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推进《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吉林省“十四五”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推进《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针对规划内容提供宝贵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thjt_sc@163.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
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一、“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1
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挑战 3
第二章总体要求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规划范围 7
四、主要目标 8
五、管控格局 9
六、减污降碳 10
第三章重点任务 12
一、推进水生态惠民利民 12
(一)持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 12
(二)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13
(三)稳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14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4
(一)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14
(二)精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5
(三)继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16
(四)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7
三、提升生态用水保障能力 19
(一)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19
(二)完善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19
(三)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 20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21
(一)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21
(二)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管控 22
(三)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 22
五、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 23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 23
(二)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24
(三)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25
第四章重大工程 26
一、实施“两河一湖”水生态修复工程 26
(一)持续推进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 26
(二)全面提升饮马河水生态环境质量 28
(三)深入推进查干湖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30
二、实施松花江流域统筹共治工程 31
三、实施嫩江流域水资源保障工程 34
四、实施鸭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 36
五、实施图们江流域环境保育工程 38
第五章保障措施 40
一、强化组织领导 40
二、完善法规标准 40
三、健全市场机制 41
四、加大科技支撑 42
五、加强监督管理 42
六、促进全民行动 43
附表 45
附表1规划范围表 45
附表2“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46
附表3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目标清单 54
附表4地方试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 56
附表5重点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控制目标清单 57
附表6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 58
附表7天然湿地恢复目标清单 60
附表8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清单 61
附表9恢复“有水”的河流清单(试行) 63
附表10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清单 63
附表11以重现土著水生植物为目标的水体清单 63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效,碧水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全省6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具备一级A处理能力,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114个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6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2705个村屯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0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1655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建设水源涵养林12.94万亩,恢复沿岸缓冲带和隔离带植被5.51万亩,实施生态补水19.73亿立方米。县级及以上水源地202个环境问题全部销号清零,33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全省48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3.3%,高于国家考核要求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优于国家要求4.2个百分点。
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有效实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重点河湖生态水量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累计向伊通河、饮马河和东辽河实施枯水期生态补水3.2亿立方米,河道生态流量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启动实施吉林省西部供水工程建设,连通中西部地区203个湖泡,恢复和改善湿地面积3700平方公里,区域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四平市地下水超采漏斗区面积从97平方公里缩减到 44.6平方公里。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0126平方公里,治理侵蚀沟1494条。
重点河湖治理取得重大成果。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和视察查干湖指示精神,不断加大辽河流域和查干湖污染治理,印发实施辽河污染治理“两方案一规划”,联合相关部门、市县整合各类资金71.34亿元,全力推动“治辽”项目建设,我省境内辽河流域6个“十三五”国家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全部达到考核目标。查干湖治理保护不断深入推进,推动实施《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积极开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拦截、灌区退水治理等工程,查干湖库区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恢复。
水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全省高位统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省委省政府扎实推动《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继制定出台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决胜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劣Ⅴ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实施方案、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40余个作战方案或行动计划。省人大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颁布实施《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将河湖保护纳入法制保障轨道,推动依法治河迈上新台阶。
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宏伟目标,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我省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时代机遇;国家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城代乡、以工促农,农村水生态将随着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修复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发展绿色农业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水环境质量将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有效提升,为做好“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机遇;吉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确立建设生态强省战略,提出着力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稳固的生态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对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
