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修复 生态监测 湖北环境修复网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构建“一江双
环境修复网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明确构建“一江双廊两库四屏一平原”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在此基础上,划定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生态修复分区。从组织领导、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强化部门、省际协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修复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体系、生态修复监管考核体系建设等,保障规划落地落实。
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
前 言
湖北省地处“长江之腰”,是国家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长江中游生态保护屏障和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并实施《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任务的总纲和空间指引,是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以“稳固‘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安全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打造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厘清形势要求—研判生态现状—诊断生态问题—明确目标任务—谋划总体布局—部署重点工程—构建保障机制”的思路,聚焦长江大保护,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系统质量,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品质,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科学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中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要求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现状
湖北居华中腹地,处长江中游,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着“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一库净水永续北送”的历史使命,生态地位举足轻重,在国家“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中担负着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重大责任。
(一)大江大湖富集,总体水质持续向好
湖北境内河流纵横,水系发达,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是连接鄂西北与江汉平原的重要纽带;清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一级支流。长江、汉江干流之外省内河长5千米以上的各级河流4230条、总长6.1万千米。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现有天然湖泊755个,淡水湖泊数量居全国第3;大中型水库356座,2020年末蓄水总量477.12亿立方米。主要河流总体水质为优,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干支流总体水质为优;主要湖库总体水质保持稳定,其中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富水水库、白莲河水库等11个水库总体水质为优。
(二)林业资源丰富,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湖北是林业资源大省,林地面积占比近半,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约19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4.2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1.78亿吨。全省树木垂直分布层次分明,森林植被呈现出普遍性和多样化的特点,恩施被誉为“鄂西林海”,神农架是北半球保存最完好的“天然物种基因库”。2019年全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总价值达7890.25亿元,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总量和人均价值水平较十年前实现翻番,单位面积价值大幅增长。
(三)耕地禀赋优越,整体质量不断提升
湖北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耕地资源总量较大,2019年耕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5.7%,其中水田占53.40%,旱地占38.73%,主要分布于江汉平原和鄂中北、鄂东低山丘陵区。土壤类型多样,其中水稻土是面积最大、贡献最多的耕作土壤,所生产粮食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70%,集中分布在素以“鱼米之乡”著称的江汉平原。耕地质量整体较高,平均质量等别5.4等,优等地面积占全省耕地评定总面积的40.24%,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和鄂中北丘陵岗地区。耕地产出效益较高,2020年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7%,居全国第11位,连续8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湖北贡献”。
(四)湿地星罗棋布,保护效果初步呈现
湖北是湿地大省,已形成以长江、汉江为骨架,群带交错、湖库交融、完整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在江汉平原一带最为集中。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建成洪湖湿地、沉湖湿地、大九湖湿地、网湖湿地4处国际重要湿地,石首市麋鹿、谷城县汉江、荆门市漳河等8处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46处,建立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维系着长江流域乃至全国湿地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2020年全省湿地保护率达52.62%,湿地功能稳步提升。
(五)物种丰富多样,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断提高
我省生物多样性具有物种丰富且分布集中、区系起源古老且特有物种多、珍稀濒危物种及遗传资源丰富等特点,特别是鄂西山地区域存在大量的古老孑遗和特有种。全省天然分布维管植物292科1571属6292种,其中天然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2种,列入《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册)的天然分布珍稀濒危植物63种,占全国总种数的16.24%。农业遗传资源丰富,共有农作物品种6198个,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有3198种。全省有野生脊椎动物893种,其中属于国家和湖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343种;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于长江干流,长江干流36处鱼类主要产卵场半数以上在湖北境内。目前,全省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有效保护率达85%。
