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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检查考评方案》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4-13 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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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检查考评方案》印发日前,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检查考评方案》,该方案提出按照“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旗县进行无害化处理

日前,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检查考评方案》,该方案提出按照“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旗县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作业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同时,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流程,完善分类垃圾桶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使用,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的推广范围,

呼和浩特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检查考评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总体部署,结合《呼和浩特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办法(修订)》(呼党农牧组发〔2021〕5号)《关于印发<2021年呼和浩特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农牧办发〔2021〕3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检查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快补齐村镇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短板,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长效化的村镇环境卫生管护队伍,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导检查对象

市属各旗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按照“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旗县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作业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距离城镇较远或居住分散的村庄可采取乡镇独立建设或相邻共建共享垃圾转运、处理等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

(二)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

1.按照《呼和浩特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卫生厕所,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二类以上标准的水冲厕所。

2.公共卫生厕所建设管理标准,有门、有窗、有顶、地面硬化、标志清晰完好,有专人管理,通风良好、消杀到位,化粪池密闭、防渗漏。

(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流程,完善分类垃圾桶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使用,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的推广范围,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闭环式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四)黄河流域及河道沿岸卫生管理

黄河流域及河道周边无乱倒积存垃圾、无影响生态环境的垃圾处理设施。

四、督导检查考核方式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卫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市城管局承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评考核等推进工作。

(二)督导检查

1.日检查。市环卫服务中心按照督导检查标准对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农村垃圾治理督导检查,并建立台账。

2.周汇总。市环卫服务中心将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每周汇总后,及时反馈相关地区进行整改,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城管执法局。

3.月通报。市环卫服务中心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并根据督导检查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整改不及时的地区按月汇总后上报市城管局,协调市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市通报。

(三)考核考评

市城管局、市环卫服务中心将对各旗县区、经开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考评采取计分制管理,分为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

1.季度考评。按照日常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2.年终考核。对照考核细则,结合季度考评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市属旗县区及经开区进行全面考核。

3.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分值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考核分值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考核分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及经开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开展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督导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推进力度。各旗县区及经开区要将具体任务逐项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已制定方案的要进一步提标、细化,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各旗县区及经开区将此项工作经费统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力度,逐年完成生活垃圾设备购置、设施建设任务。

(四)巩固长效管理。各旗县区及经开区要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提升常态化管理水平、巩固已有成果,建立稳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旗县区及经开区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考评,市城管局按照相关考核标准进行专班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有关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旗县区通报表扬,下一年度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同时,对推进工作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相关指标的地区,将上报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