复市场,培育具备集成技术与工程经验的本土化龙头企业。加快促进固体废物处理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七大循环经济产业园及污泥干化项目,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业务发展。建立健全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技术服务、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综合服务体系。引导共享经济等绿色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第四节健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从化打造温泉生态经济总部集聚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产品统计和价值核算体系,制定生态产品名录,开展生态资产实物量统计,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制度,探索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完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促进生态调节服务产品有效开发。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探索实现森林、湿地、水体、耕地等重要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绿色利益分享和合作机制。配合广东省推进跨市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持续深化绿色金融体系。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大力引进培育绿色金融机构,打造绿色金融总部集聚区。加大力度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提高二级市场活跃度,稳步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业务创新。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

专栏一 推动绿色发展重点工程

(一)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推进重点行业、环境高风险领域、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广花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经验。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提高二级市场活跃度。推广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拓展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

(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推动“三线一单”编制与落地实施,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合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环境管控“一张图”。

(三)优化能源结构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黄埔电厂等“气代煤”项目;全力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快速发展;发展氢能产业。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推动碳排放达峰

围绕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各领域碳减排,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细化分解达峰工作任务,落实低碳发展路线图,推动碳排放达峰。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制定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火力发电、石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明确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路径,推进碳中和示范建设。

推动各领域碳减排工作。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推动绿色电力发展,按规定关停服役期满的燃煤机组,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源,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完善区域综合能源管理。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煤改气”“煤改电”进程。加速交通领域清洁燃料替代,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出租车、网约车、泥头车、港区物流运输车等电动化或改用氢燃料电池。减少建筑领域碳排放,推行新建建筑能耗指标限额设计制度。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深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将温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框架,推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中长期碳排放路径与空气质量协同关系评估,探索将碳排放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衔接,探索推动将碳排放统计纳入环境统计,加强与环境统计体系、环境监测系统的对接。探索开展碳监测评估。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示范项目。

第二节 深化低碳发展试点工作

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互联。推广近零碳排放区首批示范工程项目经验,创建一批低碳示范项目、园区,深化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积极扩展碳普惠涉及领域,开展碳普惠行为模式研究,鼓励申报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推动重点行业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发展。推动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探索开展低碳企业、产品认证和碳足迹评价。探索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

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核查、配额清缴履约、配额调整等工作,用市场手段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鼓励核证减排量项目的开发和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自愿减排项目。鼓励发展碳排放权抵押融资、配额回购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依托广州期货交易所等重大平台,探索建设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构建多样化和创新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体系。

第三节 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沿海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气候韧性。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基础研究,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推动城市热岛效应改善工作。推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降温项目”试点工作。开展风廊划定、生态低碳城区、生态基础设施等城市规划实践,推进改善城市下垫面与表面热性能及应用节能举措等技术研究。推进城市降温示范项目实施,开展中新广州知识城绿色生态低碳新区建设,探索中高强度开发新区规划设计中的城市降温举措,探索旧城降温降湿技术。

专栏二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一)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广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分领域分行业推动碳达峰工作,制定实施各重点领域碳减排工作方案。

(二)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推动绿色电力发展,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源。

(三)低碳项目、园区创建

推广近零碳排放区首批示范工程项目经验,创建一批低碳示范项目、园区。

(四)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推动将温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动中长期碳排放路径与空气质量协同关系评估。对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工程。

(五)推动森林碳汇工程建设

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增加森林碳汇。

第五章 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

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以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为重点,以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重点污染点源治理为主要着力点,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建设空气常新美丽广州。

第一节 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科学决策能力

深化大气污染特征基础研究。开展臭氧、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转化机理、协同控制等研究,加强臭氧区域传输通道和敏感区识别,深化关键前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推进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清单编制,探索建立污染源地图。科学制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动态调控方案,完善减排清单,加强分时分区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研究开展新一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评估和修编工作。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不断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指引和重污染应急预案。探索对减排措施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强化市区两级跨部门、跨区域会商联动机制,优化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大气污染信息收集与应用。推进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形成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适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各种大气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完善大气环境垂直监测点位布设,加强边界层垂直结构监测。探索臭氧关键前体物全面走航监测。探索利用船舶进行走航监测。推广白云区“一镇街一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加密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模式。

第二节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车油路联合防控。加快低排放标准机动车更新淘汰。加大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进巡游出租车、物流配送车、泥头车电动化,推进完善公交车电动化,同步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广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和泥头车。加强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强化营运柴油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继续开展对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整治交通拥堵黑点,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客货运站场布局,引导和促进城区货运物流企业向外围转移发展,疏解市中心交通压力。

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推进港口用能清洁化,强化新能源设施在港口行业的规划布局,构建多元能源应用体系。继续推进老旧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新增或更新的港作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按排放标准对港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分类管理。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进一步提高岸电使用率。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定期开展船用柴油含硫量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老旧落后船舶淘汰工作。推进珠江游纯电动游船型项目实施。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管控措施。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强在用机械管理。定期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检测。加强对新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开展工程机械违法上路专项整治。

第三节 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

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

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巩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成效,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油库布局。

深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排放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现有燃煤机组(锅炉)煤炭使用量的监控,巩固“超洁净排放”成果。推动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热电联产重点工程。探索火电厂大气汞、铅排放控制研究和清单编制。

第四节 推进其他面源防控

持续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保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高压态势,运用视频实时监控、无人机飞行巡查、扬尘在线监测自动预警等先进技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大通报、约谈、处罚、曝光力度,持续推动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推进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强化道路洒水保洁,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封闭管理。

持续推进餐饮油烟高效治理。继续推广餐饮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倡导、鼓励各餐饮企业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加强对餐饮企业巡查执法。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完善餐饮场所油烟监测信息平台。推进广州市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系列标准发布实施。推广越秀区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工作经验。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大力打击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村和村组禁烧联防联控责任,鼓励有条件地区使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进行监控。持续加大秸秆、落叶等禁烧力度。加强露天烧烤管控。

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按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重点做好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专栏三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一)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工程

推进完善公交车电动化,推进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更新;加快低排放标准机动车更新淘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优化客货运站场布局,疏解市中心交通压力。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程

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常态化工作计划,对排放异常点进行挥发性有机物走航排查监控;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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