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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洛阳市洛宁县德青源蛋鸡生态养殖肆意排污 惠民项目变为“扰民 困民”项目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2-23 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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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洛阳市洛宁县德青源蛋鸡生态养殖肆意排污 惠民项目变为“扰民 困民”项目畜禽养殖业污染 污水直排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处理网讯:2021年12月,河南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畜禽养殖业污染 污水直排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水处理网讯:2021年12月,河南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洛阳期间,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洛宁县德青源蛋鸡生态养殖项目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其违规堆放鸡粪、排放污水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洛宁县德青源蛋鸡生态养殖项目位于洛宁县河底镇牛京村,占地796亩,建设鸡舍和厂房36栋,其中6个蛋鸡养殖小区18栋蛋鸡舍、2个青年鸡区12栋青年鸡舍,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项目批复蛋鸡年饲养量240万只,年产蛋量5亿枚,年产有机肥15万吨,于2016年底建成投产。现有蛋鸡饲养量60余万只。

该企业前期上报时属于“生态环保、循环节能、带动性强的扶贫项目”。然而,因投运后其鸡粪乱堆放、臭味大、污水无序排放等问题多次被周边群众举报,仅2021年6月至10月在12369举报平台先后就有28次群众投诉,2019年8月份以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处罚5次。企业肆意排污的行为致使惠民项目变为“扰民、困民”项目。

二、主要问题

(一)鸡粪占用耕地露天堆放,臭气熏天

根据《德青源(洛宁)蛋鸡生态养殖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要求,鸡粪、饲料残渣和散乱的羽毛均需要制作有机肥。有机肥制作工艺为“鸡粪一经产生便落在传送带上,传送至每区集中的出粪平台,落入等待的鸡粪收集车内,运送到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有机肥”。

经现场核查了解,企业配套的有机肥加工企业自2021年4月停产至今。该企业在养殖场西侧占用五十多亩基本农田露天堆放鸡粪,堆放量约3万立方米,未采取任何防渗、覆盖措施,蚊蝇遍地,臭气熏天。还发现该企业厂区周边多个自然村田间地头、道路两侧采取“化整为零”随意堆放的鸡粪。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东岭村(常住人口1000人,距离堆粪场不足300米)及洛阳市洛宁县河底镇牛京村(常住人口900人,距离堆粪场不足400米)、石鸡平村(常住人口300人,距离堆粪场不足200米)群众普遍反映臭味较大、夏季蚊蝇满天飞,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二)污水排放形成万余立方黑臭水体

根据《德青源(洛宁)蛋鸡生态养殖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污水的处理中要求“厂区废水包括办公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锅炉饮水制备废水、除臭系统喷淋水及解剖室用水等,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水量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最高允许排水量要求。然而,现场暗访和调查发现,有机肥加工厂停产以来,大量鸡粪及污水未经处理,经有机肥加工厂前排水管直排至厂区外侧农田,并随沟渠流入石鸡平村。养殖场东南侧100米处有一排水口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排至牛京沟后进入牛京水库。根据10月22日取样监测,养殖场排污口污水为氨氮54.3毫克/升、化学需氧量132毫克/升、总磷2.69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V类标准的27.15倍、3.3倍、6.73倍;石鸡平村坑塘水为氨氮69.4毫克/升、化学需氧量66毫克/升、总磷4.23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V类标准的34.7倍、1.65倍、10.58倍。两处水体均为劣V类。

该企业两处排污口的污水排放,加之汛期雨水的汇入,在养殖场东侧200米左右石鸡平村中一自然坑塘形成面积约15亩,静态体量约2500立方米的黑臭水体;顺石鸡平沟往下,距离养殖场400多米的河底镇牛京村牛京水库形成面积约30亩,静态体量约6000立方米的黑臭水体(由于污水持续排放,排放污水动态总量需进一步测算)。两处水体现场查看时均臭味较大,颜色发黑,有大量气泡。经查,牛京水库往下游流入韩城河,汇入洛河。

(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除臭设施成摆设

根据《德青源(洛宁)蛋鸡生态养殖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鸡舍恶臭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污水调节池是项目处理系统恶臭污染物的主要产生源,通过对污水池进行密闭并将排出的气体通过生物滤塔进行处理”。然而现场核查时发现污水调节池不仅外溢问题突出,污水池未密闭。现场已建成的生物滤塔未运行。

(四)违法排放污染物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而洛宁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仅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该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截至督察组进驻,该企业鸡粪露天、随意堆放问题仍未解决,排放污水问题虽然进行了整治,但未从根本上解决,仍存在污染隐患。

三、原因分析

洛宁县、河底镇两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群众观念不强,在统筹脱贫攻坚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结合不够、推进不力。洛宁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巡查监督不力,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指导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违规排放问题查处不严不深。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