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湖南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湖南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污水处理项目 污水处理厂 污水再生利用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龙街道长龙村
建设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21日
项目概况: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星沙产业基地片区,纳污范围为绕城高速以东,滨湖路以南,长永高速-黄花机场以北,纳污面积为3414ha,其中星沙产业基地西片区1948ha,东片区1466ha。
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本次一期建设工程规模为5万m3/d,污水收集干管515m,污水处理厂出水部分经加氯消毒后作为中水回用,中水回用规模1.2万m3/d,多余尾水排入万明撇洪渠,经万明撇洪渠排入捞刀河,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 AAO生物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人工湿地;
项目预计2022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9月完成主体工程,2022年12月正式投产运行;工程总投资:63512.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59.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自身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营运期的主要废水污染源为污水厂的尾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 HPB-AAO生物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项目处理后的外排出水应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未列出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中一级A标准后经万明撇洪渠排入捞刀河,中水回用执行《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GBT18920-2020)中的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部分经加氯消毒后作为中水回用,中水回用规模1.2万m3/d,多余尾水排入万明撇洪渠,经万明撇洪渠排入捞刀河,尾水经过短暂的稀释扩散可迅速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不改变区域水功能。
2、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生化处理厌氧池和缺氧池、贮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本项目设置1套生物除臭系统,除臭后废气引至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除臭系统臭气收集效率可达95%,除臭效率可达90%,经处理后,排气筒臭气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臭气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根据估算模式预测可知,NH3最大落地浓度值为19.1390ug/m3, H2S 最大落地浓度为 0.8332ug/m3,NH3、H2S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大浓度及夏季主导风向最大浓度均落在厂区内,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污水处理厂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的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发出的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风机、空气压缩机及各类水泵,由于污水厂内设备大部分置于室内或水中,布置相对分散,彼此间相应位置较远,经一般的降噪措施治理及自然衰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尘砂、剩余污泥、废紫外灯管、废矿物油、在线监测设备及化验室产生的检测废液、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卫生填埋,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剩余污泥采取“叠螺浓缩+全自动高压板框压滤机”脱水后,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先进行危废鉴定,若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不是危废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废紫外灯管、废矿物油、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星沙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665223(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府二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36中台 邮编: 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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