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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5-18 1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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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印发!日前,深圳市宝安区印发《宝安区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该规划是全面指导“十四五”期间宝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详情如下:宝安区生态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印发《宝安区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该规划是全面指导“十四五”期间宝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详情如下:

宝安区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研判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

第二节 “十四五”环境形势与面临挑战

一、发展机遇

二、未来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思路与目标指标

第一节 规划思路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创新绿色低碳,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

第一节 创新共享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升级

一、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二、推进新兴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重点区域绿色发展保障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一、全面实施碳达峰行动

二、加强重点领域减排

三、积极探索低碳试点

第三节 加大绿色支持,形成绿色创新支撑

一、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二、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第四节 推进综合利用,率先创建“无废城区”

一、打造智慧固废平台,实现固废全过程监管

二、促进各类固废减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第四章 蓝天碧水绿岸,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精准施策,全方位防控大气污染

一、精准科学防控大气污染

二、严格工业污染排放管理

三、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

四、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五、加强生活源污染源控制

第二节 深化治理,全流域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深化全流域综合整治

二、营造衔山接海的水生态体系

三、改善饮用水源水质

四、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第三节 强化管理,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一、全面提高噪声管理水平

二、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三、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四、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节 加强监管,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一、健全土壤安全利用机制

二、加强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管

三、强化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应用

四、规范用地分级分用途管理

五、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五章 连山串海接城,筑牢城市生态空间格局

第一节 优化格局,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一、完善生态空间格局

二、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三、引导空间合理利用

第二节 陆海统筹,强化海洋环境治理

一、推动重点海岸带分区管控

二、强化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三、推动近岸海域生态修复

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第三节 修复治理,深化生态资源保护

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第四节 品质提升,打造城市生态景观

一、提升绿地生态服务功能

二、连山串海推动碧道建设

第六章 精准专业高效,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智能监管,完善环保监管体系

一、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二、打造智慧监管系统

三、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四、打造专业环保队伍

第二节 健全机制,全面防范环境风险

一、专业管控环境风险源

二、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防范

三、强化环境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第三节 探索试点,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建设

一、加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二、加强新型污染物风险管控

第四节 区域合作,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一、构建“1+N”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体系

二、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合作

第七章 科学常态长效,持续创新生态环境制度

第一节 争当改革先锋,探索综合改革

一、探索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二、扎实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第二节 创新考核机制,落实地方责任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机制

三、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责任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健全多元体系

一、探索第三方环保管理服务模式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节 强化法制建设,筑牢创新基础

一、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第八章 共建共治共享,多元参与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第一节 完善宣传引导体系,培育公众生态意识

一、创新生态环保宣传方式

二、畅通公众参与环保渠道

三、培育绿色生态环保示范

第二节 发挥社会公众作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推行垃圾分类

二、推广绿色出行

三、倡导绿色消费

第三节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一、深化企业管理制度

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三、健全企业信用建设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考核保障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研判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时期,宝安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大幅改善,环境基础设施缺口基本填平补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突破,社会公众参与度显著提升,打造了“茅洲河治水”“EPC治水”“正本清源”“环保主任制度”等一批全国瞩目的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建设奠定了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一)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宝安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功扭转“十河九臭”、空气质量全市靠后等不利局面。全国首创EPC治水模式,创新提出“六个一”系统治河工程,开展茅洲河流域、铁石片区、大空港片区等水环境整治,大力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和入库支流整治。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全区66条河流、374个小微水体全面消除黑臭,石岩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三大饮用水源地水质年均值均达到Ⅱ类;茅洲河国考省考断面氨氮及总磷平均指标均已达地表Ⅳ类标准,茅洲河水治理获央视纪录片《美丽中国》等媒体点赞。全力攻坚蓝天保卫战,在全区各社区及重点片区建立190个微型监测站点,深化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控,创新建设共性汽车喷涂车间,PM2.5平均浓度由“十二五”末的35.1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2.3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全市最大。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从7大方面确立36项具体工作措施,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典型工业企业土壤污染场地普查等土壤调查工作,全区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构建了全市覆盖面最广的公园体系,城市绿化覆盖率约48%,公园总数达192座,建成36.9公里碧道、436公里绿道,实现山海城相连。

(二)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论,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宝安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效益型绿色发展水平加速提升,位居全国“创新百强区”第二、全国百强区第八。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3847亿元,产业结构从工业一枝独秀向工业做优做强、服务业蓄势迸发转变,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超过50%。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5842家,占全市比重31.2%,全区专利授权数总量达58345件,占全市26.3%,连续两年全市排名第一。万元GDP能耗、水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20%和30.7%,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8%和7%,均超额完成目标。奋达科技园成为深圳市唯一通过省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省四星级宜居社区”全部创建成功,“省五星级宜居社区”创建5个。全面推进107国道市政化改造,地铁6号线、11号线、穗莞深城际轨道主线开通运营,绿色出行率达77.09%,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双提升。

(三)强化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十三五”期间,宝安加快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积极改变市政雨污管网覆盖率不足40%、管网缺口达2345公里、水质净化厂高负荷运行、固废处理能力不足等状态。新建水质净化厂(站)9座(市建2座、区建7座),污水处理规模从66.5万吨/日提升至175.5万吨/日,提升164%,其中79.5%(139.5万吨/日)出水标准为地表水准Ⅳ类,20.5%(36万吨/日)出水标准为地表水准Ⅴ类。国家级生态绿色发展示范产业园区——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动工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近期日处理规模为1.5万吨,远期日处理规模为3.5万吨。累计改造5122个排水小区、清疏1341公里管网、整治225公里暗涵和支汊流、新建4801公里雨污分流管网,荣获2018年度中国十大民生决策奖。建成覆盖全区、囊括国家、省、市、区4级监管的大气监测网,实现大气环境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建成全市首个厨余垃圾干湿分离示范处理站,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投产,垃圾日处理能力提升至8000吨,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置;建成4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固定厂,全国首条泥沙分离弃土综合利用生产线落户。