然而,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生态强省建设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为全省人民提供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是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任务。“十四五”时期,我省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城镇化率仍将处于快速增长区间,粮食安全仍需全面保障,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压力持续增加。同时,国家扩大了水环境考核领域,增加了4项亲民指标,考核断面由“十三五”时期的48个增加到111个,新增断面中仍有8个劣Ⅴ类水体,如何确保在污染物排放增加的压力下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是“十四五”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考验。水环境质量总体还不够稳定,部分干流和支流水质处于水质目标的临界值,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反弹,已经整治完成的部分黑臭水体仍存在返黑返臭现象,如何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是“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课题。
从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老城区管网空白区仍然存在,城镇管网质量不高,污水收集能力不足,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季溢流现象多发。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工程覆盖率低,存在管网覆盖空白区。水资源短缺仍是最大制约。全省人均水资源量和亩均水资源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和2/5。中西部地区水资源占有量为27.7%,承载了全省73.2%的人口、78.5%的 GDP和79.7%的耕地,开发利用程度超过一般流域40%的生态警戒线,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日益趋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全省化肥施用量平均35公斤/亩,高于全国及世界平均水平,灌区农田退水大多未经有效治理,增加了面源污染负荷,沿河分散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的程度,成为影响流域水质的重要因素。水生态完整性退化较重。流域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变化剧烈,引起了流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改变,水源涵养功能严重受损;部分已建水库、水电站,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多种洄游鱼类的洄游通道,河道疏浚、水下挖沙采石等涉水活动使水生生物生境遭到破坏,鱼类种群数量持续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综合研判,“十四五”期间,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良好,但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必须抢抓机遇、补齐短板,妥善应对各种挑战,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体要求,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全方位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全力实施“两河一湖”、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等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五大工程,推进水生态惠民利民、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环境风险防范五大任务,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增强水资源保障,逐步恢复水生态健康,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坚持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的水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岸上和水里、城市和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重,多点发力、综合施策,系统开展水污染防冶、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风险防范。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控制断面为抓手,以汇水范围为载体,精准识别各河湖亟待解决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合理确定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措施,实行“一河一湖一策”,精准施治,分步骤分阶段合理推进。
多元共治,上下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省直各部门、市县、乡村上下联动,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实现上下一心、合力攻坚。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吉林省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两大流域,松花江、辽河、鸭绿江、图们江、绥芬河五大水系。其中,松花江流域包括松花江、图们江、绥芬河水系,辽河流域包括辽河、鸭绿江水系。辖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民族自治州9个市(州)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60个县级行政区,933个乡镇。所辖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规划重点河湖是“十四五”期间111个国控断面所涉及的48条河4个湖库。
四、主要目标
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水质优良水体数量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84个河段(湖区)水质保持优良。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主要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辽河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恢复。7条河流水生态状况得到改善,天然湿地面积不减少。
五、管控格局
推进分区管控。按照协同治理和分区施策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东部保好水强功能、中部消劣水提质量、西部增水量促修复”的水生态空间管控格局。东部地区以延边、通化、白山、吉林(桦甸、蛟河)为重点,恢复水生态功能,提升水生生物种群丰度;中部地区以长春、吉林(磐石、舒兰)为重点,消除劣Ⅴ类水体,以四平、辽源为重点,节约水资源,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西部地区以白城、松原为重点,保障生态供水,持续扩大湿地恢复面积。
深化综合管控。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断面汇水范围—行政区域五个层级、覆盖全省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责任。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强化系统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系统的完整性出发,按照两大流域、五大水系、48条河流4个湖库、111个国控断面,构建水生态保护系统管控格局,推进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强化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推动建立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研究建立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要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
六、减污降碳
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减污降碳。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污水处理行业耗能大户通过提质增效、节能降耗、能量资源回收等途径,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减少现有碳排放,实现消耗最小化,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减碳模式,助力“双碳”目标。
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的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实施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上游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防范水质良好湖泊的水生态系统退化。加强查干湖、向海、莫莫格、月亮泡、大安嫩江湾、牛心套保等重要湿地的恢复,利用中部引嫩、引察济向、引洮入向、引嫩入白等工程进行补水。
第三章重点任务
一、推进水生态惠民利民
