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域推进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山东发布《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域推进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山东发布《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体制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16个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市引领带动、沿黄9市重点推进、其他城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设计,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梳理现行的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管理相融合。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性法规,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倡树“无废”理念。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培育“无废社区”“无废机关”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中,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二)借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绿色发展。
1.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园区20家,绿色设计产品500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配合)
2.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摸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逐步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3.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制定评价细则,引导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从“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三个维度加速产业链条布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推行绿色农业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进农牧循环发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处理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成集中处理为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2.提升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以回收环节为重点,探索建立以市场农膜和农药经营主体负责回收、专业有资质机构负责处置、公共财政给予补充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2%左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1.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利用处置。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分类系统,严禁“先分后混”,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大幅减少填埋处置。强化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监管,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的“梗阻”问题。到2025年,各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2.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提高再生资源管理水平。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鼓励经公平竞争后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省商务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五)强化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强化监管能力。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2.优化利用处置能力。以主要产业基地为依托,补齐氰化尾渣、铝灰、废盐等利用处置短板。到2025年,建成1处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立足“三段一线”布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开展全线“清废行动”。以危险废物、尾矿库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应急厅配合)
2.整治上段固体废物污染。支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县(市、区)争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防治港口船舶污染,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3.建设中段生态宜居城镇。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生态宜居能力,推进城镇化,形成省会城市群,建设若干“无废县(市、区)”;以产业为依托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在特色小镇中建设“无废小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4.建设入海段高效生态海洋产业带。发挥黄河三角洲资源优势,建设高效生态海洋产业带。以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将东营打造为全国知名的河海生态文明强市。(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七)落实海洋强省战略,推动海洋绿色发展转型。
1.打造绿色循环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探索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综合利用新模式。提升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打造绿色、集聚、高端海洋化工产业基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牵头,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推动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开展“净滩行动”,推进岸滩、海面垃圾常态化管理。探索开展海洋封闭倾废试点,在渤海海域开展海洋垃圾调查监测评价示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配合)
3.建设“无废港口”“无废岛屿”。建设星级“绿色港口”,青岛、烟台、日照等港口建设国际领先的智慧绿色港口。以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为示范,推进“无废岛屿”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要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2022年7月底前,各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印发。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市政府要坚决扛起“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每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环委办。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调度,对各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等重要内容。
(三)强化资金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各市要完善政策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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