(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管理效能不断升级

“十三五”期间,宝安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保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到部门、压实到基层。在全国首创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主任制度”,逐步扩大应用到小废水企业、餐饮企业、汽修企业、建筑工地等领域。在全国县区级率先搭建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框架体系,开展了第一阶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并将水资源资产的增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率先在全市成立了由17个区直部门、1个驻区单位、10个街道办为成员单位的三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深化推广河长制。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在政府网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信访投诉均能实现第一时间分拨、第一时间处置,环境信访事件处理率100%,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齐抓共管。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信隆电镀液渗漏案作为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大典型案例。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教,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宝安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成立宝安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举行环保博览会。协助省、市举办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广东省2018年纪念“6·5”环境日公益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以赛龙舟的形式突显茅洲河黑臭水体治理阶段性成果。结合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度调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对全区科级以上干部100%进行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积极发动开展辖区“深圳市绿色单位”和“无废细胞”系列的创建活动,共创建成功259家单位,其中绿色机关10家,绿色企业22家,绿色街道1家,绿色社区32家,绿色家庭50家,绿色医院8家,绿色商场15家,绿色学校97家,绿色幼儿园17家,绿色酒店3家,生态工业园区4家;积极开展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深圳市自然学校创建工作,共创建环境教育基地5家,自然学校1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所有住宅区4305个投放点标准化建设。

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

一是城市开发挤占生态空间,山海林城河融合度不高。宝安区陆海生态用地分区明显,生态资源东多西少,且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导致生态空间割裂破损严重,生态廊道被切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降低。城市向海发展,海岸带自然生态环境退化,河流整治多“三面光”,生态岸线率低。全区生态修复力度弱,生态监管压力大。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对标先行示范区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宝安区作为工业大区、人口大区,并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各类污染源众多,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水(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土壤等环境质量靠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较低,碳排放量大。

三是环境监管仍为政府主导,生态文明意识有待提升。工业企业类型复杂数量多,全面形成环保自主监管局面难度大;生态环境宣教方式单一,公众参与程度不深;全要素环境质量智慧监测体系不完善;多方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

第二节 “十四五”环境形势与面临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引导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总体思路、重大原则作出深刻阐释和科学谋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不断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双区建设驱动核心动力支撑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双区”建设要求深圳“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成为深圳重塑发展新优势、加快开放步伐的重大战略机遇。深圳市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有利于积极发挥改革创新优势推动深层次矛盾的解决,有利于支持试点开展“无废城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创新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将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支撑。宝安区作为全市生态环境落后地区,推动深圳“双区”建设,在“十三五”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重大发展契机。

(三)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宝安位于珠江口东岸发展轴上,是穗深港黄金走廊的重要节点,是打造“西协”桥头堡、珠江口东西岸联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核心引擎。前海“扩区”更使宝安首次成为国家级战略主战场。城市群和都市圈带动的发展格局,“增强承载力”特别是增强生态环境承载力成为未来大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宝安区将进一步提升宝安区国际门户、科技前沿和产业中枢的地位,在全区高密度、强约束、快速度的建设背景下,积极解开低端、污染行业企业的束缚,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绿色转型,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动高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全面引导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探索高度发达工业强区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的“宝安模式”提供了重要机遇。

(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转型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辖区社会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宝安区把环境保护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历年来大手笔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治理。“十四五”时期,宝安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将从污染治理逐步转向品质提升,对标国际先进城市,持续加大生态投入,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形成宝安区生态环境水平提升的强大合力。

二、未来挑战

(一)城市快速建设带来较大资源环境压力

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仍将高位运行。“十四五”时期,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预期增长迅速,尤其是机场扩建、会展海洋城建设以及宝安中心区的开发建设,人口集聚多、开发体量大、建设工地多,水资源和能源供给、城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大气环境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面临巨大压力。

(二)生态环境质量追赶先进水平压力较大

宝安区生态环境质量与世界级湾区城市仍存在较大差距,且生态环境治理的边际效率降低,“十四五”期间宝安仍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本地污染源削减方面存在技术和管理瓶颈,生态环境质量提升难度高。大气环境质量追赶先进水平难度大,其中臭氧已成为全区乃至全市首要制约因子,但其形成机理和控制措施均缺乏成熟经验借鉴。河流生态修复尚未全面展开,污水处理和生态补水标准为准Ⅳ类,河流水质达到Ⅲ类以上难度大。近岸海域水质长期劣于海水第四类标准,总氮的外来负荷高,仅依靠本地治理改善海洋水质的难度很大。温室气体排放基数大,经济结构单一、质量不高问题尚未得到全面改善,碳达峰、碳中和压力巨大。

(三)城市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面临体制机制改革挑战

生态环境职责增强、生态环境难点增多、新型环境风险增大,对宝安区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重大挑战。机构改革后,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一个贯通、五个打通”,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塑生态环保工作体系,但也面临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执法体系的重新界定,面对工业企业多、散、乱,区域发展空间小,面源污染治理等难点问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饮用水源地新型污染物等新型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快从污染治理逐步转向品质提升,从应急式治理转向制度化建设,从单独施策转向区域各部门联合与协同的转变。

(四)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对生态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公众对环境满意率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以及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仍需一定时间。宝安区生态环境底子薄,公众印象较差,“十四五”期间仍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情况下,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短时间仍难以提升。当前生态环境治理还处于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企业被动接受、社会参与局限于公众知情的状态,巨量的监管对象和服务人口对健全多方参与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共治体系构成巨大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思路与目标指标

第一节 规划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和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布局下,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发挥宝安作为湾区核心的区位优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要求,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靓丽名片,为全国高度发达工业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宝安经验”,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先锋示范区、美丽中国典范,以高质量生态环境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城、国际化湾区滨海城、高品质民生幸福城。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提供工业发达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宝安经验”为目标,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改革创新,制度引领。紧抓“双区驱动”、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发展机遇,与时俱进创新改革,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宝安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提升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系统全面的能力支撑。

精细管理,系统防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牢固树立环境风险管控理念,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提升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响应能力。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构建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党政主导,共治共享。建立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党政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合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区域发展模式持续向节约集约型、质量效益型、绿色低碳型转变,推动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安全格局保持稳定;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完整链条,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绿色发展水平持续稳定提升。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绿色发展,基本形成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单位GDP能耗、万元GDP水耗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内。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9.8微克/立方米以下。水环境稳定改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不低于7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目标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

——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防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环境健康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稳定达到100%。

