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党的十八大以来,泰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实施“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泰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实施“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泰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将《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实施“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泰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健康长江泰州行动”为抓手,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擦亮“健康名城、幸福泰州”城市名片,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设置具体指标13项,详见下表。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江苏泰州样板。
二、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制定2030年前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及泰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各市(区)制定本级碳达峰行动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探索自愿减排交易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财政、价格、统计监测政策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健全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各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全市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100个。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到2025年,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达到50家左右,形成医药行业绿色发展示范集群,构建化工行业绿色产业供应链,初步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带动效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节能。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推进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严格控制非电行业煤炭消费,不断提高电煤比重。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严格控制碳排放增量,确保2022年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开展碳捕集和利用试点,推进国电泰州电厂CCUS项目。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全市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左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以上。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发展科学规划生物质直燃发电。2022年,推动全市完成能源布局优化与散煤清洁化利用等能源结构调整项目30项。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万千瓦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推动低端产业、高排放产业加速退出。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依法依规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2022年,推动全市完成“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项目等产业机构优化调整项目55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左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图斑”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园区限值限量管理
深入推进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工作,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统一设计园区数字化监管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自动站点、在线监测设备联网运行,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市级工业园区开展限制限量管理。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通过限量排放,开展精细化管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鼓励探索建立园区内排污权交易体系,积极开展园区内排污权交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加快推进绿色群岛建设
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加快推进绿色群岛建设,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15个绿色群岛建设试点项目,解决中小企业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难题。加快制定印发《泰州市“绿色群岛”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形成一批成体系的绿色群岛建设激励机制和经验。严格按照《泰州市“绿岛”长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绿色群岛建设成效分析与评估,助力共享治污设施效能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大力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地方釆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能、节水、低碳、绿色产品等认证,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推进在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回收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二)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三)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泰州市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化工、医药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油品储运销等行业251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质排放量,不断降低空气臭氧浓度。2022年,完成VOCs治理类项目700项。完成VOCs综合治理项目100项以上,完成600个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督促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推动企业实施全过程深度治理,确保减排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2年完成177家重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开展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工业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2022年对8个省定企业集群完成排查整治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着力打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战
发展绿色交通,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加强“公水铁空”多式联运。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煤炭、矿石、天然气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方式,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开展中重型新能源货车及内河LNG船舶的推广应用,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岸电应用尽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车、路、油”综合治理,加大柴油货车监管力度,2022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00辆以上,全市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2400辆·次以上,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定期排放检验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年度核查率达到90%以上。强化工程机械监督抽测,各市(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2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每季度抽测数量不得少于70台·次。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十五)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
强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综合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完成改造或治理的开展“回头看”,督促巩固提升。推动石化、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炉窑等重点设施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0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强化电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氨排放控制。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加强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六)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见效,2025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优于江苏省下达目标。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措施。持续排查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新一轮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回头看”,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做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各项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事局等参与)
(十七)持续打好淮河里下河综合整治攻坚战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科学制定重点河湖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优化水资源配置,针对南官河、引江河、新通扬运河、里下河等区域主要水体,科学调度水资源,有效解决上游来水冲击问题,提高河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强降水过程水质保障。加强生态环境、气象、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联防联控,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共同做好降水期间地表水环境保障工作。开展排涝泵站及涵闸拦蓄水体水质监测,预降泵站涵闸水位,对拦蓄污水及时处理,降水时确保不外溢。排查检查断面上游及周边的企业堆场、畜禽粪污收集设施、垃圾中转站、临时垃圾堆放点等区域,督促做好防雨防渗防漏。(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乡镇及以上在用及应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靖江蟛蜞港水源地和靖江明湖应急水源地的信息化管控。组织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优化调整工作,对于已核销的水源地,及时报请省政府取消保护区。推进全市各级水源地矢量图校核,实现矢量图集的动态更新。推进水源地信息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动,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十九)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建立健全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排查城市建成区水体,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实行即时整治,动态消除。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加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改造,着力解决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渗漏和外水入侵等问题,提升城镇污水收集效能。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河道驳岸生态化改造,实施城市活水循环工程,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利用。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根据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结合生态河道改造,综合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地方对断头河浜实施清淤、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贯通“小水系”,让水体“活”起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
强化水陆统筹,综合管控水陆污染。推动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组织实施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泰州市境内骨干河流和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保障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溯源及国省考断面所在重点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强化“船—港—城”协同治理,继续推动未完成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安装的转运处置单位完成安装并使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电子联单闭环监管。(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等参与)
五、加强源头和过程协同施策,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十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全面掌握现状底数,科学确定农村户厕改造目标任务。改厕工作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改厕方案,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对未改户厕实施新建改造,对已改但需巩固提升的户厕进行整改达标,到2025年底,全市全面消除旱厕,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厕所粪污接管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加强日常维护,提升标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收运处置能力不足的老旧设施,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持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街道)的覆盖范围,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到2025年,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街道)达到80个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着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加强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有机结合。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重点解决污水管网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管护机制不健全、管网入户率低等问题。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育多元化的治理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科学用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县,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各地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2023年,畜牧大县率先完成规划编制。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推动秸秆利用向离田综合利用转变,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力度。各市(区)实施农田退水治理试点,进一步完善农田退水监测网络,在环境敏感的国省考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沿线地区,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直播稻转机插秧、化肥限量、生态化改造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影响。兴化市建立水葫芦打捞处置中心,解决兴盐界河民主村断面水葫芦岸坡堆积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2021年下半年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174家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加强土壤污染高风险在产企业管控,2021年6月底前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在2022年9月底前全部实施风险管控;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174家企业,在2022年底前全部实施管控措施。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2022年底,完成40%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加强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对土壤详查发现的144个高风险历史遗留地块,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组织对481个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严守“住得安心”底线。
