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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6-16 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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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印发!日前,河北省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贯

日前,河北省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确保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清零、动态随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附表清单。

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市县交界区域、污染隐患低洼地带、涉水企业和经营单位为重点,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杂物、畜禽养殖污染、企业非法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源头防控、巡查防返,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排查摸底

1.明确排查重点区域。出现过农村黑臭水体的区域、市级县级行政边界区域、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存有垃圾、杂物、畜禽粪污等污染隐患的低洼地带,农村涉水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洗浴、餐饮、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周边区域,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村居民小区周边区域,舆情、媒体曝光的区域,以及其他容易形成黑臭水体的区域。

2.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实行监管清单动态管理。在以往清单基础上,增加农村低洼地带、农村涉水企业和涉水活动、农村畜禽养殖场(户)等三个清单(见附表)。请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填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于4月5日前加盖公章报省厅。

(二)开展全面整治

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统筹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治理。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要采取清淤疏浚措施,妥善处理处置清淤底泥。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生态功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保持水质达标。

推动“长治久清”,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各级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对照标准逐条组织评估验收,确保达到水质指标要求和群众满意;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限期整治到位。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三)加强源头防控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真落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止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流入周边坑塘(沟渠)。对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等一体谋划、共同推进,发挥系统综合治理效应;对纳入城镇(园区)管网和集中处理站管网的,以及采用吸污车等转移农村生活污水的,提高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建立完善运维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日常巡检、保洁维护机制,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的地区,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收集处置,严查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对发现的垃圾隐患,及时清理到位。鼓励支持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减少垃圾收集处置量。

3.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行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探索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模式,鼓励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防止发生畜禽粪污清理不及时、乱排乱放污染隐患。

4.加大涉水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引导农村涉水工业企业进入园区,不能进园区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洗浴、餐饮、宾馆酒店等涉水经营单位以及屠宰、清洗等涉水活动要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外环境。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四)狠抓巡查防返

1.实施常态化管护。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县、乡、村日常工作,落实网格化责任人排查责任,通过视频监控不定期调度和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等方式动态跟踪,发现水体返黑返臭或存在污染隐患的,立即纳入清单实施监管,分类施策、全面治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治理督导工作。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护,做好人员与资金保障,做到立查立改、随改随清。

2.规范日常巡查。一是人工巡查。压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三级网格员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二级网格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全面排查,一级网格长每季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督导,汛期要加密排查频次。二是视频监控。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水体水质、污染隐患等进行实时监控,固定专人收集整理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处置,各市县务于2022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并开展实时监控。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存在隐患的水体要及时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三是科技巡查。采用卫星遥感技术与无人机飞检相结合方式,及时解译疑似黑臭水体位置、水面大小等信息。巡查排查情况要建立清单台账,并逐级上报至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定期水质监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清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每季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汛期每月至少开展监测一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遇极端天气及时加密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准确掌握水体水质。

4.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污染隐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水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涉水经营单位污水直排、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整改力度。近3年内,各县每年至少开展2次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执法检查,汛期期间至少组织1次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及时移交并督促当地分类施策、限期整改和评估验收,有关情况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

5.积极妥善舆情应对。建立健全舆情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群众举报、媒体及舆情曝光的农村黑臭水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对情况属实的,即查即治,并将治理进展情况适时主动与群众、媒体对接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区负责”的原则,健全并落实长效管控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持续动态清零。

(二)加强调度督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将工作进展及时报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会议调度,采取定期通报、帮扶指导等方式,督促各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考核问效

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并制定农村黑臭水体专项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治理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通过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予以奖励;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问责机制,根据新增或反弹的水体个数、面积、影响等因素,实行量化分级问责,由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充分解读农村黑臭水体产生根源及相关政策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各市要设立专项资金,畅通电话、信件、来访、网络等渠道,主动接收群众监督,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附表:1.农村低洼地带清单

2.农村涉水企业、涉水活动清单

3.农村规模化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