——自然生态安全格局保持稳定。生态空间格局稳固,重要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23%。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自然岸线不降低,河湖生态岸线不低于区现状及深圳市要求。

宝安区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第三章 创新绿色低碳,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

第一节 创新共享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升级

一、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绿色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和设备。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加快建设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推动电子制造、智能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富有宝安特色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探索工业大区绿色发展路径。

探索建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深度实践“共享理念”,建设VOCs共性工厂、共性车间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推进汽修危废一站式收运处理,一站式解决中小规模企业治污困境,助力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发展,重点建设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完善园区环保准入政策标准,建设智慧化、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警体系,打造环境友好型示范园区。

专栏:实践“共享”理念,建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餐饮油烟:探索建设餐饮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继续有条件推广汽车维修业建设共性车间,实施高效喷漆废气治理技术,使用(无)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探索建立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或溶剂回收中心等。 汽车危废:继续推进汽车危废一站式收运处理。 工业废水:加快建设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为高新企业提供工业废水处理服务。

二、推进新兴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进5G、智能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会展经济、海洋经济、临空经济等特色经济,推动新兴产业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到2025年力争实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0家。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绿色金融、创意设计、专业服务等行业,持续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搭建工业设计成果交易平台,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效率和服务品质,助力高质量、低碳、节能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绿色认证、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重点区域绿色发展保障

高标准规划设计,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新建区域作为绿色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着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开发建设,高标准推进“宝安中心区”“空铁门户区”“会展海洋城”“石岩科创城”“燕罗智造生态城”五大发展极核。加快探索基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EOD模式),保障自然用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将推动EOD模式融入全区产业发展、空间利用、城市更新等全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特色自然生态本底,积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一、全面实施碳达峰行动

制定全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常态化碳排放管控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全面推动全区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推动将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压实压紧碳排放达峰工作责任,确保辖区碳排放权交易管控单位100%完成履约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减排

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制度,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两高”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提升辖区能源集约利用水平,确保辖区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达到考核要求。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推进电网低碳化、智能化建设,形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城市电网格局。加快推动生活节能,推广节能器具、节能设备、节能行为。推动建筑节能,全区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管理,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低碳化。推动工业节能,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以电子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为重点,加强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推动交通节能,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鼓励绿色出行,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照明。重点强化深圳机场、大铲湾码头等重点区域节能和碳减排工作。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通过原料替代、过程消减和末端处理等手段,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三、积极探索低碳试点

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探索实施零碳、近零碳示范工程。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积极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发展湿地碳汇,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推动碳普惠体系构建,探索碳足迹评价等低碳试点工作,推进1-2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试点打造1个“碳中和”会议,试点建设“碳中和”物流线,探索开展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控制的协同减排研究。

专栏:加强温室气体管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全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按照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明确我区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碳排放管控部门协同机制,将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全面推动全区节能低碳工作。 促进碳排放权交易:督促辖区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积极履约,鼓励更多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研究在工业、建筑、交通、能源、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及增加森林碳汇、购买自愿减排量等碳中和机制减少碳排放,在指定评价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趋近于零,具体包括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 推动碳普惠体系构建:协助市级部门建立为市民和小微企业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价值的碳普惠平台,与公共机构数据对接,量化公众的低碳行为减碳量,给予其相应的碳币。公众用碳币可在碳普惠平台上换取商业优惠、兑换公共服务,也可进行碳抵消或进入碳交易市场抵消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 探索碳足迹评价等低碳试点工作:选取典型碳排放源,探索评价产品/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 开展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研究:建立CO2、CH4、N2O等温室气体和SO2、NOx、PM2.5、PM10、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清单,进行协同减排效益研究,探索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的最佳方案。

第三节 加大绿色支持,形成绿色创新支撑

一、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携手前海,积极争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区试点。创新绿色信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绿色信贷管理系统、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等服务,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质押融资贷款,逐步完善绿色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绿色信贷增信机制等。逐步引导资本流入绿色产业,加大绿色企业上市培育力度,试点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业务,鼓励绿色金融业服务于绿色制造业、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化改造等。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绿色产品质量责任险等绿色保险。

二、强化绿色科技创新

深度对接深圳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引导辖区绿色技术创新载体攻坚关键绿色技术。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辖区企业、研究所等各类绿色技术载体开展生态环保咨询、生态环保装备制造、节能节水设备研发、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充分利用清华大学高等研究院、环保产业协会等机构,构建生态环保领域的“政-用-产-学-研”创新体系,加大绿色技术研发资金补贴和扶持力度,持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科技桃花源、凤凰岭“四创基地”、深圳国家高新区宝安园区等打造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逐步引导、鼓励辖区工程实验室、孵化器等绿色技术创新载体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采用园中园等方式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

第四节 推进综合利用,率先创建“无废城区”

一、打造智慧固废平台,实现固废全过程监管

理清各类固体废物监管责任分工,统筹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各类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实现全过程监管。配合推进省、市两级“智慧固废”监管部署,实现一图全面感知、一网立体监管、一键全局掌控。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台账和联单制度,打造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链条。

二、促进各类固废减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到2025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老虎坑环境园环境综合整治和去工业化建设改造,打造工业旅游景区和生态环境宣教基地。推进厨余垃圾末端分散化处置,实现餐厨垃圾100%收集处理。完善粪污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玻金塑纸、废旧织物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废弃产品逆向回收利用体系。落实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规范化管理,试点推进工业园区集中收集转运模式。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管理,完善资源化利用监管台账。拓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为产废企业与处置企业搭建便捷服务平台。拓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淘汰低端落后企业,发展新型产业,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控。合理推广移动式现场处理建筑物拆除废弃物,合理实施装配式建筑。科学规划和统筹推进全区综合利用厂、水上转运设施建设,争取实现各类建筑废弃物平衡处置。推动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鼓励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加快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实现污泥含水率降至40%。高标准建设河道疏浚底泥和通沟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动通沟污泥与水质净化厂污泥协同干化。建设污泥综合利用设施,提升污泥资源化率。开展污泥本地应急处置研究,构建污泥绿色转运、储存及应急体系。