(六)矿产资源丰富,采矿历史悠久
湖北拥有3500年的采矿史,是华夏青铜文化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5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磷、锂、盐等56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全省主要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富铁、富铜、金等矿产集中分布于鄂东南地区,磷、页岩气等矿产主要分布于鄂西、鄂西南地区,石油、岩盐、芒硝等矿产主要分布于鄂中地区,银、铌、钽等矿产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地区。开采矿种以非金属矿产为主,次为金属矿产、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主要为磷、岩盐、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化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金属矿产主要为铁、铜、金矿;能源矿产主要为石油、天然气,基本形成鄂东铜铁冶金建材、鄂中盐及石油化工、鄂西磷化工等多个资源产业集群。
(七)三江、四屏和江汉湖群生态保护重要性较高
湖北省处于中国地势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过渡地带,生态保护重要性整体呈现“东西高中部低”格局,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重要”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主要分布在长江、汉江、清江及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及江汉平原洪湖、长湖、沉湖、梁子湖等湖泊。其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极重要”区和“重要”区主要分布在神农架、恩施、宜昌、十堰、咸宁、黄石、黄冈、随州等地;生态脆弱性(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沙化等)整体以“一般脆弱”为主,仅局部地区凸显“极脆弱”和“脆弱”,主要分布在恩施、宜昌、十堰、咸宁等地。
第二节 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长江大保护成果不断提升。2016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持续发力。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完成405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破解“化工围江”典型经验得到国务院高度评价;大力实施“留白”“增绿”,修复岸线生态,腾退岸线149.8公里,长江两岸造林累计完成561.33平方公里,长江岸滩复绿面积累计超过856万平方米;提前1年完成178座尾矿库闭库任务,全面消除历史遗留无主库;长江干支流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生态保护成就斐然。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7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15%;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整合优化前共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312个,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1.89万平方公里,全省90%以上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十三五”期间,湖北省累计修复退化湿地面积92.93平方公里,实施退耕还湿127.73平方公里;冬季水鸟种类从73种增加到85种,种群数量增加3.4倍。加强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1‰和3.4‰以下。建立健全全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重点物种种类数量稳中有升。
国家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有序开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18年12月《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选国家第三批试点。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治理面积492.60平方公里,完成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97.95公里,已取缔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100%,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项目区内消除劣V类水体,三峡特有濒危动植物退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91.2%,丹江口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12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积极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完成退垸(田、渔)还湖面积244.97平方公里,大力推进鄂州、黄冈等20处重点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有效增强河湖连通性、水体流动性,增加了水环境容量。积极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工作,建立675个水工程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河道减脱水现象明显好转,部分生态系统得到恢复。
