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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案答复——关于高质量推动我省新一轮城镇污水治理的建议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7-20 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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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案答复——关于高质量推动我省新一轮城镇污水治理的建议7月19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答复——关于高质量推动我省新一轮城镇污水治理的建议》

7月19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答复——关于高质量推动我省新一轮城镇污水治理的建议》。详情如下: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答复——关于高质量推动我省新一轮城镇污水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作为重要的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大力推进,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出台《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并在此基础上,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333”行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省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专门成立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专班,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教育、市场监管、商务等多部门组成,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同考核各地年度工作等方式,协同推进“333”行动。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场推进会,专题部署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2021年,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纳入省政府环境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项目,加大推进实施力度。

二是完善技术支撑。按照系统化推进思路,我省印发《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建设计划;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思路,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我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作指引》等文件,指导各地科学划分达标区,规范开展达标区建设;围绕管网空白区消除、污水直排、雨污水管网错混接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了《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系列工作指南》《江苏省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各地实施推进提质增效重点任务。创新开展全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全面摸清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情况,为精准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供重要依据。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解各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三是注重指导监管。省级每年分解下达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调度和检查考核;建立省级对口技术指导制度,选择专业技术单位,定期开展现场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推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落实“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机制,按月调度各地工作进展,定期编制工作简讯和季度通报;每季度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治理成效,按季度通报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针对部分城市存在的建设进度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印发督办函和提示函,督促各地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并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部署500吨/日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及时掌握运行负荷和进水水质。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减少污染入河。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联合执法,有力震摄违法排污行动,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四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提质增效达标区评估验收办法等文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监督考核。省级对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大排查,摸清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

五是加大资金支持。我省设立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2019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4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检测修复、GIS系统和达标区建设;2018-2020年,省级财政连续安排4.7、4.7和3.7亿元,专项补助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工作;出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组织各地加强城市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积极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2年,省政府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纳入省级真抓实干激励奖励的支持项目,加大资金保障。

经统筹推进,我省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908座,处理能力2086万立方米/日,建成污水管网约7.7万公里,全年处理污水约58亿立方米。二是出水质量逐步提高。2020年底太湖地区全面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8-2018)》,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执行一级A及以上标准,镇级污水处理厂出水基本执行一级A标准。三是收集效能有所提高。截至2021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2021年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1.7%(初步计算),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5浓度103mg/L。四是源头治理稳步加强。全省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40%以上;通过达标区建设,逐步推进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和“小散乱”排水户排水整治。

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诚如提案内容,还存在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乡镇污水厂运行不正常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建议,加大力度推进我省水污染治理工作,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组织各地认真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科学编制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吨/日以上;持续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施污水处理系统之间的管网联通与污水调度,增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安全韧性;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科学评估现有污泥处置能力,加快统筹建设城镇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同步规划建设管网清疏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

二是加快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指导各地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薄弱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动态消除污水直排口。加大排水管网系统排查检测修复,重点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漏接整治和老旧破损管网改造更新,全面提升管网收集效率。要求各地强化新建管网工程质量管控和已建管网日常养护,建立5-10年为一个管网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规范开展管网建设、运行、养护的全过程监管。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80%,其中苏南地区达88%。

三是深入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继续实施第三方对口指导,指导各地按照政策技术文件,科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有序推进源头排水整治,确保“做一片,成一片”,到2025年,苏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苏中、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推进工业与生活污水的分质处理,对已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水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进完成退改接工作,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规范实施排水管理。继续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督促各地深入排查“缺口”根源,制定完善补短板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不断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现有进水COD浓度低于260 mg/L、BOD5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

四是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省级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生态环保督察行动、已整治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水质不稳定水体排查整改、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实等工作,进一步全面核查城市建成区水体,实施水体动态治理。注重落实长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河长制职责和蓝线管控要求,落实河道清淤疏浚、水系沟通和生态活水等工作内容,科学调度控制河道水位,强化长效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水质指标持续达到或优于Ⅴ类标准,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实现“长制久清”;建设一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示范河道。

五是强化乡镇设施建设运行。指导各地建立落实“四统一”工作机制,按照“十必接”要求,加快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改造生态处理和简易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收集全运行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根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大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