专栏: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开展老虎坑环境园环境综合整治和去工业化建设改造,打造工业旅游景区和生态环境宣教基地。 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推进厨余垃圾末端分散化处置,实现餐厨垃圾100%收集处理。 粪污处理:依托“多功能吸粪车+压饼机+垃圾焚烧厂焚烧”的粪渣处理模式,形成长效处理机制。 市政污泥处理:加快建设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配套设施,出厂污泥含水率降至40%。 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利用:科学规划和统筹推进全区综合利用厂、水上转运设施建设,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宝安综合港、大铲湾三期、机场货运码头等水运中转设施建设。

第四章 蓝天碧水绿岸,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精准施策,全方位防控大气污染

一、精准科学防控大气污染

精细化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宝安区企业实际,全面统计辖区大气污染源情况,科学测算环境容量,针对不同企业污染物排放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加强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促使企业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建立污染源对点对人机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分配区域管控任务。最高标准开展机场、码头、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区域开展挂图作战,加快推动重点区域电动化,加强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探索构建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

重点推进臭氧治理。综合排放清单、综合监控网络和模型使用,加强氮氧化物、臭氧、PM2.5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措施。强化臭氧污染治理研究,加快臭氧一次污染摸底研究,开展1-2个臭氧污染治理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含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的淘汰和替代。

深入推进智慧化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网格化监管,提升异常事件报警溯源处理效率,完善实时闭环执法。构建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化平台,建立涉气环境质量管理数据库,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全面提升VOCs企业、工地等污染源智慧管控水平。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推动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机制。

加强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完善大气污染强化减排分类控制措施,定期更新强化减排措施生产清单,强化科学减排,突出精准治污。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抓好重点时段污染防治。

二、严格工业污染排放管理

严格控制VOCs污染排放。新建项目实行VOCs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优化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完善VOCs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基本完成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大力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建筑工程项目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升级完善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持续推进涉VOCs重点企业和园区建设VOCs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源头-过程-末端-运维”全过程管控。推动建设共性车间、共性工程等VOCs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建立VOCs组分、非甲烷总烃、甲醛在线监测分析系统,配置便携式空气、废气检测仪器,提高重点大气污染源检测速度及执法效率。

强化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治理。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基本完成全区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严密监控老虎坑垃圾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升电厂污染治理水平。

三、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

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确保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安装TSP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全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装置运营,保障工地扬尘数据收集,全面推动工地扬尘防治7个100%。做好主干道、市政路网保洁工作,加密全区泥头车运输线路及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市政道路冲洗频次,重点针对锦程路、金湾大道、金港大道、沙福路、民主大道等道路实施扬尘管控。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达到98%以上。开展裸露土地核查工作,持续动态推动实施裸露土地绿化工程,实施裸露土地动态“清零”行动。

四、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抓好机场、码头污染管控。推动机场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完善绿色机场管理体系,降低机场大气污染风险,致力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机场。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燃油,加强船用油品的质量监管,严禁使用超标燃油,推动新增港作船使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燃料。

减少机动车废气排放。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国Ⅳ排放标准的营运类重型柴油货车。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和黑烟智能监控网络,推动非现场执法。推动城区物流电动化,加大“绿色物流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异地货车限行政策。加快推进公务车、泥头车等纯电动化,严格开展车辆场检和重点路段车辆路检。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在辖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覆盖监测,对合格机械粘贴环保二维码,实行不同排放标准分类管控。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条件,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Ⅳ排放标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禁用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西部港区、机场内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使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监管和尾气监测处罚机制,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物捕集器。

强化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严格成品油质量管理,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供管理,加强船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监督落实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

五、加强生活源污染源控制

健全露天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全面禁止露天生物质燃烧,纳入网格管理,开展露天焚烧巡查。深化餐饮油烟网格化管理巡查工作,动态更新餐饮油烟企业名单,实施油烟治理专项检查,全面推进餐饮项目油烟排放提标升级。推动大中型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督促餐饮单位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维护保养。率先建立餐饮油烟污染第三方“在线监测+线下巡查”的闭环管理模式。

第二节 深化治理,全流域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深化全流域综合整治

全面构建“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系统化治水体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河长制,逐步推动“治污”迈向“提质”,实现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逐步取消支流汊流“总口”,推动污水、初期雨水和雨水“三水分离”。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管网建设、修复与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统筹推进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过程控制,高质量推进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建立排水管网排查检测长效机制,精准截污及调度。推动末端治理,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建设,促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精准开展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专栏:水环境质量改善 固戍水质净化厂扩建项目:36万吨/日扩建至56万吨/日。 沙井水质净化厂扩建项目:50万吨/日扩建至70万吨/日。 福永水质净化厂扩建项目:12.5万吨/日扩建至35万吨/日。 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茅洲河、沙井河、西乡河生态修复,结合碧道建设开展140公里河流生态修复。其中茅洲河流域河道生态修复约90公里;珠江口流域河道生态修复50公里。 湿地新扩建工程:茅洲河流域新建或改造潭头河、排涝河、红坟湖、定岗湖、石岩湖等人工湿地(公园)5个,珠江口流域新建或改造宝石湖、航港、塘头、九围河口等人工湿地(公园)4个。 三大片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工程:对应新考核要求,持续推进全面消黑工程。

严格监管涉水污染源。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管理及散乱污整治,鼓励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创新工业污染源监管模式,开展小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实施餐饮食街、汽修洗车、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等涉水污染源整治,强化排水许可管理与日常巡查排查,实现源头污染削减与长效治理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建立入河(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为高新企业提供产业空间和工业废水处理服务。完善污染源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厂网河湖海一体化水环境智能管控系统和智慧水务系统建设。提升水质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增强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

二、营造衔山接海的水生态体系

构建水生态复合格局。充分利用宝安区“通山达海,水系密布”的优势,梳理宝安区滨水生态空间,推动海滨生态湿地建设,构建“一核两心三带四廊”的生态格局,保育和修复城市水生态基底。建立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摸清主要河湖生态健康状况。加快机场南侧西湾公园片区、石岩浪心片区、宝安中心区和大空港新城四个海绵城市重点区域建设,推动海绵城市面积达到60%。

持续开展河流湖库生态修复。依托绿道、碧道建设,建设连网成片的水生态廊道,开展暗涵复明、岸线生态化改造、生态河道建设,逐步恢复河流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开展茅洲河、沙井河、西乡河等河流生态修复,全面加快湿地建设,建设完成排涝河湿地等9个湿地。

