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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2-22 1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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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城乡污水治理 污水处理设施 宿迁水处理网讯:2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宿豫区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

城乡污水治理 污水处理设施 宿迁

水处理网讯:2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宿豫区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共有五个部分。一是健全体制机制。由区住建局统一履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规划、监督、管理职能,区水投集团负责全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施工、运营、维护和城区雨水管网维修养护工作。二是强化企业排污管理。加快推进“一企一管”建设,实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企业排污责任。实施“一个企业(厂区)、一个污水排口”建设,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安装水质在线监测控制系统,对企业污水预处理、排放、输送等实行全过程在线监控、调度管理。三是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新建小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标准,加快建成小区污水管网规范改造,加强市政污水管网维护管理与小区污水管网运维养护。四是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营保障机制。加强污水治理收费征收管理。保证污水处理企业安全健康运行。保障污水处理厂站网建管经费。做好向上争取支持工作,不断拓宽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渠道。五是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有效衔接。对城乡现有建成污水管网(含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检测排查、摸清管网现状,对乡镇村居污水处理设施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对存在问题的管网与设施完成维修后,办理移交工作。明确工程款后续支付办法,原建管单位仍为对应工程未付应付款项支付主体。妥善处理遗留问题,规范办理移交手续。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豫区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豫区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十七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豫区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管运维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健全体制机制

(一)优化管理体制。根据市区行政机构职能划分原则和城乡污水治理运营管理实际需要,将乡镇镇区污水处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等镇村污水管理工作及工作档案等由区水利局划转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统一履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规划、监督、管理职能;撤销宿豫区城市水务发展保障服务中心,成立区供排水服务机构,为区住建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足额核定人员编制,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不包括化工园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城区雨水管网资产划归区水投集团管理,提升资产运行质效。(完成时间:2022年3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国资办、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二)完善企业管理职责。区水投集团增加“城乡污水管网、村居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城区雨水管网维修养护”等职责,明确水投集团负责全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施工、运营、维护和城区雨水管网维修养护工作。(完成时间:2022年6月;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委编办、区水投集团)

(三)调整企业经营范围。将水投集团所属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绿水公司)经营职能范围扩充调整为“主要负责宿豫城区、各园区(不含生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村居污水处理设施经营管理,全区城乡污水管网、泵站建设运营、养护管理,城区雨水管网日常养护工作,人员配备标准为88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职能调整后,根据工作需要再逐步增加人员”。(完成时间:2022年3月;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委编办、区水投集团)

(四)增强企业运营能力。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加强企业党的领导,建强建好企业运营管理团队;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运营操作人员招引力度,每年通过退役军人安置、专项人才招聘、企业招工等形式,为企业运营管理和安全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持续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完成时间:2022年12月。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水投集团)

二、强化企业排污管理

(五)落实企业排污责任。对全区排污企业排水管网和排水口进行逐一摸底排查,按“一个企业(厂区)、一个污水排口”原则,取缔多余排污口,实现雨污彻底分流,杜绝雨污混流、多口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一企一管”管理。202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2022年12月底实现企业排污“一企一管”全覆盖。(完成时间:2022年12月。责任单位:宿豫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各属地)

(六)实行在线监控管理。在经生态环境、住建审核认定保留的排污企业污水排口以及重点排污企业清(雨)水排口统一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按企业排污因子确定)、流量计、远程控制阀和监控系统,建立“按质计费、按量收费、超标加收”管理模式。水投集团负责“一企一管”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区财政予以保障;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含企业端)由排污企业所在属地负责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实施,建设费用由排污企业、属地财政分别承担。自《关于优化城乡污水治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颁发之日起,全区所有新建或新投产排污企业一律按“一企一管”要求及统一标准建设排污口和在线管理设施。(责任单位:宿豫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水投集团、各属地)

(七)建设智慧管理平台。依托绿水公司智慧管理控制中心建设联通全区厂网站企一体化调度监控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住建部门智慧水务动态管控平台联网,对企业污水排放以及重点排污企业清水排口实行全程在线监控,统一调度管理。2022年6月底前建成使用,在线系统建成企业全部联网。(责任单位:区水投集团、宿豫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属地)

三、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八)明确管网建设标准。科学编制《宿豫区城市排水与城乡污水处理建设规划(2022-2035)》(暂定名)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城乡市政污水管网和城乡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污水管网建设标准、材质要求、施工导则和验收细则;探索制定企业、小区缴纳管网建设费、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费、小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标准以及小区阳台加设污水立管、建设污水收集管(井)等规定,并将其纳入土地拍挂规划条件。(完成时间:2022年12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九)加强市政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区住建局牵头编制全区城乡市政道路污水和城区雨水管网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区水投集团根据计划安排按标准履行日常巡查、定期清淤和维修养护等工作。2022年3月底完成标准制定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区城乡市政及道路污水管网由原建管单位清淤维修到位,并做好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各属地)

(十)加强建成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区住建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对小区内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清疏检测,将阳台加装污水立管,设置污水收集管(井)、整改混接管网、维修破损、塌陷管道等列入改造清单,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并在区城管局、属地配合下对已完成改造的小区进行回头看,对淤堵、破损管网进行清疏维修,对阳台未设污水立管、雨污混接等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完成时间:2023年12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属地)

