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文明建设大气网讯: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大气网讯: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防控三大类26项。全文如下:
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西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的关键五年。这五年应以巩固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取得的成果为目标,遵循“因地制宜、分层推进、精准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方向和重点,充实完善生态环境的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更高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五”时期是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建设具有公园城市形态、美丽城市风范、幸福城市品质的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切实编制落实好《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更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全面开启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新征程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为推进“十四五”期间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西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五年。西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绿色产业、治理能力、“高原绿”“西宁蓝”“河湖清”、绿色人文六大建设行动,“十三五”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实现,发展理念、产业路径、城市风貌、制度环境等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形成“绿水青山•幸福西宁”城市品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显著增强,绿色和生态成为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的发展底色和竞争优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位居西北省会前列。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良天数和优良率逐年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15年的77.6%提升到2020年的87.3%,连续五年位居西北五省省会前列,处于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中等偏上水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比2015年分别下降28%、42%、51%和7%。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全部完成,“清新空气”已成为新时代幸福西宁的“标配”。
水环境质量取得整体性显著提升。2020年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7.5%以上,重点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62.5%提升到100%,2018年消除劣Ⅴ类水体,出境小峡口断面历史性稳定达到Ⅳ类水质,2019—2020年所有国、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为10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消除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基本实现湟水河、北川河、南川河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三河”廊道美景全面呈现。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管控良好。落实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管控和修复受污染地块,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123个点)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4个地块)。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确定并公布疑似污染地块四处。确定了西宁市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三批共六家单位纳入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名录,并进行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66.8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200.91亩,实施甘河工业园区周边耕地分类管理试点项目,划定耕地分类清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8%,推进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累计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93万亩,化肥、农药用量同比分别减少40%、30%,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09项,完成省级下达减排任务。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60.5%。汽车尾气治理、冬季供暖清洁能源改造走在全国前列。累计完成205台1083蒸吨煤改气治理任务,在城区划定166平方公里的禁煤区,并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推行“煤改气”,实现区域内燃煤锅炉“清零”,主城区煤改气在北方城市率先清零。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73万辆。完成全市104家加油站和3家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空间。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达144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90.3公里;新增污水处理厂3座,治理各类排污口共计743个,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6.49%、33.36%、14.14%、12.3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全国污染源普查突出集体”。
“无废城市”试点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西宁成为全国首个列入“无废城市”试点的省会城市,初步形成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引领驱动,工业、农业和生活三大领域构建特色循环链条,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项体系支撑保障,全民共建的“134N”无废西宁模式。初步建立全市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体系,实现乡镇村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建立了农业残膜回收利用模式、生态牧场模式、无废园区模式、餐厨垃圾全量利用模式,全市农田残膜回收率提升至90%以上。西宁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新改建农村户厕5.8万余座。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产生强度由1.38吨/万元降至0.87吨/万元,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3.40%,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为99.3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全市1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合格率为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评级达到B等级要求,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执行率达到100%。
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全市国土绿化事业取得新成效。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公益林、湟水流域规模化林场建设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完成国土绿化284.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南北山森林覆盖率达到79%,提前完成南北山三期绿化任务。实施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等重点项目,园博园一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建成200余个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成绿道465公里,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保持在4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成为西北地区首个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双荣誉的省会城市。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论坛,并形成“西宁共识”。
流域保护修复取得新突破。湟水流域(西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成功入选国家第一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开展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研究制定《湟水流域(西宁段)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在湟水流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廊道及水源涵养等重大项目,完成了14条河和20条沟道的综合生态环境修复,修复和治理自然岸线46公里,形成95万平方米水域面积,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强化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半干旱缺水型海绵城市建设的“西宁模式”,完成21.6平方公里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由海湖、宁湖、北川湿地公园组成的508.70公顷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初步形成,湿地面积增长87.59公顷,湿地率从47.50%提高到64.67%,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重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自然风光。