构建多水源补水保障体系。统筹区域生产、生活、生态资源,综合考虑河流雨源性特点,结合碧道建设,以水质净化厂尾水、非供水水库水为水源,构建以再生水为主、湖库为辅的多水源补水保障体系,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多样性。完善河流生态流量管控,探索建立以水质改善为基础、满足开发建设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三、改善饮用水源水质

构建“双安全”供水保障。实施罗田水库至铁岗水库输水隧洞工程等核心工程建设和铁岗水库至南山水厂原水工程等双水源工程,提高水源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保障西部片区供水安全。加快实施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打造全区直饮的城市供水体系。

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加强入库支流水质改善工作,推进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建设及水土保持治理。推动完成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障工程、石岩水库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完成雨污水收集系统、雨水调蓄系统、雨污水转输系统建设,切断面源入库途径。待工程完成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

管控饮用水源风险。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风险及水华预警预报机制,加强潜在风险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穿越库区公路对水库水质潜在污染风险防范。分类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企业,妥善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状企业实际问题,按清理淘汰、提标改造、现状监管等方式分类处置不同企业。建立街道、社区、物业引进企业把关机制,做好日常指导、监管工作。

打造节水标杆城区。严格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加快落实城市节水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辖区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重点推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用水等领域节水管理,严控用水“大户”,提高用水效率,建设一批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和区级节水型社会,2025年前创成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积极探索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配置实行配额制,提高再生水、雨水等利用比例,优先将非常规资源用于市政绿化、道路冲洗、冲厕、冷却用水、生态补水等,实现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监管。建设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解析。全面整合地下水调查基础数据,分批分类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基础,完成“宝安区重点区域地下水风险管控图”。持续实施宝安区地下水风险排查监测,摸清宝安地下水污染风险,研判污染趋势。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饮用水源地、高尔夫球场等区域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同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管网维护和管养,减少管网下渗污染地下水。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监测监管,有效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输入。针对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探索开展修复试点。

第三节 强化管理,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一、全面提高噪声管理水平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区域建设规划声环境质量达标研究和保障。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点位监测防控,督导重点部门加强声环境管理与治理。加强已建的环境区域噪声自动监测站、机动车道路噪声自动监测站和环境质量电子屏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设备实时运作,实时反映区域噪声数据,推动全区城市噪声得到进一步控制。

二、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工地源监管,深化推动工地环保主任制度实施,联合工地环保主任加强对工地施工现场执法监督,加大夜间施工管控力度,对重点施工工程进行多次突击检查,时刻监测施工工地附近的噪声等级,督促施工单位将噪声控制责任落实到施工负责人。创新施工噪声源头防控模式,探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简易处罚程序,将噪声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激励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创新实施“远程喊停”“视频监控”“联络员制度”“第三方巡查”等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

三、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优化宝安中心区、大空港片区交通线路。加大绿色出行率宣传工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在107国道、宝安大道等重点交通路段推进噪声污染治理工程,种植绿化林带屏障,持续开展低噪声路面改造,提高主干道低噪声路面覆盖率。探索在铁路改造工程、地铁和城轨等轨道交通建设中推行封闭化改造,减少噪声污染。开展机场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切实管控机场区域声环境。

四、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管控。全面掌握区域噪声污染企业名录,合理规划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布局,主要采取加强厂区的立体绿化隔离带建设、修筑隔音墙等措施;从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高标准、高要求引进科技含量高、噪声污染小的企业。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社区噪声管理宣传工作;加强监管重点噪声监测点位,针对噪声超标源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广场、道路等集中区域内,严格限制产生高噪声的活动;在广场舞噪音较为集中的场所,安装智能噪声在线监测仪器,实现精细化管控,助推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第四节 加强监管,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一、健全土壤安全利用机制

以“土壤环境质量引导土地规划使用,土地规划利用促土壤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以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利用为目的,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完善以土壤环境质量为基础的土地使用预警、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宝安模式。

二、加强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探索推动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涉土壤各类重点企业监管,严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义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健全土壤污染企业退出监管机制;做好土壤生活源、填埋场、农业源防控;强化属地管理,打击非法转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杜绝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土壤。

三、强化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应用

分批分类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完成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林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典型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普查,初步建立风险行业清单,逐步推进土壤普查全覆盖。编制宝安区土壤环境质量图,加强储备用地土壤调查分类处置指导,提前预判土地利用前土壤调查周期,加快土地利用流转。开展宝安区沙井街道暨国际会展城片区土壤区域防控试点工作。

四、规范用地分级分用途管理

全过程规范建设用地管理。建立起用地部门提前谋划,生态环境部门快速反馈,责任主体迅速启动调查的建设用地调查机制,强化土地整备、储备、准入、开发监管。

加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建立耕地重点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编制并实施耕地重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纳入新增补耕地开垦验收内容。

五、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加强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探索建立宝安土壤治理新模式。根据相关工作指引,加强污染地块监管,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积极探索“修复+”“水土共治”土壤修复模式,形成土壤修复典型案例资料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探索建设污染土壤“修复工厂”,缓解修复与开发时序矛盾,促进土壤高效治理;探索土壤质量与土地价值挂钩模式,建立土壤修复基金,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渠道。

第五章 连山串海接城,筑牢城市生态空间格局

第一节 优化格局,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一、完善生态空间格局

优化调整宝安区生态空间结构,以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打造生态核心,以海滨绿带、河流水系、组团分隔带、山地风景林和道路绿化为生态廊道,构建“一核两心三带四廊”生态格局。通过连通大型生态用地,隔离城市功能组团,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使城区之间以自然地带相隔,实现城市融于自然的目标。落实“山海连城”计划,合理规划城市通风廊道,构建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