(十一)加强小区污水管网运维养护。区住建局制定城乡居住小区污水管网维护管理标准、职责界限和工作计划;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负责履行辖区小区内地下管网日常巡查、维护管理职责,对巡查发现的雨污混接、塌陷、破损等问题及时维修整改;区城管局加大巡查监督执法力度,将小区地下管网清淤、维修养护工作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内容。每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清污清淤维修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各属地政府)

四、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营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收入征收管理。区住建局为污水处理费等费用征收管理责任部门,区供排水服务中心为征收管理单位,区水利、税务、财政、属地等依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各征收单位一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按月及时足额征收并上缴同级国库,向区财政、住建部门报送征收清单和报表。区财政、住建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核查征收单位账目,责成整改存在问题。每年12月底组织完成当年及以前收费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税务局、各属地)

(十三)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安全运行。区住建局或园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或园区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必要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10%)”原则对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服务费(含污泥处置费、污水泵站运行费等)进行审核,确定水处理服务费(污水企业运行维护费)标准,依据进出水量平均值按月拨付,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首次核定提高8-10%,以消化往期积存债务。城东污水厂、张家港污水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高新区污水厂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完成时间:2022年6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区水投集团)

(十四)保障处理厂站建设改造和重大维修。明确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改造,提标扩建和重大维修项目保障责任和资金拨付渠道或平衡办法。每年由区住建局、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编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扩建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列入区、属地财政预算安排,由区水投集团组织实施;对主管部门督查交办和工作安排及临时突发重大维修项目(单项支出10万元及以上)经区政府核准后,由区水投集团先行实施,区住建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水投集团、各属地)

(十五)保障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明确城区、乡镇村居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和城区雨水管网养护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乡镇(街道)镇区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由乡镇财政予以保障;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和雨水管网运维由园区财政保障,彻底解决“有建无维、建管分离、养护缺失”等难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区住建局、各属地)

(十六)做好向上争取支持工作。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围绕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建设、水污染治理、管网建设等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不断拓宽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渠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有效衔接

(十七)全面排查清理,确保维修到位。对城乡现有建成污水管网(含居民小区)由原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区水投集团全程参与,采取CCTV检测技术进行全面检测排查、摸清管网现状,对存在的淤堵、塌陷、破损等问题进行清理维修,在确保管网完好、能够正常运行前提下,再办理移交工作(附件1),并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其中城市中心片区由区住建局负责;宿迁高新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迁电商园区、乡镇镇区(含顺河街道、陆集街道)、村(社区)分别由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区水利局负责,亦可交由水投集团具体实施清理维护工作;城市小区由街道社区或物业公司负责,乡镇小区由乡镇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6月,完成排查、维修到位并移交。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水投集团、各属地)

(十八)规范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区水利局要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评(2017)4号)要求完成已建成的乡镇村居污水处理设施环保自主验收,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验收情况,并对所有建成村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逐一排查、维修到位;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对环保自主验收、登陆运维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后再办理移交手续(附件2-3),确保正常合规运行。(完成时间:2022年12月,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宿豫生态环境局)

(十九)完善管网设施信息档案。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城乡污水管网设施信息档案库,包括规划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工程立项审计报告等基础档案。已建成管网设施由原建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并登记造册,区住建局进行审核认证、接收归档;所有在建管网工程由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完成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程审计、档案组卷等工作后,随实体管网一并移交;对已进行前期工作但尚未实施的管网设施项目,由原责任单位完整提供已完成的工作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审批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并安排专人协助接收单位推进后续工作。(完成时间:2022年6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宿迁首创、区水投集团、各属地)

(二十)明确工程款后续支付办法。对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污水管网设施工程(不含PPP项目),原建管单位仍为对应工程未付应付款项支付主体,即区住建局、水利局负责建设的,由区住建局、水利局按付款计划及合同约定向区财政申报并拨付给区水投集团,水投集团根据拨款情况按合同予以支付;园区、乡镇建设的,由园区、乡镇直接支付或拨付水投集团代为支付,均不占用水投集团运营资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各属地)

(二十一)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存在的污泥处置、新增工业污水技术改造、工程审计等事项由水利局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并做好移交;改造后水价调整、绩效评价及2021年涉市考核等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新建村居污水处理设施4个,由区住建局先行接收,委托区水投集团组织实施。(完成时间:2022年6月。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宿迁首创、区水投集团)

(二十二)规范办理移交手续。按“一网一清单、一事一移交”原则,规范做好管网设施移交手续办理工作,明晰各自职责界限。乡镇、村居污水管网设施分别以乡镇(街道)、区水利局为移交方,区住建局参与,区水投集团为承接方;主城区、园区污水管网设施分别以住建局、园区管委会为移交方,区水投集团为承接方。区国资办、宿豫生态环境局为监督方,均由移交单位负责统筹调度安排,分别签订移交协议、项目清单。(完成时间:2022年6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宿豫生态环境局、区水投集团、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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