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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组织开展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4-24 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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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组织开展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水处理网获悉。日前,湖南省组织开展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详情如下:关于组织

水处理网获悉。日前,湖南省组织开展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级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中开展2022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2022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拟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含县级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并对入围的地级市推荐申报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的难题,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申报条件及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50万人、县级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20万人(依据来源:《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全省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2个地级城市、2个县级城市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2个入围的地级城市同时推荐申报今年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二)遴选程序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共同制定评审细则,通过“基础性评审+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1、示范城市基础性评审。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打分,按照5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申报条件见附件1。

2、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派员参加视频答辩,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省级示范城市拟入围名单。

3、公示。评审结束后对拟入围城市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省级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标准及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城市补助总额5000万元,县级城市总额4000万元。

补助资金支持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出现“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规划管控及标准制定。编制海绵城市、城市内涝治理等方面专项规划;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制定或完善海绵城市、城市内涝治理等方面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地方标准规范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制定本地区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关键参数、植物选型指引等技术导则;制定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材料、施工、运行维护等定额标准。

2、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

3、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4、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若试点城市入选2022年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还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细化分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建立联动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技术指导、标准规范制定及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开展监督检查,并向试点城市通报督查结果。省财政厅负责筹集补助资金,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省水利厅负责试点城市本行业内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和进度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试点城市要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优先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试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对于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专项奖励。试点市、县要加强资金整合,相关专项资金要向试点工作倾斜。

(三)加强日常监督。示范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部门应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每个示范城市每季度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四)严格绩效评价。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的,拟扣减相应资金,用于奖励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示范城市。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五)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群众养成更加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申报安排

(一)各申报城市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经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入围的城市,应由市人民政府对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表盖章后报三部门备案。

(二)参与申报城市的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入围资格,并视情况限制今后年度项目申报。

(三)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指定邮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组织专家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下午对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进行视频答辩。

联系方式:

1、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肖珏

电话:0731-85165333

邮箱:hnczjjzj@163.com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徐碧波

电话:0731-88950218

邮箱:704297592@qq.com

3、湖南省水利厅建设处刘苏

电话:0731-85483991

邮箱:billsouls@163.com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