专栏:一核两心三带四廊 一核:中部山水生态核——加强铁岗和石岩两大水缸生态保护,打造生态保育核心区,建立生态保护屏障和保护动植物物种多样性的重要区域。 两心:北部罗田中心——以罗田水库保护、罗田森林公园建设,衔接串联燕罗产业片区建设,形成天然生态缓冲带。 东部阳台山中心——以阳台山森林公园片区综合改造为重心,提高森林群落稳定性,发挥生态效益,打造成全民健康生活新基地。 三带:西部生态活力海岸带——打通串联国际会展城、海洋新城、海上田园城、西湾红树林、中心城区滨海景观,加强生态湿地植被建设,因地制宜形成长度为50公里的生态廊道。 中部生态城市景观带——依托107国道,广深公路建设和提升绿化走廊带,营造道路、绿化、城市和谐共融的城市生态绿脉,因地制宜形成长度为24公里的道路生态廊道。 东部生态山水景观带——推动生态节点修复,全面融合全市生态安全大格局,打造罗田水库-凤凰山-铁岗水库-阳台山等沿线慢行生态休闲廊道。 四廊:茅洲河生态廊道、福永河生态廊道、西乡河生态廊道、新圳河生态廊道——推动城市河流、山地公园景观生态建设,通过茅洲河、福永河、西乡河、新圳河分别连接罗田森林公园、凤凰山、平峦山、尖岗山等,通过河流打造山海连廊。

二、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系统性保护,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精细化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明确保护边界,夯实生态底线。持续开展生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生态监督执法机制。

三、引导空间合理利用

以自然生态格局统筹生产生活布局,加强自然生态用地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抓手,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利用。探索开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沙井街道和国际会展城片区为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探索实现“多评合一”,逐步构建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机制,推动空间精细化环境管理。

第二节 陆海统筹,强化海洋环境治理

一、推动重点海岸带分区管控

根据西部近海岸线、陆域环境现状,推动建立茅洲河河口片区、空港新城片区、西乡片区、大铲湾-宝安中心片区等四大陆海生态环境污染管控重点片区。加强珠江口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区域协调统筹,严格限制茅洲河流域企业排污。开展空港新城片区围填海工程环境损害风险研究,明确陆海环境污染风险。研究探索海上田园生态系统修复潜力区域,提高生态服务价值。加强西乡片区红树林湿地保护,促进西湾红树林公园南部潮间带泥滩形成,保障红树林发育。推动强化重点片区海洋生态监测监视,开展中心区海洋生态多样性调查,严格实施海洋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推动临海生态经济发展。

二、强化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制定入海河流总氮分级管控目标,推动重点行业执行更严格的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提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脱氮除磷效能。严格落实西部海域入海河流总氮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通过河流生态修复、海绵城市、正本清源、排水管理进小区、面源污染管控等措施,削减西部海域陆源入海河流总氮污染负荷。

规范入海排污管理。构建入海排放口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入海排放口定期巡查和溯源整治。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完善机场片区、大铲湾片区等近海沿岸、填海区管网配套。全力整治煜硕码头入海排污口,依法取缔关停码头内无合法手续企业。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船舶排污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强化对船舶污染物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强欢乐港湾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涉海风险源清单和管理台账,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突发事故监测识别、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

三、推动近岸海域生态修复

以建设海洋新城、会展新城、打造50公里西部活力海岸带为重大契机,积极加强近海岸带生态建设。加强前海湾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前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强化岸线整治提升,推动人工岸线生态化,实施海洋新城、宝安中心区等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将人工岸线改造为具有自然岸滩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推进西湾红树林南侧地块生态修复,加强海上田园、西湾红树林公园湿地保护。严格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加强重点区域围填海管理和监督。

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展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明确陆海自然环境概况。打造陆海统筹环境监测系统,实施重点入海排污口智能化监控。建立陆海生态保护联合执法机构,明确陆海统筹职责。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落实海洋垃圾监管责任主体,推动岸滩、海漂和海岛垃圾清理常态化,开展非法海上倾废执法行动。

第三节 修复治理,深化生态资源保护

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

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按照系统修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原则,推进区域绿地、河湖水系、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加强废弃矿山整治修复。

加强罗田林场、凤凰山、铁岗-石岩水库、阳台山、西部田园、西湾红树林六大生态源区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疏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绿化造林和城市公园郁闭度提升工程,补充森林资源,提高主要生态节点与周边源区、山体的互联互通性。持续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在罗田森林公园、五指耙森林公园进行低效林改造、中幼龄林抚育、薇甘菊整治等具体内容。推动九围生态库、石岩生态库、宝石湖生态库按湿地公园标准建设,在石岩湖湿地(公园)、九围河湿地(公园)、宝石湖湿地(公园)进行低效林改造。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博物馆、展览馆自然科普能力建设。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建立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到2025年,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8%。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和重要动物栖息地保护工程。探索推动跨区域动物廊道建设,选择试点区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对重点伞护型物种栖息地有序实施植被恢复、溪流疏通和复原工程,以维持目标保护物种的自然繁衍力及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探索开展大型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有效性和重要生态修复项目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后评估。

强化遗传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的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加强物种遗传资源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共享。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

强化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实施薇甘菊、五爪金龙、非洲大蜗牛、红火蚁等分布扩散严重外来入侵动植物防治工程,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河流水库周边的外来入侵动植物进行防治。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建立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全面掌握全域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宝安城市生态调查、监测、监管体系,打造国内领先的高度城市化地区城市生态监管系统,研究建立融合城市生态调查与监测、生态安全预测预警等方面的城市生态监管指标体系,形成宝安区城市生态指数并定期更新发布。

第四节 品质提升,打造城市生态景观

一、提升绿地生态服务功能

持续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和立体绿化。构建层次丰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体系,重点针对新桥街道东部、石岩街道南部、宝安中心区、空港新城区域建设主题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大力推广立体绿化,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绿墙、阳台绿化、桥体绿化等形式,大幅度增加城市立体可视绿量。全面推进“一街道一花海”,塑造具有影响力的“花繁四季,彩绘鹏城”花城景象。到2025年,新建和提升改造城市公园、社区公园35座,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9%。

二、连山串海推动碧道建设

按照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3大类提升碧道建设。以茅洲河碧道试点段为示范,全面开展碧道建设,到2025年建设完成255公里。推进治水治产治城相融合,以水为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种生态要素,串接城市生态斑块、滨水空间、山水资源、文化设施,连通茅洲河段、铁排渠段、应人石河段、宝安中心、机场南、空港新城等滨海碧道廊道,重点建设“50公里西部滨海岸带”及“茅洲河水轴带”,串联66条河流、12个湖库碧道建设,构建“两带、三廊、五区”碧道总体布局。

