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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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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8日至4月18日。
关于对《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效促进本市地下水资源涵养修复,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依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监测等工作最新成果,划定了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并制定了《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8日至4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wjdxsglc@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北京市水务局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100038)
3.电话:010-68556759,68556313
4.传真:010-68556278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地面沉降防控,合理开发和有效涵养保护地下水资源,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一)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1.禁止开采区Ⅰ区:分布在朝阳区金盏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3平方公里。
2.禁止开采区Ⅱ区:分布在朝阳区楼梓庄至通州区徐辛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8平方公里。
3.禁止开采区Ⅲ区:分布在通州区台湖镇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3平方公里。
4.禁止开采区Ⅳ区:分布在京沪高铁、京石客运专线、京津城际高铁、京九高铁、京沈高铁和京张城际高铁等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面积约137平方公里。
5.禁止开采区Ⅴ区:分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博兴等街道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46平方公里。
(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1.限制开采区Ⅰ区:分布在大兴区东南部的榆垡-礼贤-安定-青云店-旧宫以东,朝阳区十八里店至黑庄户以南和通州西南部的梨园-大杜社-小务以西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979平方公里。
2.限制开采区Ⅱ区:分布在朝阳区金盏、楼梓庄至通州区徐辛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外围区域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31平方公里。
3.限制开采区Ⅲ区:分布在顺义区东南部东尹家府-大石各庄一带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165平方公里。
4.限制开采区Ⅳ区:分布在海淀区上庄的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层组,面积约7平方公里。
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地下水管理措施
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
(一)为保障地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
(二)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除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上述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各区应当严格执行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管理要求,认真核查禁止开采区内取水情况,加快制定水源置换计划,于2025年底前逐步完成禁止开采区内的取水井置换。原则上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除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保障重要工程和民生安全应急备用以及用于监测外,其余一律予以封填。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划定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京水务资〔2016〕10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4月 日
附件 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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