(一)持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风险源应急防护、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防治、重要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对受上游来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源替代、净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污染综合治理,限期达标。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范制作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达标并已影响居民饮用安全的,采取改用其他水源或改变供水方式等措施,满足农村居民饮用水需要。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加强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二龙山水库等重要跨界水源协同保护,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二)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防止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
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编制实施整治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推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因河(塘、沟、渠)施策,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三)稳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借鉴美丽河湖优先案例经验做法,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凸显本土化、个性化,将“美丽河湖”创建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在具备良好基础条件的地区优先启动一批美丽河湖建设试点打造样板。在试点经验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按照“一城一景,一县一河”要求,全省每个县(市)力争打造一条美丽河湖。
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制定美丽河湖建设方案,以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结合万里绿水长廊建设工程,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因地制宜、科学施策,以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智慧管护”为标准,高质量推进河湖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新设置的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入河排污口建立档案,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已批准设置和备案的排污口,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要具备同步监测的能力。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
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对于保留的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纳入日常管理。到2025年,基本完成东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入河排污口整治。
(二)精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
加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相关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石油化学、石油炼制、磷肥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火电、石化、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动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三)继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乡镇与城市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现有设施能力不足或工艺落后的要进行扩建、改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国家要求。新建污水处理厂须明确污泥处置途径。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河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收集初期雨水,经过净化后排放,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四)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固体垃圾清理,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结合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施用粪肥。普及推广“畜禽粪污+玉米秸秆”堆积发酵等实用新技术新模式,形成措施精准、模式科学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有效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保护黑土地生产性能。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适度优化种植结构。加强重点区域农田回收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健全农业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
三、提升生态用水保障能力
(一)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特别是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
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二)完善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有序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松花江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辽河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头道松花江、卡岔河、乌龙半截河、条子河、夹津沟等断流河流部分河段部分时段恢复有水,松花江干流、拉林河、伊通河、东辽河、布尔哈通河、哈泥河、海兰河、饮马河等部分河段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的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
(三)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强化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利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筹调度协商工作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纳入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实施水量统一调度,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以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极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东部山区强化重要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及水源涵养林建设。中部松辽平原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西部草原湿地以河湖连通工程为载体,加大湿地恢复力度。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及监督管理。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其要求管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适时开展省内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性质、功能变化情况评估。
(二)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管控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因地制宜沿河环湖划定一定宽度的隔离缓冲区域,优先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的河流(段)、湖库生态缓冲带。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完成省内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加快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实施湖库生态修复工程,着重推进东辽河、招苏台河、辉发河、伊通河、新凯河等生态修复工程。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引导与生态保护无关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优先实施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重点加强对河湖滨水空间受到侵占、面源污染较严重、生态功能退化的河湖缓冲带的监管。
(三)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
强化就地和迁地保护。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开展迁地保护行动。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落实范围。
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