三、治理体系与能力跨越提升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取得新提高。布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24个、水质自动和手工监测点位83个、声环境监测点位299个,全市78家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493台(套),全市首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3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成运行,市、县、乡三级联网,气、水、执法监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更加完善。有序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化建筑工地监测监控建设和市区级监管部门平台建设项目,采取3D激光雷达扫描、无人机拍摄、智慧工地扬尘监测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建筑工地、重点路段、车辆管控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精准监控,“技防+人防”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扎实推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市县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定实施《西宁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细则》,率先在全省建立实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销号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执法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执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明显加强,满足基层一线执法对交通工具、取证设备、传输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基本需求。
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果。制定全国首部绿色发展地方性法规《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修订《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西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实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完成全市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率先在全省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推行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碳积分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持续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新动能新引擎。
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新共识。开展生态示范县区、乡镇、村庄创建,建设或实施11个美丽城镇、395个高原美丽乡村,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率分别达29.3%、60%。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湟源列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为全省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启动西宁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湟中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大力倡导践行生态环保理念,积极组织环保“六进”宣传活动及“六五”环境日、世界低碳日、生态环境公众开放日等系列环保宣传活动,连续三年成功举办生态环保成果展和绿色发展论坛。成功创建全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绿色出行逐步推进,交通拥堵指数下降62.4%。深化绿色细胞创建,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448所、绿色社区39个,市级绿色学校268所、绿色社区58个,植绿爱绿护绿成为群众自觉行动,有力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
“十三五”规划的18项主要指标均已完成(10项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十三五”期间,西宁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基本建成。
表1 西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及完成情况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面临的重大机遇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而深远,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处于重大突破的历史关口,处在各国竞争优势重塑、国际经贸规则重建、全球力量重构的叠加期。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长期快速增长的传统优势逐步减弱,以创新为引领的新要素融合开始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发展仍然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青海省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呈现出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期、转型升级关键期、竞争优势重塑期和改革开放深化期“四期”叠加的特点。
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就是西宁在全国大局中的定位,就是西宁服务全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期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和更高要求。一是黄河大保护为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机遇。西宁市位于黄河流域上游,黄河大保护为解决突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区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二是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赋予西宁的重大责任。作为青海省省会城市,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大格局为西宁发挥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创造环境空间带来了重要政治机遇。三是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力。节能降碳力度的大幅增长,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为建立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的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区域低碳绿色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四是“四地”建设掀开发展新篇章。作为青海“四地”建设的重要承接地,“四地”建设为西宁的生态友好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利条件。五是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是西宁市加快城市发展转型、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抓手。
西宁市将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对接国内大市场,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不断提升全市集聚要素的能力,强劲发挥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稳固联接东西对外开放大通道的枢纽地位,完善服务全省和稳藏固疆的支撑功能,凸显在兰西城市群中的极核作用,引领“五个示范省”建设展现更大作为,明显提升在全国、全省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和竞争优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中展现新作为、新担当。
二、迎接的关键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
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
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与此同时,西宁将迎来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期”,协调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十分紧迫。过去五年,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力度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仍有不少差距。一是生态环境污染整治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工业园区和城市群建设的加速推进,伴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将急剧增加,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细颗粒物浓度下降难度大,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风险凸显,多污染的协同治理仍需加强;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面临新的挑战,污水处理方式、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尚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求;遗留污染地块的治理资金仍待解决;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生态环境修复仍有难度。河湟谷地尚未实施系统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局部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尚不稳固,东部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任重而道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仍然存在。三是绿色发展转型的要求更加紧迫。工业结构仍然偏重偏粗,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企业占比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产业生态化水平和绿色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生态环境约束目标日益趋紧,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与经济发展需求仍存在矛盾。四是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工业排放下降潜力有限,交通运输排放和大型基建项目排放呈增长趋势,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不高,生态碳汇增长空间不大,推动低碳发展的政策制度有待完善。五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标准仍不完善,制度建设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现象,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弱。