矿山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深入开展全省“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绿、长江干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武汉和黄石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等重大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207个、治理面积91.20平方公里。共有69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2020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大冶市、铁山区、夷陵区、兴山县、武穴市5个县(市、区)入选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武汉市、孝感市、黄石市、黄冈市等地成功吸引社会资本全出资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全面启动。2018年以来,湖北省积极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9年发布《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鄂政发〔2019〕25号),是继浙江之后全国第二个由省政府发文部署的省份。2020年全面启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安排试点项目46个(其中国家试点20个、省级17个、市级9个),覆盖村庄310个,总规模310.7万亩,有力服务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建成1688.49万亩高标准农田,开展农田整治1689万亩,新增耕地69万亩,为全省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土绿化收效明显。近年来湖北省全面打响国土绿化总体攻坚战,实施绿满荆楚行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精准灭荒工程。“十三五”期间,共完成造林(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11138.67平方公里,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建设任务1593.33平方公里。全省森林面积从40年前的0.57亿亩增加到2020年的1.16亿亩;森林蓄积量从0.99亿立方米增加到4.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20.3%提高到42%。2016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64107平方公里天然林和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各地共建成国家森林城市11个、国家森林乡村369个,省级森林城市36个、森林城镇214个、绿色示范乡村5560个。
水土保持成效显著。湖北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经过20余年治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16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82.97%。“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超过1.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强度明显降低,水土保持率提高了1.88个百分点,水土流失状况明显得到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实施综合治理后,已发展成为湖北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
第三节 主要问题
(一)长江、汉江生态受损,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
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受长期酷渔滥捕、江湖阻隔、航运发展、水利工程、围湖造田等多重影响,我省部分水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急剧下降,长江鲟、胭脂鱼、“四大家鱼”鱼苗和产卵规模大幅减少,白鱀豚、白鲟已功能性灭绝,中华鲟濒临灭绝,长江流域江豚数量从上世纪90年代2700头下降到2018年的1000头左右。鄂西北山区大量中小型水库影响部分水生动物的洄游产卵,降低了水生生物遗传多样性。
汉江中下游水生态环境功能减弱。外调水对汉江中下游水安全影响日益突出,受水文情势变化影响,汉江中下游水华日趋严重,春季硅藻水华频发;丹江口水库局部支流及库湾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干流及库区水生生物结构演变明显,水生态健康程度下降;干流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支流中浰河污染较严重,神定河、泗河、竹皮河、通顺河等水质提升空间较大。
沿江岸线空间管控仍需加强。沿江岸线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缺乏统筹,存在局部地区岸线利用布局不尽合理、岸线粗放利用与过度开发并存、部分危化品码头及排污口布局不符合河段水质保护要求、沿江防护林带缺株断档等问题,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影响。
“两库”消落区生态稳定性低。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消落区水位反复涨落,大面积植被难以稳定存活;反复的干湿交替破坏消落区土壤结构,波浪冲刷加之自身坡度,进一步加重土壤侵蚀,致使消落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降低了库区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萎缩,水生态受损现象较普遍
湖泊湿地减少,中小河湖被侵占现象仍然存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全省湖泊数量减少三分之一,面积减少近三分之二;1980年以后,大规模围湖造田得到有效控制,湖泊萎缩趋势减缓,但城市扩张和房地产开发填湖造地导致城中湖和近郊湖泊面积缩减甚至消失;2012年以后,湖泊数量面积趋于稳定。目前湖泊数量755个,水面面积约2706平方公里,数量仅为上世纪50年代的57%,面积萎缩近70%,其中江汉平原湖泊湿地减少最为明显。虽已开展还湖工程,但白鹭湖、三湖等湖泊水面仍未完全恢复,中小河湖生态空间被侵占现象仍然存在。
河湖水生态受损现象较普遍。河湖水质达标率逐年向好,但主要湖泊总体水质仍为轻度污染,洪湖、长湖、斧头湖等因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导致湖泊水质长期不达标,水生态退化严重;汤逊湖、后湖、网湖等湖泊仍为V类水质且无明显改善;汈汊湖、澴东湖等湖泊萎缩和水体污染导致湖区水生生态系统破坏加剧。目前水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多集中在重点河湖和城区河湖,仍有相当多的中小河湖水生态功能受损,中小河流水质劣于III类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9%,府澴河流域、天门河流域部分断面不能稳定达标。
外来入侵物种影响湖泊生态。我省外来入侵植物影响严重的主要是空心莲子草(水花生)、凤眼莲(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紫茎泽兰等,其中水花生、水葫芦在全省湖泊湿地中均有分布,严重影响本地土著植物生存空间,阻塞河道、水渠。外来入侵动物主要有对土著鱼类生存造成不利影响的牛蛙、巴西龟、鳄龟、食蚊鱼、大口黑鲈、奥利罗非鱼等,其中牛蛙入侵是近年两栖类族群下降的原因之一,在江汉平原,牛蛙被弃养或逃逸至野外时有发生。
(三)生态廊道建设薄弱,河湖水系连通不足
人类活动空间与生态空间缺乏隔离缓冲。湖北是交通大省,近年来境内各类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不断增多,部分交通沿线与自然生态空间之间缺少隔离缓冲,生态源地被切割,局部区域野生动植物生境破碎、种群隔离,生存受到威胁。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存在城镇村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基本农田、种植园地等冲突地类,人类活动空间与动植物生存空间之间缺少隔离带。近年来我省受威胁的动植物物种多达510种,大别山五针松仅存5株。
部分河湖生态流量(水位)难以保障,水系连通不足。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汉江中下游水资源供需压力加剧,唐河、仙桃等断面日均满足率较低;清江流域水资源梯级开发,下游生态流量保障压力大;府澴河流域上游来水水量小,河流生态基流难以保障;龙感湖、黄盖湖等湖泊生态水量保障不足,梁子湖水面萎缩,江湖连通性下降;江汉平原骨干河湖生态需水难以保障,部分河流沟渠建有大量涵闸泵站,人为造成河湖水系连通不足,资源性、工程性及水质性缺水并存;局部湖泊湿地萎缩,河湖生态连通性遭到破坏。
