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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技术遵循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5-29 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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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技术遵循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辽农办畜发〔2022〕

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辽农办畜发〔2022〕233号),为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遵循。《指南》按照饲养能力将规模以下养殖户分为专业户和散养户两类,结合辽宁省养殖户实际养殖条件,从饲养、清粪、粪污储存和无害化处理利用等环节,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模式和防治要求,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自觉主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还就相关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各地各级要正确认识畜禽粪污的资源属性和污染风险,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主要技术途径,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主体和粪肥经纪公司等第三方责任,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细化落实属地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加强禁(限)养区管理。规模以下养殖集中区域所在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各村通过村规民约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行为,避免造成污染。

三是深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深化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养殖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