五、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石油、化工、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吉林、松原等地区石油化工园区和吉林、长春、四平等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有效去除特征风险因子。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及其他防护工程。+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优化松花江干流和嫩江、辉发河、饮马河、伊通河等重点江河现有石油化工、制药、尾矿库等高风险行业空间布局,规范辽河沿河化工园区布局,强化现有重点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鸭绿江、图们江等跨国界水体环境风险管控,排查敏感风险点,对重点风险源开展实时监测,制定应急预警方案。跨地区流域上下游地区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完善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推动松花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共建模式。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跨省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时,学习“南阳实践”经验,切实提升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三)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化工、石化、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底前,建立形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完成“一废一品一库”的风险调查。
完善监控预警体系。依法对纳入重点风险防控排污单位名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水源地环境事故监控预警防范。以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吉林市供水水源工程及六水厂等水源地为重点,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提升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
第四章 重大工程
一、实施“两河一湖”水生态修复工程
(一)持续推进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
按照“一带三区三脉”的特色空间格局,着力推进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系统修复,增强辽河流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机制,提高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以全流域节水和城镇生活源及面源治理为重点,开展干支流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带”主要以东辽河干流为主干示范带,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治理,优化二龙山水库调度,加快辽河源头水源涵养林和辽河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
“三区”主要以辽源、四平、公主岭为相对独立区域,强化工业污水防治,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管网体系,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三脉”主要以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等支流整治为重点,构建三条支线脉络绿水长廊治理体系。西辽河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入河支流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招苏台河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推进沿河村屯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人工湿地及支流河湖水系生态补水工程。条子河完善四平市城区雨污管网体系,提高污水收集率,实施支流生态修复工程。
专栏1 吉林省辽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方案
1、东辽河
加快辽河源头水源涵养林和辽河两岸生态修复建设,推进东辽河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工程及河岸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补齐东辽河源头辽源市市区、东辽县乡镇及四平、公主岭地区河流中段基础设施短板。
推进沿河重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推动形成“分散收集、集中管理、统一转运”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
强化公主岭市秦家屯灌区和杨大城子灌区种植污染管控,推进农田退水生态渠建设。
实施河湖连通工程,优化二龙山水库调度,维持东辽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推进二龙山水库、卡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库区生态护坡和主要入库河流生态保护。
2、西辽河
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保障。实施配套再生水管网提、人工湿地建设,推进西辽河实施双辽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及循环工程、西辽河后包家月亮湾人工湿地净化工程。
补齐双辽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沿河村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施茂林镇、卧虎镇等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双辽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和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完善农村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建设项目,建设散养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对全市散养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收集、转运,推动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分散收集、集中管理、统一转运”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沿河村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招苏台河
强化畜禽污染防治,完善农村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建设。
推进沿河村屯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实施城郊村纳污管网建设。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人工湿地及支流河湖水系生态补水工程,保障时令河流量。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完成招苏台河、南河湿地、城南河、时令河河湖水系生态补水。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梨树县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招苏台河河道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工程。开展智慧河湖建设项目。
4、条子河
完善四平市城区雨污管网体系,提高污水收集率。实施四平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管网新建工程。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成铁东区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完成铁西区的红嘴村、西条子河村、新发村、东八大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
加强散养畜禽粪污治理,重点完成铁东区和铁西区散养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项目。
实施四平市南北河生态补水工程,建引水压力管道,实现二龙山水库为南北河生态补水。配套再生水管网,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再生水入河,保障生态基流。
实施湿地、河岸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南、北河湿地及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及河道疏浚、底泥清淤工程。
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和山门水库饮用水源地加强涵养林和生态围栏建设。
(二)全面提升饮马河水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一干、两湖、五支”空间布局,采取控源减排、截污导流、节水调水、万里绿水长廊建设等工程,实施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修复,保障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承载力,助力“一主六双”长春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春市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干”即饮马河: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维护,持续提升主城区城镇污染治理能力。加强饮马河两侧种植污染管控、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强化农村污染防治,推进沿河乡镇污水收集和垃圾收运体系以及畜禽养殖密集地区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推进水环境质量的稳固和改善。
“两湖”即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协调上下游水量调度,合理利用引调水,有序推进生态用水调控与水生植物恢复,提升水环境质量,保证河道生态基流,提高湖库富营养化防控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风险管控,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五支”即伊通河、雾开河、岔路河、双阳河、新凯河:合理调配上下游水生态流量,全面推进伊通河、雾开河、新凯河、双阳河等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治理,实施新凯河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全面提质增效,雾开河、新凯河消除劣Ⅴ类,确保流域重污染支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栏2 吉林省饮马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方案