第六章 精准专业高效,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智能监管,完善环保监管体系

一、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将固体废物、噪声、入河(海)排污口、海洋污染源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将各级政府、企业、环境咨询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实行红黄蓝绿牌评价,完善互评机制、监管机制、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配合建立环境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环境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健全信息强制披露机制,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扩大环境信用应用领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行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环评服务。完善第三方环保管理服务模式,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指导重点企业完善环保主任制度、构建分层分级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监测设备,建立“谁排污、谁监测”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营造自觉守法的企业环保文化,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二、打造智慧监管系统

融合区块链、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结合水平衡监控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大气微型监测站点等环境监控系统,构建智慧水环境、智慧大气、智慧固废、智慧土壤系统,集中全区统一的生态环保智慧化信息平台,实现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实时监控和态势预警,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业务系统,建立并完善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环保智慧监管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的智能化、科学化与精细化。

专栏:打造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 智慧水环境系统:充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5G传输、AI视频识别、卫星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挥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双区驱动”效应,以“水环境精细化监测、涉水企业排水行为智能化监管”为目标,打造宝安区最严格的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通过水平衡监控、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等感知设备的布设,为全区的河流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排污企业水污染溯源识别、水源地水质风险预警处置提供智能决策和支撑。进一步强化全区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推动水污染治理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智慧水务二期:构建水务智能感知网,建设数字孪生水务大脑,深化水务智能应用,完善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推进智慧水务保障和体制体系建设。 智慧大气系统: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通信技术,通过固定点位+车载移动监测+无人机,实现治理与监控闭环运行。加强“一街一站”全参数监测设备、在线监测分析系统、便携式监测仪器的配置和建设,加强污染分析和溯源,提升涉气污染源监管能力。建立工业VOCs在线监测、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扬尘在线监测、工地大气污染智能化管控、油气回收设备监督检测等管理系统。 智慧固废:配合推进省、市两级“智慧固废”监管部署,实现一图全面感知、一网立体监管、一键全局掌控。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台账和联单制度,打造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链条。 土壤环境质量智慧化管控平台:推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整合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日常监测等多源土壤环境数据,开发土壤环境管理、智能分析等功能模块,提高土壤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海洋环境、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高标准打造综合性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购置一批先进仪器设备,实现环境要素监测能力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推进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等装备配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基本实现现代化执法装备全覆盖。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完善“互联网+执法”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规范,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效果。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联合与交叉执法机制。系统梳理污染源底数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提供辖区污染源数据系统化管理服务,编制辖区工业污染源管理数据地图,打造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模式。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优化执法监管平台,实现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

四、打造专业环保队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队伍。落实模范机关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推广模范环保所规范化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环保管理队伍业务本领和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发挥环保人才智力支撑。积极引进生态环境领域“高精尖缺”技术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支持建设生态环境研究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提高生态环保专业人士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政策、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参与度。畅通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交流渠道,鼓励专业人士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人才交流、培养、学习活动,召开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会议。

第二节 健全机制,全面防范环境风险

一、专业管控环境风险源

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危废重点防控企业规范化整治,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推进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危险废物示范项目。试点提供小产废企业危险废物“一证式”收集和分流处置服务,设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配合推动建立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的危险废物溯源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辖区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理处置。

严控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预案,加强突发事件或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运要求,加大辖区医院、社康等场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检查频次,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对涉疫重点医疗废物产废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服务,加大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医疗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严格重金属风险管控。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量排放,建立辖区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并动态更新。加快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入园集中治理,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重点强化电镀、线路板企业入园发展。推动辖区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严控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风险评估,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防范

加强生物安全防范。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宣传教育,科学引导和严格管理市民的放生行为,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参与机制。加强薇甘菊等已有外来物种的防治,防止进一步恶化。加强病虫害风险防范,加强野外监测和苗木检疫,综合采用物理、化学、生物措施进行治理,及时遏制病虫害。

加强自然安全风险防范。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加强交通干线、油气管线、重点建设区域、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排查、防控,严控危险边坡、废弃石场、堆场等地质灾害风险。强化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加大林区火险巡护力度。

三、强化环境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化工企业、加油站等环境风险源调查,绘制环境风险源地图,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制高风险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鼓励重点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预警系统。依托全市“一中心四基地”项目规划,建设宝安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质储备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企业预案管理,规范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推动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鼓励专业环保机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第三节 探索试点,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建设

一、加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严控重污染天气健康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四级应急响应体系,针对不同情况的重污染天气、制定相应应急措施,严控重污染天气引起的身体健康风险。

强化光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深圳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管控设置LED广告显示屏,限制景观照明灯开闭时间,严格限制上射光通量。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玻璃幕墙、太阳能板等反光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管。

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等工作,将环境健康理念融入到环境管理全过程。探索发布宝安区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创新将CO、负氧离子、臭氧等纳入AQHI评价体系,科学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为辖区居民出行提供健康指引。构建基于生态环境与健康的公众出行和生活指示系统,优先在公园、景区、居住小区等公示环境健康信息。实施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推广《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30条,率先开展公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抽样调查,加大生态环境与健康知识宣传。

二、加强新型污染物风险管控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和评估工作,探索开展抗生素、激素等饮用水源地新型污染物现状调查,分析新型污染物来源(重点是制药企业、医院、水质净化厂),开展风险评估,形成新型污染物水体环境监测体系和风险评估方法。持续提升二噁英、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及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监测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管控制度,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节 区域合作,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一、构建“1+N”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体系

探索建立健全珠江口各城市、各区间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体系,推动市层面设立大湾区生态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并在宝安设立大湾区环保治理指挥中心,加强探索先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强化宝安与周边区域环境联动治理。

二、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合作

加强粤港澳生态保护管理协调合作和城市群生态安全体系构建。推动更多生态环境、绿色合作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宝安,加快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创新和转移基地。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推动西部海域治理,探索打造世界近岸海域生态治理研究论坛。

专栏: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协调 与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口城市: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治机制,推动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深化陆海统筹,推动珠江口周边城市开展陆域污染防治,提升入海河流水质,削减总氮入海负荷,形成联防联治格局,提升西部海域水质。 与东莞:共同维护罗田水库水质,巩固饮用水源安全;加强茅洲河、塘下涌等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做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 与南山区:开展牛城村水等铁岗水库入库支流联合整治及水源保护区监管,确保铁岗水库水质;共同深化推动双界河、新圳河等河流治理。 与光明区:联合整治入库支流、加强水源保护区监管,确保石岩水库、鹅颈水库水质;加强茅洲河等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强化流域企业监管和水质净化厂服务管网维护,加强协调生活垃圾处理。