同时,随着兰西城市群和生态共同体的建设,湟中撤县设区,多巴新城加快建设,西宁市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更大的开发空间和建设强度,城镇的快速发展挤压了生态空间,这对生态环境和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西宁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市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全市上下要立足市情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内涵,落实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四地”建设格局,坚决扛起“省会隆起、全省受益”的重大责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紧扣“三个走在前列”“实现五个新跨越”的基本要求,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提升已有工作成果,在“十四五”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二〇二五年,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好落实,湟水流域生态保护持续加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取得突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干净美丽,公园城市基本建成。
主要指标——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防控三大类26项。
表2 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第三章 守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门户,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构建大西宁生态安全格局,高水平建设美丽山水公园城市,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城市样板,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大西宁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构建河湟谷地生态共同体。强化西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责任担当,协同推进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湟水全流域综合治理,筑牢湟水上游生态屏障,协同保护好“中华水塔”。以山为屏,以水为脉,以湟水主要干支流、G227和兰西高速为廊道,统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区域发展的协同性,系统实施城市周边自然生态空间保护。进一步筑牢以西堡生态森林公园为一芯,南北两山等中心城区周边山体为近郊生态内屏,日月山、达坂山、拉脊山等外围高海拔山体组成的远郊生态外屏,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为廊道的“一芯两屏三廊道”城市生态屏障。
筑牢城市生态屏障。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西宁国家级环城生态森林公园,基本建成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实施南北山绿化四期、湟水规模化林场等重大工程,加速全域增绿增景,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拓宽南北山绿化成果,持续实施湟水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项目。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为生态基底,勾勒拉脊山—日月山—达阪山生态脊线,串联自然保护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等沿线自然保护地分布群落,构建大西宁外环生态圈。实施河湖库渠水系连通工程,初步形成区域性大水网系统和城市水环境生态圈。实施南川河流域综合治理、北川河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形成区域性大水网系统和城市水环境生态圈。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基于“三线一单”的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类空间分区管控,对大通北川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通北川森林自然公园、群加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构成的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最严格准入制度,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不符合主题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保护、禁止开发以高海拔脑山地区天然林草集聚区为主要区域的重要管控区;针对湟水河谷周边南北山地区构成的一般管控区采取“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细化管理方式,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可适度开发利用。
提升生态服务基地功能。牢守生态底线,增加管控层次,构建内外连通的生态网络格局。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全面建成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推进“公园城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新模式,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服务基地。积极申办各类国际国内生态学术、生态文化活动,探索建立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和服务基地。依托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科普馆、南山城市生态展览馆等场馆,创建自然保护地学术交流和教育示范窗口,建设国家公园论坛服务、野生动物救护、生态环境监测及科学研究平台,为全省自然保护地重大课题、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及青藏高原科考活动、野生动物救护、生态环境监测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建设集运动体验、自然教育为一体的自然体验展示区、学术交流和环境教育窗口。
第二节 打造“一城山水,百园千姿”公园城市形态
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持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南北山绿化四期、湟水规模化林场等重大工程,构建点、线、片、带、网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积极推动树种结构调整、低产低效林改造、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打通美化连接西宁市主城区与大通北川河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绿色廓道,加速全域增绿增景,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家园美化升级工程,打造城乡生态空间网络。
构建公园城市生态活力形态。采取战略预留、空间预控、分类调整等方式,优化林草生态空间布局,构建“一城山水、百园千姿”的公园城市形态,推动城市建设由有公园的城市向公园中的城市转变。打造湟水河两侧重点区域生态廊道,构筑城市绿色生态轴线,努力把湟水河生态活力轴打造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建设、高能量辐射的增长带,展示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内涵的风景线。更新以湟水河两侧岸线功能,实行岸线优化美化,新增商业商务空间、增补文化健康空间、植入创新创意空间,构建“一河·三川·绘六段”空间格局,吸聚城市活力。夯实西川河生态基础,植入生态活力;推动北川河周边地块更新,塑造功能核心;强化南川河生态治理,串接沿岸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加快建设南川河城市客厅活力风光开放平台、北川河高原水城夏都花园文化走廊,打造西宁城市客厅。
构筑公园城市生态轴线和空间形态。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为生态基底,强调水城共融,探索推进“公园城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新模式,串联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群加国家森林公园、湟水森林公园、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等沿线自然保护地分布群落,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规划、科学保护、有效管理,全面建成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围绕打造高原“绿谷”城市,将公园城市建设与“绿屏绿芯绿廊绿道”体系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功能区、城乡绿地系统和公园体系建设,以生态廊道划分城市组群,以高标准生态绿道串联城市社区,新建一批城市公园绿地和景观廊道,科学布局休闲游憩和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公共空间与自然生态相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复原,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严格保护。创新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绘造“高原康城”多巴段、“歌山画水”西川段、“财智新城”海湖段、“城市客厅”老城段、“商贸枢纽”火车站段、“转型高地”东川段,打造扎麻隆至小峡口核心段“四十里湟水画卷”。
第三节 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城市样板
实施生态环境多要素整体治理。统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性,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推动实施湟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天然林草恢复、退化草原治理、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人类活动迹地修复,探索构建多目标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稳步开展林下产业等治理试点。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化治理修复,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城市双修”成果。
持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评估。加强林地和湿地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集群候鸟等重要栖息地保护,建设雪豹馆、青海省野生动物繁育基地,建设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加强重点珍稀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制度。建设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建设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环境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黄河流域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将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重要依据。将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效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草原综合治理力度,针对湟源峡、西宁南北山、北川河东西山、西纳川等区域内16.90平方公里的中度及重度退化草地实行封山育草、草地补播、草地施肥改良、草原鼠害防治以及防风固沙等措施,提高草地生态系统功能。实施退化草地补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草原综合治理项目和监测工作。
专栏1 守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门户重大工程
