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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6-13 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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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水处理网获悉,6月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

水处理网获悉,6月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详情如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经征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等单位意见,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基于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属于减排措施,所属入河排污口为改建,同时综合考虑你单位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同意对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补充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该入河排污口位于津市高新区孟姜女大道东侧澧水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2′49.10151″,北纬29°33′54.66239″,所属省级水功能区为澧水澧县~津市开发利用区,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排污专管排放至专用排污明渠,经250m专用排污明渠后排入澧水右岸。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5000m3/d,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执行,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三、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加强园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园区应急演练和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禁止事故废水外排。

四、你单位排污口下游4.2km处为澧县九垸甘家湾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应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和相关要求,确保排污口下游澧县九垸甘家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水质安全及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并切实保护好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五、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按规定对退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加强对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等的监测,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六、你单位应及时按设置审批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相关手续。

七、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九、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本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审批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至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一、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