1、饮马河
实施小南河污水管线改造工程,对九台老城区部分区域进行雨污河流管网改造,达到雨污分流。完成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空港区西部污水处理厂收集空港区饮马河西岸兴港街道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加强饮马河灌区农业退水治理,因地制宜在饮马河重要支流入河口处建设生态沟渠或生态调蓄塘,消减污染负荷。
合理利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协调上下游水量调度,提高石头口门水库下游饮马河河道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区域水环境承载力。实施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生态提升一期工程,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
实施石头口门水库流域治理工程,控制库区周边面源污染,防范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富营养化。完成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
加强饮马河沿线尾矿库企业监管,降低水环境风险。加快公路绕越工程规划,进一步降低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
2、伊通河
加快补齐伊通河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主城区城镇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推进雨污分流,进一步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污泥全覆盖。
加强伊通河水生态保护,对非法侵占河道的耕地应逐步退出。实施伊通河流域(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内源清淤、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生态湿地建设。
推进区域取用水平衡,优化中部引松供水工程调度,提高上游及新立城水库下游伊通河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加强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项目,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实现对河流重要断面、重要点位的实时监控,防控水生态环境风险。
3、岔路河
改造永吉第二(中新食品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取柴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体系,提高农村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4、双阳河
完善奢岭街道、鹿乡镇和双营子回族乡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保证污水厂正常稳定运行。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
加强散养畜禽粪污治理,规划建设一座有机肥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汇水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建设。
实施双阳区奢岭街道山咀村和双阳区鹿乡镇方家村的两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调节双阳水库下泄流量,在枯水季探索开展对下游河段进行生态补水。
实施双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梨树村至砖瓦窑桥段沿河生态缓冲带修复。
5、雾开河
实施二道区英俊和经开区兴隆山污水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解决区域发展污水厂负荷不足问题。加快中韩示范区雨污管网建设,提高新区污水收集率。
加快长春新区、九台区、德惠市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协调上下游水量调度,保证河道生态基流,枯水期增加五一水库下泄流量,对下游河段进行补水。英俊和兴隆山污水厂出水补充雾开河和干雾海河生态用水。
实施干雾海河北湖段林草隔离带建设工程。
6、新凯河
实施永春污水处理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大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实施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大岭镇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实施雨污分流并解决污水管网乱接错接问题。
实施范家屯镇、大岭镇、响水镇、景台镇农村废水、垃圾综合治理、农村改厕工程,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治理设施水平。
实施滨河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加强河流底泥治理,解决河流内源污染。
推进八一水库生态补水工作,健全永春河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三)深入推进查干湖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严格控制污染源,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湖区自然生境和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提高拦截净化能力。以湿地保护修复为基础,采取生态护岸、河湖缓冲带建设,适度恢复扩大湿地和林草植被面积,恢复保护区内外重要湖泡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查干湖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水平,逐步改善湖泊水质,促进生物多样性,修复查干湖水生态环境。
专栏3 查干湖水体保护方案
强化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强化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湖区自然生境和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重点开展大安灌区和乾安灌区退水生态整治。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推进苏家泡、六家泡、马营泡、玉龙水库等天然湿地及人工湿地建设。实施查干湖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
加快补齐湖区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保护区周边禁养区内零散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湖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景区内污水管网系统建设。
解决深重涝区排水问题。将深重涝区排水引蓄至下游盐碱荒地,恢复为湿地,作为涝区排水承泄区,净化水质,削减污染物入湖量。
解决内源污染问题。加强流域内土壤盐碱化防治,控制汇水区域内土壤和底泥氟化物的迁移和释放。
开展环境影响专题研究。对氟化物本底值影响、底泥污染物释放规律、水质变化对鱼类影响等重要水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对查干湖流域生态系统进行动态监测。
二、实施松花江流域统筹共治工程
突出区域保护治理重点,重点推进“一干、七支、一湖”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干”即松花江干流:保障松花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加强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育与恢复工作,实施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长春经济圈、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的工业污染管控,加强湖库生态调度,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实现水环境治理逐步向水生态修复转型,解决水生态环境与长吉城市一体化快速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以高水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助推长吉中部城市群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水生生物生境,恢复珍稀鱼类种群资源。强化工业园管理,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
“七支”即头道松花江、二道松花江、辉发河、温德河、牡丹江、沐石河、拉林河:加强头道松花江、二道松花江源头区水源涵养和缓冲带建设,保护源头区水源。加强辉发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提升挡石河、莲河、一统河、三统河水环境质量,全面消除挡石河劣Ⅴ类水体;保护鱼类栖息地、产卵场和索饵场,提升瓦氏雅罗鱼的种群密度;建立跨地区河长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联动。沐石河强化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改善重污染水环境。牡丹江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开展源头区水生态修复。温德河推进城镇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拉林河严格落实水量分配方案,优化水量分配、调度,保障生态流量,加强灰塘沟、夹津沟综合整治;实施污染减排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提升卡岔河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
“一湖”即松花湖:开展松花湖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库区禁种监管,切实落实禁种政策,恢复现有天然湿地,消纳因地表径流带入湖体的氮磷,全面提升松花湖水生态环境质量。
专栏4 松花江及支流保护方案
1、松花江干流
加强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实施小流域环境治理,开展河(湖)缓冲带建设。