第七章 科学常态长效,持续创新生态环境制度

第一节 争当改革先锋,探索综合改革

一、探索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借助综合改革试点,发挥基层作用,着眼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围绕国家所需、针对问题所在、体现宝安所能、畅通机制所束,系统谋划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清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提升、环境健康管控、环境治理体系、区域合作机制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有引领性、突破性的改革政策。

二、扎实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做好综合改革事权下放的承接,重点从机构设置、人力配备、工作制度等方面建立承接体制机制。做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决策和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推行工业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模式、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核算、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试点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加强经验总结,形成改革示范效应。

第二节 创新考核机制,落实地方责任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完善宝安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全面压实政府生态环保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定期对全区生态环境目标制定、任务落实等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全面做好中央、广东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逐步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快锻造生态环保铁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等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探索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机制

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资源保护等刚性指标。逐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导向作用,建立有力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制度,推动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适当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提升政绩考核的科学性、规范化和精细度水平。

三、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责任

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主要依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区域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面向审计机关的开放共享机制。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健全多元体系

一、探索第三方环保管理服务模式

积极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顾问”等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推动“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针对园区的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等环保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向园区企业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鼓励环保部门组建环保顾问团队,提升环保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园区、企业环保管家服务,提供环评准入、清洁生产、环境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探索生态受益单元与保护单元之间、流域上下游间的补偿机制,选择试点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探索以产业转移、共建产业园区、人才培训、对口支援等多元化补偿形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行绿色债券等其他补偿形式。

第四节 强化法制建设,筑牢创新基础

一、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探索出台河流与海洋生态岸线、湿地保护等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宝安区污染源多,工业企业多的情况,推动制订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办法,落实并出台海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地方管理办法,构建具有宝安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深化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促进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完善线索发现、案件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

第八章 共建共治共享,多元参与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第一节 完善宣传引导体系,培育公众生态意识

一、创新生态环保宣传方式

构建“1+3+N”的生态环保全媒体矩阵。紧紧围绕宝安融媒体中心,发挥广播、报纸、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优势,依托N个新媒体宣传方式,打造新时代宝安生态环保宣传矩阵。创新生态环保宣传方式,综合采用线下宣传活动、线上知识竞赛、短视频、创意广告等各种方式,构建样式丰富、趣味生动、吸引力强的宝安生态环保宣传活动矩阵。以区级和各街道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为宣传中心,中小学、环境基础设施、公园绿地等为载体,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组织具有创新性的多元绿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绿色文化氛围。

挖掘宝安生态环境科普教育资源,结合辖区特色,谋划创建各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等公众生态环境教育设施。结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科普、固废处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保文化等主题,开展“生态游学”活动,定期组织市民参观公众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打造宝安生态品牌,以生态环保吉祥物“宝小环”为原型制作科普视频、宣传海报、玩偶及周边产品等,加强宣传推广。

专栏:宝安区公众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海洋生态环境示范基地:海上田园、深圳贝壳红实业有限公司等 生活垃圾处理教育设施: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宝安垃圾发电二厂等 建筑废弃物处理教育设施:深圳市特区建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大空港围填海填料前期现场加工处置区等 自然生态教育设施:簕杜鹃谷公园等 危废综合处理教育设施: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等 环境检测教育设施: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农业科技环境教育设施:深圳花田盛世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环保纺织科技示范基地:游晟纺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Let’s Green织染印游城)等

二、畅通公众参与环保渠道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继续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提高生态环保投诉服务水平;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强化生态公共政策的评估与反馈机制,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途径。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NGO、环保志愿者等组织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绿色生产行为。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三、培育绿色生态环保示范

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等系列创建活动。通过树立绿色示范典型,推广绿色化建设经验,逐步形成推进绿色生产生活的宝安发展模式。

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引导。建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在成熟的产品领域优先试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激励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研发、推广、使用。

鼓励绿色产品供给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产品研发投入,积极创新绿色技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机制和评估标准。

第二节 发挥社会公众作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推行垃圾分类

全面推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创建“蒲公英”校园,逐步培养公众垃圾分类习惯和意识。推动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可溯源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分流处理设施的监管。强化垃圾分类再利用再回收,鼓励旧衣服、旧家具、旧书籍等分类回收利用。

二、推广绿色出行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地铁公交接驳,推广社区微巴,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慢行交通,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和步行绿道,规范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加强罗田水库-凤凰山-铁岗水库-阳台山等沿线公共慢行系统建设。建设电动车和城市共享移动体系,创新智慧交通管理服务,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与互联网平台深度合作,全面提升交通系统科技水平。

三、倡导绿色消费

鼓励公众购买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推动绿色餐饮、绿色物流、绿色商场、绿色外卖等,减少一次性用品和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推进绿色快递、绿色外卖、绿色包装、光盘行动等行动,严控过度包装,加快推广无纸化办公,引导市民绿色消费。

第三节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一、深化企业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深化环保主任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内容深度,从重点污染源企业扩大应用到小废水企业、餐饮企业、汽修企业、建筑工地等领域,并拓宽环保主任制度的环境保护内容至噪声污染防控等。鼓励企业采取第三方环保管理服务模式完成环境保护管理。

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督促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其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辖区企业自身进行绿色文化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的生态友好化与资源节约,面向公众宣传介绍企业在环保工艺处理技术、生产制造流程以及主要应用领域所采用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体验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健全企业信用建设

参与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编制并实行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构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区委区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组织本规划的实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明确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逐项落实目标任务。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推动多部门任务目标和管理政策的衔接配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二、资金保障

增加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资金投入,优先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建立多元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运用PPP等模式,推动企业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形成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多方并举、合力推进的投入格局。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引导资金流入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充足。

三、技术保障

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的有关优惠政策。培养专业生态环境类人才,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鼓励和资助企业员工参加技术再培训。

四、考核保障

依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环境形势分析会、治污保洁工程等平台,推动本规划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有效执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贯彻落实,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