国土绿化提升工程:以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南北山四期工程、青海湟水规模化林场西宁分场等标志性工程建设为引领,积极推动树种结构调整、低产低效林改造、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国家储备林建设,在城北区西部及湟中区区实施“蚂蚁森林”项目,持续推进南北山绿化为内屏,拉脊山、日月山、达坂山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为外屏的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工程:实施西宁环城生态公园、湟水河生态活力轴公园群、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绿化建设项目;实施湟水规模化林场、南北山四期绿化工程、东山石峡片区景观提升项目;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湟水河两侧重点区域生态廊道建设、湟水湿地生态修复与提升工程、林草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及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等项目。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样板工程:推动湟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为国家试点。实施达坂山和拉脊山东部林草植被辅助恢复、沙塘川东山林草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和柏木峡流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推进湟水河水生生境恢复及生态连通、湟水河干流生态廊道修复、湟水上游和中下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湟水河(河湟新区段)生态岸线建设,提升湟水源头和南川河源头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能力,建设健全湟水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甘河东山再生水水生态利用工程。推进湟水上游退化林草保护修复和湟水中下游退化林草保护修复工程。加快环湟水河高质量生态良田建设。建设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基地、青海省原生植物保育和示范基地等工程。
城市景观建设工程:持续开展“幸福西宁·花园城市”绿化美化彩化行动,推动湟水河生态活力轴城市客厅行动,推动实施南北视线通廊贯通工程、制药厂绿地公园建设等项目。建设南川河城市客厅活力风光开放平台、北川河夏都花园文化走廊,打造贯穿东西的湟水河生态活力轴。开展“花园城市”增绿提质添彩工程,持续推进街头绿地、景观道路建设。推动城市小微湿地保护,新建扎麻隆生态公园、元堡子生态公园等一批城市绿地。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强化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争取在全省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建设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编制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探索研究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与国家碳交易西部平台建设。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研究制定西宁市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区研究制定本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全面实施达峰行动。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打造低碳试点城市升级版,力争在达峰行动中走在全省前列。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中国核证减排交易。
推动重点行业先行实现达峰。以甘河园区、南川园区、东川园区和生物园区等为抓手,重点推进黑色金属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火电、能源、水泥、材料、化工、居民生活、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制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尤其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等大型企业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积极开展达峰行动考核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力推动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力度,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发挥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力度,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能耗水平,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探索划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点项目扶持力度。
控制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严格落实煤炭替代政策,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以低碳技术为核心的升级改造,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能源开发利用、经济增长和节能降碳协同发展。加强电网智能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打造国内一流、西北领先的现代化电网,积极稳妥推进南川园区南部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促进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限制不合理拆迁,降低不理性的建筑材料需求。通过提高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标准、延长建筑寿命、鼓励小型住宅和建筑再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等手段逐步实施绿色建筑体系。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对交通碳排放量提出红线约束,倒逼减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以特色公交、旅游公交、城际公交多模式一体化的绿色出行公共交通体系。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推进落实公路货运治理、多式联运推广、城市绿色配送、信息资源整合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新能源交通,加大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营运车辆低碳比例,到202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服务体系。
控制农林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减少农业碳排放,继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清洁、生态养殖。加强农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散户养殖粪污严格实施集中收集堆肥处理,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沼气,实施规模化养殖基地畜禽舍温室气体减排设施改造,积极推进人工造林种草、土壤改良、外源水灌溉及水生植物培育等增加碳汇的方法。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新机制,加大生态治理修复力度,开展碳汇项目开发,通过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固碳释氧功能进一步缓解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积累。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大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控排力度,尤其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三氟甲烷等,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探索污染防治和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进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研究提出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观测与评估。围绕“减污降碳”总要求,抓紧研究建立碳监测评估体系,结合常规监测网络统筹布局。推进气候变化生态响应监测、风险评估和区域生态安全预警研究,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统筹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协调推动农业农村、林草、水务等领域以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实施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森林及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人体健康等多领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系。选择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典型自然保护区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性管理试点示范,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评价标准和监管政策技术体系。
建立降碳目标考核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体系,明确各县区、园区的重点部门、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明确重点区域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将提出和落实降碳目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实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降碳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地区重点行业主管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十四五”降碳考核指标合理、可达。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温室气体管控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南川园区南部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程。借鉴国际、国内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典型经验,选取工矿区、农业园区、民用建筑等区域,应用减源增汇、绿色能源替代、碳产品封存及生态碳汇补偿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选择煤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以及一批排放源相对集中、排放监测基础较好、排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园区开展协同减排试点。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气候变化适应性管理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实施基础设施、农业、森林及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人体健康等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开展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气候变化适应性管理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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