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稳固和改善伊通河、饮马河等支流水环境质量。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提高化工、尾矿库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吉林石化分公司、松原石化园区等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强化风险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
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继续对哈达山水库下泄流量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松花江下游松原段及拉林河口下断面生态流量。依托扶余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对夹津沟补水,恢复部分河段有水。
2、头道松花江
完善水库、水电站生态流量目标管理及监测体系,开展重要江河生态流量(水量)研究,提高生态流量保障程度。完成抚松县头道松花江、松江河水系连通工程。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抚松县黄家崴子村河湖缓冲(隔离)带建设。
实施仙人桥镇、江源区湾沟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新建工程,推进抚松县漫江镇、抽水乡污水收集设施。实施池南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强化旅游旺季设施运行维护,改造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3、二道松花江
加快推进抚松县北岗镇污水处理厂、抚松县沿江乡建设封闭式污水收集池建设。
4、辉发河
实施东丰县小四平镇等乡镇及梅河口市境内乡镇建设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完成石道河镇镇区联通湿地污水管网及庆阳镇改造镇区污水管网工程。
实施东丰县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开展莲河、蛤蟆河、安庆河、石道河、大北岔河等生态护岸建设。加强庆阳镇西顺堡前湾沟小河、太平参场小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完成辉发城镇、梅河口市区、山城镇、海龙镇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打造辉发河样板河。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梅河口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沿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加大对瓦氏雅罗鱼栖息地、产卵场和索饵场的保护,加强对瓦氏雅罗鱼自然种群生态环境变化的监测,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5、牡丹江
实施敦化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敦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
完成贤儒镇、江源镇、官地镇、秋梨沟镇、额穆镇、沙河沿镇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
开展牡丹江源头区水生态修复,保护牡丹江源头区水生态环境。加强对塔拉河黑斑狗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土著水生植物保护。
6、拉林河
加快推进扶余市三井子镇、弓棚子镇污水输送管线工程。完成扶余市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工程。加强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实施拉林河流域(扶余段)灰塘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成灰塘沟入拉林河处上游蔡家沟人工湿地建设,完成灰塘沟污水厂出水口至入拉林河段、城区段、及马老桥沟大梁村至灰塘段河道治理。
开展扶余洪泛湿地修复工程。
严格落实拉林河水量分配方案,优化水量分配、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7、卡岔河
完成榆树市的大岭镇、新立镇、泗河镇、土桥镇等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榆树市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建立长春市与吉林市上下游、多部门上下联动机制,协调上下游水量调度,在保证供水情况下,枯水年(75%)和特枯水年(90%)增加亮甲山水库下泄流量,保证卡岔河下游河流生态流量。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实施卡岔河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卡岔河干流(源头至响水水库入口)、卡岔河干流(流响水水库出口至亮甲山水库入口)、上二道河、小黄河、泉水河、中志河、天德河、大岭河、南莲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亮甲山水库河口湿地建设工程。
8、沐石河
加强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加强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动形成覆盖全区范围的“分散收集、集中管理、统一转运”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实现区域分散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全覆盖。推进建设散养户畜禽粪污收储装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大灌区农田退水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对重点河段及支流开展河道整治。
9、温德河
实施永吉县城污水主管线及提升泵房改造、西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北大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
实施四间水库水量调储工程,调节水资源时空分布,保障生态流量。
实施温德河及支流西阳河、四间河、白马夫河、鸦鹊河、巴虎河等水土保持工程,种植培育水生植物,减少泥沙、氮磷营养物质入河。
10、挡石河
实施磐石市北部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磐石市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工程。
逐步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
推进磐石市河口屯至牛心镇段河段治理。
对畜禽养殖场户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全面建立挡石河沿线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巡查结果,协调解决沿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11、松花湖
实施松江镇、庆岭镇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推进松花湖上游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提标改造,减少氮磷污染物入松花湖量。
开展松花湖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加强丰满区、桦甸市、蛟河市263.5米水淹线以下禁种监管,明确标识位置,切实落实禁种政策,恢复现有天然湿地,消纳因地表径流带入湖体的氮磷。
推进松花湖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抑制有害藻类生长的鱼类鲢、鳙、鲴等品种,增加松花湖土著名优鱼类种群数量,促进松花湖保水渔业、碳汇渔业、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嫩江流域水资源保障工程
按照“一江、两河、多地”空间格局,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
“一江”即嫩江:巩固嫩江水环境质量,干流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区域再生水利用和湿地保护修复,保障生态流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健康。
“两河”即洮儿河、那金河:加强洮儿河水资源保障,优化水资源调度,根据流域来水及用水情况适时开展洮儿河生态补水,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态利用,提高生态流量保障程度。补齐那金河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节水,保障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多地”即向海、莫莫格、包拉温都、牛心套保湿地:加强向海水库生态保护及水资源保障,实施向海水库周边恢复湿地及补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乡镇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和人工湿地工程。推进吉林大安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吉林镇赉环城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安嫩江湾湿地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专栏5 嫩江及重点河湖保护方案
1、嫩江
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重点推进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态利用项目。
实施前郭县、镇赉县、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长山镇、平凤乡,大安市月亮泡镇、太山镇,镇赉县沿江镇、五棵树镇等污水处理及管网改造。
推进大玉儿大安嫩江湾湿地建设及恢复工程。开展大安市南湖及莲花泡综合治理工程、玉龙湖至黑鱼湖水系连通工程。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动种植污染管控、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白城、松原等畜禽养殖密集地区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
推进月亮泡镇、太山镇、四棵树乡、联合乡、大赉乡等乡镇的村屯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加强嫩江及月亮湖沿岸的村屯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
2、洮儿河
