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潍坊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方案
潍坊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方案日前,潍坊发布《潍坊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方案》。详情如下:潍坊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城市建
日前,潍坊发布《潍坊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潍坊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绿色低碳、循环利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中心城区完成整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90%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每年增加700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全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每年增加700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开展调查制定计划。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要对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市政和建筑小区排水管网布局、管材管径等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根据管网调查情况,统筹任务量及当地财政状况,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对重点区域优先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报市城管局备案。(市城管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不再列出)
2.科学推进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可作为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国家标准上限值。(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因地制宜实施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可考虑将原有管道作为污水系统,新建雨水系统;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同时埋设两套管道的,可利用现场地形将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原有合流管道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整体实施改造。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时,必须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居住小区应加强阳台洗衣污水排放出路改造,禁止接入雨水管道。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必须同步实施改造。对3年内有拆迁改造计划的、雨水可自然排入周边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网的、小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区,可考虑不进行雨污合流改造。(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守牢施工安全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现场指挥、监理、监管、安全员要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水质监测机制。市级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各县市区应对城市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主动快速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提标改造。明确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小清河流域、半岛流域及汇入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的优先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实施工程提标改造。(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条件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使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及当地饮用水水源进行挖湖造景。(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各县市区要编制本地区“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实施方案,列出项目清单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简化有关审批手续,形成工作合力。(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
(二)多方筹集资金。市、县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特许经营、PPP等建设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激励机制。按照《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奖补政策》(潍管发〔2018〕23号),对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工作实施奖补。对前两年实现整县(市、区)制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市财政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定期调度、通报、考核。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省住建厅验收评估办法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强化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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