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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处置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7-11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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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处置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如今已成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围城”的新出路。数据显示,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一般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产生的固体废物中,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如今已成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围城”的新出路。数据显示,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一般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炉渣约占15%,飞灰约占5%,减量化效果十分明显,是当前处理生活垃圾最适合的方法之一。

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也持鼓励发展的态度。2021年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在国家的支持和各地的努力下,近年来,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十分明显。

但是,事物总有两面。虽然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在垃圾减量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焚烧产生的飞灰,却成为一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困扰。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的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将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和健康影响。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违规处置飞灰的问题。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国家明确要求分区填埋飞灰,而是与生活垃圾混存。有的地方没有采取规范的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储存飞灰。有的地方还违规以临时储存名义无序堆放飞灰等。这些问题都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隐患。

研究表明,飞灰的环境与健康风险主要来自其中富集的重金属、二噁英和可溶盐。二噁英虽然毒性较强,但在飞灰中含量甚微,且水溶性极低,控制其迁移相对容易。重金属和可溶盐在飞灰中含量则较高,且遇水易溶出释放,是环境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但飞灰中同时含有硅、钙、铝、镁等可作为建材生产原料的金属资源。可见,科学处置飞灰既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的迫切需求,也存在一定的经济和资源潜力。然而,当前垃圾焚烧产业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烟气、轻飞灰,重视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忽视配套飞灰处置能力建设,只看垃圾焚烧减量、忽视飞灰潜在危害等问题。飞灰处置认识不足、处置技术和能力短板是当下垃圾焚烧工作掣肘之一。

针对飞灰处置问题,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再次强调,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强化协同处置设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系列政策出台,推动飞灰处置工作稳步向前。但如何探索更低成本、更低污染、更高资源回收率和更符合区域情况的飞灰处置技术,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笔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主要通过稳定化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方式处理。这也是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主要处理路径。在此技术路径之外,瑞士将飞灰中的金属分离提取后再进行填埋;德国的焚烧飞灰通过废弃岩盐矿储存;日本主要通过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生产生态水泥或普通水泥,但由于熔融方式能耗成本过高,日本不再新建熔融飞灰处置设施。由于飞灰作为建材生产的原料需要经过烦琐的前处理,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显著高于传统的“稳定化固化+填埋”处置方式。

基于上述飞灰处置现状,笔者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突出问题解决。

一是着眼实际加快解决当下环境风险。由于飞灰处置在技术、成本和场地上的客观难度,以及部分地方对飞灰处置了解和重视程度不足,垃圾焚烧厂与飞灰处置项目建设脱节问题屡见不鲜。飞灰填埋场和综合处置项目作为配套设施处于“先上车,后补票”的尴尬地位,甚至久拖不决成为城市管理空白,进而造成飞灰在垃圾焚烧厂内长期积压,“逼停”焚烧设施的现象。当前,国家已经对此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应当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推动有关政策落地见效,助力各地补齐飞灰处置短板,使垃圾焚烧和飞灰处置同步推进。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飞灰处置方式。飞灰的处置难题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但省情市情却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和上马飞灰处置项目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因地制宜举措,切不可千篇一律。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可优先考虑基础投入和运行成本较高的飞灰综合利用技术,以安全填埋为辅,实现资源进一步利用和垃圾减量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宜采取以安全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为辅的处置方式,避免造成项目建得起、用不起,与当前社会发展阶段脱轨。具备废弃岩盐矿等优势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地质构造、环境风险等方面可行性研究,探索飞灰深井贮存技术应用。

三是借助专业力量赋能监督执法。当前飞灰处置技术短板带来的高处理成本,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焚烧飞灰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利用等行为。因此,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应对,切实加强焚烧飞灰管理处置的监管。既要压实运营方管理责任,做好飞灰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管理台账,也要加强对涉及飞灰行业企业的监管和业务培训,视情组织行业专家参与指导,确保监管有力有效,对非法处置飞灰行为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