完成洮北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洮南市、洮北区、大安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完成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黑鱼泡镇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加强对大安市、镇赉县、白城市洮南、洮北区沿河村屯生活垃圾及畜禽污染治理,完善沿河村屯垃圾收集转运及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
加强月亮泡周边农田退水处理,降低农田退水影响。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镇赉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完成洮北区及洮南市再生水利用工程。
实施白城市东湖湿地、吉林大安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吉林大安月亮泡湿地等湿地恢复工程。推进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
3、那金河
实施那金镇、胡力吐蒙古族乡、万宝乡及东升乡等污水处理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完善万宝镇污水管网体系,提升万宝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群昌水库周边及汇入水库支流沿线较近的村庄污水及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对散养畜禽粪污治理。
推进节水农业,调整用水结构,大力推荐节水灌溉,推荐滴灌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4、向海
实施通榆县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
加强向海水库、湿地周边及上游支沟沿线乡镇畜禽粪污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动距离河道较近村屯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距离向海及支沟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加强流域内土壤盐碱化防治,研究汇水区域内土壤和底泥氟化物的迁移和释放规律。
加强向海水库湖库区补水,利用引洮入向设施,引洮儿河水入向海,实现生态补水。
5、莫莫格
实施镇赉县东屏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加强沿岸乡镇及农村畜禽粪污、农村污水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莫莫格泡周边500米范围内垃圾清理。推进种植污染管控。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推进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
四、实施鸭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
按照“一源、一干、三支”的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源”即源头区:加强源头生态涵养保护,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确保源头水资源更加丰沛。
“一干”即鸭绿江干流:加强鸭绿江中朝经济合作带及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长白通(丹)大通道、长通白延吉长避暑冰雪生态旅游大环线区域工业及旅游污染管控,完善沿江乡镇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持续巩固优良水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提升尾矿库应急防控和跨界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三支”即浑江、哈泥河、蝲蛄河三条支流:浑江以水源涵养、水资源保障、风险防范、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干支流水生态环境保护,上游采取控水、保土,减少面源污染,中游加强饮用水及尾矿库风险管控,下游降低水耗、提升水治理能力。哈泥河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和减少水土流失,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风险防控,补齐城镇污水设施短板,控制医药工业废水排放,减少污染负荷。蝲蛄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扩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专栏6 鸭绿江及支流保护方案
1、鸭绿江
制定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恢复细鳞鱼、花羔红点鲑、鸭绿江茴鱼等冷水鱼种群丰度,改善和优化水域种群结构。
完善建成区污水管网体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施集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善集安市东部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集安望江楼、长川水电站(青石镇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
加强水库、水电站生态流量目标管理及监测,水库、水电站等项目许可审批或延续,优先保证生态用水需求,恢复七道沟河、八道沟河、十三道沟河生态流量。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药化肥双减半,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将通沟河打造为集安市样板河流。
2、浑江
强化白山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白山市虹桥污水厂扩建、通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工程,提高氨氮及总氮处理率,确保冬季出水稳定达标。科学规划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
实施五道江镇、集安市清河镇和财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强东昌区环通乡、金厂镇、江东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光复河、玉带河、佐安河生态补水工程及浑江-哈泥河-金厂河水系连通工程。
实施浑江干流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推进红土崖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开展大罗圈河人工湿地建设。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力度,开展浑江干流城区段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促进水生生物休养生息,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改善和优化水生生物群落结构。
加强尾矿库风险防控,在西村汇水范围内水库库区红土崖河、珠宝沟河、外珠宝沟河入库口建设三道拦污坝。
实施特色样板河流建设,打造为东昌区金厂河及二道江区红水河地方特色的生态样板河流。
3、哈泥河
实施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污水厂出水水质。实施通化经济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西岔村段二密河、小通沟河两岸河堤治理。围绕哈泥河两岸开展河道修复及综合整治,完成通化市光华镇光华桥段河道治理。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通化市桃园水库饮用水水源水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严格执行禁渔、休渔期制度,加大东北七鳃鳗的增殖放流力度,恢复或增加七鳃鳗种群数量,改善和优化水生生物群落结构。
4、蝲蛄河
全面推进通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打造蝲蛄河为通化县样板河流。
建立完善禁渔制度,科学制定蝲蛄增殖放流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升蝲蛄种群丰度。
推进通化县蜊蛄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加强水源地道路风险防控和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环境监管。
五、实施图们江流域环境保育工程
按照“一江、六河”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江”即图们江:加强国际界河环境风险管控,有序实施沿岸治理工程,严格保护图们江密江乡大麻哈鱼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保障老龙口水库上游鱼道设施完好,保证大麻哈鱼洄游通道畅通。
“六河”即嘎呀河、大汪清河、布尔哈通河、海兰河、珲春河、绥芬河:推进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对布尔哈通河、嘎牙河、海兰河、珲春河水电站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管,健全布尔哈通河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提高生态流量保障程度。强化嘎呀河源头区保护,开展水源涵养林维护,提高水源涵养性能,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嘎呀河工业园区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大汪清河、布尔哈通河水源地风险防控。加强绥芬河源头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农业农村污染,加强木耳种植和菌袋生产的污染防治。
专栏7 图们江及支流保护方案
1、图们江
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系统,加强风险防控,开展联防联控。
开展和龙市南坪污水处理厂扩能升级,加快图们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月晴镇、凉水镇)。
加强水生生物的保护,重点保护密江乡大麻哈鱼自然保护区,严格保护三场一通道,保障老龙口水库上游鱼道设施完好,保证大麻哈鱼洄游通道。开展水生生物调查研究,主要调查研究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种类、数量、分布、三场等保护现状,加强大麻哈鱼、滩头鱼、马苏大麻哈鱼、日本七鳃鳗、斑头鱼特有鱼类保护。
2、嘎呀河