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滚动排查涉镉企业,切断重金属迁移途径,强化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按照省部署,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等量置换,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以上。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坚决淘汰超限值排放重金属项目。推动铅、锌、铜冶炼企业和电镀行业等生产工艺设备提升改造。开展以铅锌等有色采选和冶炼、硫酸、磷肥、无机化工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深度治理。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推动海陵区电镀“绿岛”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电镀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持续加强涉重企业的环境监管,着力做好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涉重企业规范建立各类环境管理台账及档案资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针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薄弱点和重要环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以上。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五)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准入,科学鉴定评价危险废物。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结合“绿岛”试点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推进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到2022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持续全面推广应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将1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边缘节点平台建设内容,提供与省级管理平台相配套的存储、AI算力和带宽等基础服务资源,实现对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涉废违法案件的高发态势,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开展培训宣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六)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标准。按照省部署要求,开展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七)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
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分区管理。到2022年,完成全市2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落实防渗和监测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化整治,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加强生态安全和环境风险协同管控,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
(二十八)着力打好生态质量提升攻坚战
严格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规定与保护要求。认真实施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到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15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优化河湖生态功能。以沿江湿地和里下河地区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动实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泰兴天星洲重要湿地、兴化市西北湖荡重要湿地和靖江江心洲重要湿地保护工作,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各类污水厂配套的生态缓冲区建设。加强湿地公园内生态旅游活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到202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完善江河廊道生态防护林,优化泰东河(姜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溱湖水系生态功能,开展南片、北片活水工程配套建设及其河道环境整治,开展镇级以上重点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沿岸植被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林木抚育,提升林地碳汇。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提升到2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等参与)
开展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和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重点针对薄弱地区指定提升计划,到2025年,全市EQI指数保持稳定,GEP同比有所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统计局等参与)
(二十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面完成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泰州市生多样性保护规划,部署生物多样性十年重大工程。(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全省领先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在马洲岛、天星洲等沿江片区建设水生、鸟类观测站,在里下河重要湿地建设鸟类观测站,滚动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
梳理全市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确定各类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投入资源量。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十)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空间保护职责分工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自然生态本底调查评估,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人类活动调查,探索进行生态空间保护成效评价。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生态监测网络,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开展“天地双眼”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督专项行动,加大“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力度,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创建工作,做好泰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复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十一)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队伍、能力建设,从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
完善三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成重点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立并完善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收集研判系统,收集研判各类信息,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拉练,推进应急物资库建设。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成区域环境应急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七、加强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诉求协同化解,深入打好群众环境权益保卫战
(三十三)着力打好噪声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调整,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强化夜间施工噪声管控,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噪声监管和集中治理,营造宁静休息空间。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按照泰州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细化标准》要求,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各市(区)推进30个以上工地塔吊按照喷淋设施,对违法施工企业实施联合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实施扬尘污染环保税加征工作,对房建类工地加强管控。实施渣土车全封闭运输,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强化重点区域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推进智慧工地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新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全封闭管理,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比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公安局、水利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推动餐饮行业绿色规范发展
2022年,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2500家以上,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2022年各市(区)安装100套以上。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餐饮油烟净化处理“绿岛”建设,2022年各市(区)打造1个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推动恶臭异味污染综合治理
推动化工、制药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实施恶臭深度治理,加强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重点环节恶臭防治。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七)健全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
健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重要内容。建立生态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广圆桌对话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氛围。鼓励和支持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十八)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环境地方立法,开展《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等立法研究。推进司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打通衔接通道,构建无缝衔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衔接机制,建好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奖惩四项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污染案件现场勘查和现场取样的有效对接,及时收集、提取和监测固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要素,有效破解案件侦办取证难、固定证据难、定性难等问题,做到分工协作,妥善处置。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案例实践,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加大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力度
对绿色环保、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按规定实施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深化“金环对话”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引导作用。(市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积极引导多元化投入
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将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资金。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城镇污水收集体系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雨水排口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继续加强镇级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维护、一体化推进,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强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收运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供给能力。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及封场后的维护管理,确保达到标准并稳定运行、渗滤液处置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后端处置项目建设,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置,推进垃圾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能力全面满足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加强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队伍建设,重点充实一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相关规定,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情况的监管,依法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有违规记录的,可以提高检查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合办案模式,推行异地执法处罚互认,完善现场执法监管方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辅助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发展,强化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形成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VOCs走航监测频次。基本实现“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对全市土壤进行加密布点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移动源、油气回收、农业面源污染、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四十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深入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治理修复、新污染物、生态环境与健康、长江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科技攻关,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融合共建合作机制,努力推出一批符合现代环境治理需求的科研成果。加快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以“智慧环保”平台为依托,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形成“1+4+N”大数据中心体系,打造深度融合的智慧环境综合管理业务平台,形成全市生态环境数据“一本账”。成立泰州市生态环境管理智库,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组织实施
(四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继续实体化运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机构,优化运行机制,发挥好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评估考核职能,各市(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与市指挥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
(四十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十七)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及整改督办机制,深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健全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市效能办统一监察问责。
(四十八)强化资金投入
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投入力度,市财政投入污染防治资金比例原则上应高于每年财税收入增长。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省下达生态补偿资金全部投入生态保护建设,有序加大市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
(四十九)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加强美丽泰州生态环境融媒体建设,制作推广具有泰州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泰州故事”。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十)强化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健全考核评价和容错纠错机制,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交流培养力度。按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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