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2018年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年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8年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全文如下:2018年青海省生态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8年青海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2018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为重点;以健全空气、水、土壤、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网为基础,加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落实两办意见为抓手,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一、配合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51号),各级环保、监测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我省环保机构监测垂直管理的实施工作,并尽快理顺职责,形成工作能力。
二、完成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任务
(一)完成地表水国控断面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统一安排,2018年采取采测分离模式,按月开展19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7月底前,完成16个国家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工作,水站建成后上交国家事权,并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配合国家做好第三方机构运维交接。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9项主要指标[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并公开发布。
(二)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对《青海省贯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实施方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于今年2月上报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并于3月底前上报环境保护部。
按照环境保护部出台的《2018-2020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好2018年检查活动。
(三)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工作。
1、地表水自动站数据联网。已经建成的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按时更新补齐仪器设备,完善质控、数据传输等功能,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联网、数据共享。新建水质自动站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全国联网。
2、完善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非国控空气监测自动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监测数据直联。
3、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
三、深化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等监测重点工作
(一)空气质量监测
1、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开展全省及重点地区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及时发布信息。适时做好重污染过程和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预报会商技术支持工作。
2、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积极配合做好点位优化调整工作。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1、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地表水国、省控断面监测和跨界断面联合监测。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按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指标及全指标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
(三)土壤环境监测
1、土壤例行监测。按照《“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组织完成我省96个背景点监测,并完成土壤环境监测报告。
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
(五)生态遥感监测
做好生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省41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联合省财政厅通报考核结果。按要求开展14个必测村站和21个选测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六)污染源监测
1、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11底前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监测工作。
2、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公开监测结果。
3、企业自行监测。对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四、加大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统计
完成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查和季度直报工作,编制完成并发布《2017年青海省环境统计年报》。
(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在“六˙五”环境日按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农村环境等例行监测信息。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企业做好重点排污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重点排污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配合做好第二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
(二)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监测质量警示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等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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