实施图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图们市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推动实施汪清县百草沟镇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保护嘎呀河源头区水生态环境,开展水源涵养林维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菌袋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削弱农林废弃物腐殖质对水环境的影响。
3、大汪清河
推进汪清县城区雨污分流,老城区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实施汪清县污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加快实施既有小区和公共建筑雨污分流工程。实施汪清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提升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汪复公路跨河桥梁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进入库区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实施汪清县西大坡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4、布尔哈通河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实施安图县污水主管网改建、安图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延吉市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推进安图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实现污水厂污泥资源化利用。
加强安图县石门镇、亮兵镇、两江镇、永庆乡、万宝镇、新河乡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开展延吉市城市内河治理,加强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处上游河道整治,实施福兴河、长兴河生态修复治理。
实施延吉市五道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缓冲带建设项目,推进长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
5、海兰河
完成龙井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重点开展和龙市头道镇镇区、八家子镇镇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水源地保护,完成对龙井市大新水库清淤工程,加快推进龙井市元东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开展流域生态需水和保障措施研究,加强枯水期水量调度,探索和龙市石国水库、亚东水库等工程枯水期生态补水,提高河道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6、珲春河
推进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能力,开展园林绿化营养基质项目。
推进老龙口水电站、红旗河水电站按照批复的下泄流量进行放流,提高三家子断面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7、绥芬河
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保护绥芬河源头区水生态环境。
开展罗子沟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复兴镇主要对厕所进行改造“堆肥式非冲水旱厕”。
严格木耳种植业准入,对木耳种植业和菌袋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菌袋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和处理,开展木耳种植后的废弃菌袋资源化利用项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全面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保护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自2022年起,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评估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会商、预警,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实施重点工程。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由各地自主推进实施。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纳入省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储备库。
二、完善法规标准
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条例修订,结合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各地可根据污染排放结构特征和水生态环境改善需要,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健全市场机制
拓展资金渠道。省级财政加大对属于省级事权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省和市县共同事权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向省内重点战略区域以及欠发达地区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不断优化生态环保资金支出结构,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鼓励各地结合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合理配置再生水和自来水价格,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深化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持续实施省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巩固松花江干流、东辽河、伊通河流域补偿试点工作成果,完善省内跨界断面横向资金补偿、省界断面纵向资金奖励等政策,实现全省重点流域全覆盖。加快推进长春市自主建立市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四、加大科技支撑
启动实施生态环保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污染物削减、资源化利用以及污水深度处理、流域生态修复和治理技术示范等专项技术及应用。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技术攻关,支持重点河湖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与防控治理技术,污水、废水、污泥处理与高效循环利用技术研发。
研发实用技术。针对流域特点和问题类型加强适用性技术研发,松花江流域重点关注农田退水治理、风险监管与有毒有机物全过程控制、跨界河流综合管理以及冰封期水质安全保障等技术。辽河流域重点关注湿地保护与利用、重污染支流综合整治、水生态修复和生境改善等技术。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估。结合流域特征,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和亲民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和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联合水利部门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开展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质量评价试点,鼓励地方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以水华易发多发的敏感湖库为重点,开展蓝藻水华监测预警。
进一步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扎实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重要抓手,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六、促进全民行动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当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畅通并发挥电话热线、微信等网络平台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原标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防止疫情次生灾害2024-08-19
-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如何做?生态环境部这样要求2024-08-19
-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2024-08-19
-
西安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印发!2022-05-24
-
《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2022-05-23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23
-
“污水处理厂活性炭罐未运行 但出水未超标”能否免予处罚?2022-05-23
-
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发布2022-05-23
-
总投资146.21亿!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2022-05-23
-
市政污水处理厂是否要做应急池?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2022-05-23
-
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2022-05-23
-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印发!2022-05-21
-
《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51项重点工程投资超50亿2022-05-20
-
湖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2-05-20
-
《江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