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四川: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四川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
日前,四川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产废单位是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是排污许可证上记载的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上记载的建设单位。产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产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
二、严格实名注册。产废单位应使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载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到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产废单位不得以关联单位(子公司、分公司、承包商等,下同)的名义注册账号并办理相关业务。同一产废单位不得注册多个账号。
三、落实管理制度。产废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制定管理计划、生成电子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备案等。产废单位不得以关联单位的名义建立管理台账、制定管理计划、生成电子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备案等。未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管理计划的产废单位不得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和帮扶。要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力度,严肃查处产废单位不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备案以及擅自倾倒、堆放、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
温州延迟上班、复工和开学时间:机关单位2月9日起上班2024-08-19
-
接种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2024-08-19
-
(聚焦疫情防控)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将实行弹性工作制2024-08-19
-
山东省捐赠的寿光蔬菜已交付给武汉市发改委、商务局等单位2024-08-19
-
中国环境报社等4单位发起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建议2024-08-19
-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2022-06-09
-
上海市最新通知:在6至8月免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2022-06-09
-
57家!临沂市已建成投运危险废物许可单位名单信息2022-06-0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06-02
-
海南省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2022-05-31
-
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2022-05-30
-
一图读懂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规流程2022-05-30
-
新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05-30
-
四川:关于加强重点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2022-05-30
-
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