(四)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加大
石漠化、沙化以中轻度为主,重度和极重度仍存。全省石漠化面积962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7%,在全国岩溶地区中位列第5,以轻度和中度为主,主要分布在恩施、宜昌、十堰、咸宁、黄石等地;潜在石漠化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4%,在全国岩溶地区中位列第3。全省沙化面积330.80平方公里,以轻度和中度为主,主要分布于汉江中上游区、江汉平原沿江地区和鄂东长江沿岸。近年来石漠化和沙化面积不断减少,但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仍存,问题不容小觑。
水土流失面积仍较大,局部人为水土流失突出。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31639.5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02%,主要为水力侵蚀,以轻度侵蚀为主;水土流失面积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西南武陵山地、鄂西大巴山南坡、大洪山丘陵区;中度和强烈侵蚀及以上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西南武陵山地、鄂东北低山丘陵、鄂西北丹江口水库周边丘陵。近年来水土流失总面积逐步减少,但局部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较为突出。目前治理难度小、工程见效快、需求迫切的石漠化、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治理,后续治理难度加大。
(五)森林结构有待优化,森林质量有待提高
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低,成熟林面积比重小。全省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仅60.18立方米/公顷,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4.83立方米/公顷,单位面积森林生态功能不高。全省森林资源结构不优,成熟林面积比重小,幼林、退化林、残次林和低质低效林多,乔木林的龄组和林分结构不合理,林种单一,林地生产力和林分质量不高,天然林低质化明显,自然提升缓慢,森林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减弱。
森林资源区域差异大。全省森林资源分布呈现山区多、平原少、丘陵居中的格局,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不均衡,活立木单位面积蓄积量区域差异较大,其中十堰、恩施和宜昌三市州林地面积和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均占全省总量的55%左右。平原地区城镇绿地、乡村绿化、农田林网等建设不足,致使平原地区生境丰富度较低,局部微气候调节能力和生态景观功能不足。
外来林业物种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外来林业入侵生物种数及危害面积的增长趋势不容忽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主要有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黄花、湿地松粉蚧、曲纹紫灰蝶、刺槐叶瘿蚊、悬铃木方翅网蝽7种。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虽得到有效遏制,但发生面积基数大,点多面广,2020年共统计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942平方公里,涉及13个市(州)82个县(市、区),无根治性除治手段,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六)矿山生态破坏欠账较多,地灾风险不容忽视
矿山生态问题总量大、范围广、类型多。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开采强度大、采矿点多、分布面广,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340平方公里。全省矿山生态问题总量大且分散,主要包括矿区水土环境破坏、影响水生态和湿地生态、加剧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固体废弃物积存占损土地植被资源、矿区植被退化、破坏部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迁徙廊道、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等。历史遗留矿山数量多,目前尚需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约1765个,总面积约106.67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风险不容忽视。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的省份之一,长江三峡库区是全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0%,其中中高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主要分布在鄂西至鄂西北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鄂西南区、鄂东北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鄂东南低山-丘陵区等。截止2020年底,全省在库地质灾害隐患点16324处,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4种类型,其中滑坡占85%。
(七)局部区域耕地土壤退化,农村人居生态亟需改善
局部区域耕地土壤退化。鄂西北、鄂西南、鄂东北、鄂东南等山地及低山丘陵区坡耕地耕作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仍存,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部分沿江地区与鄂南、鄂东北低山丘陵区的长江沿岸存在耕地沙化问题。由于长期停止施用石灰、不合理施肥、加上酸雨危害,耕地酸化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末耕地酸化土壤面积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48%,主要集中在鄂西南和鄂东南,其中恩施州、宜昌市、咸宁市、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和黄冈市分布面积较大。
农村人居生态亟需改善。湖北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20.8%;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产养殖方式比较粗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还处于示范推广阶段,农村水体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混乱,乡村风貌特色不鲜明,局部区域农村人居生态问题突出。
(八)城市通透性不足,蓝绿网络连通不足
城市通透性不足。一是城市硬化地表不断增加,地面透水性弱,加之城市建设不断侵蚀自然蓄水排水系统,排水管网整体规划建设不足,城市内部雨水蓄滞能力不断减弱,导致城市近年内涝现象加剧。二是城市建筑密度大,建筑高度不断增加,各类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但区域通风廊道规划设计不足,城市内部通风廊道被阻挡,整体透气性弱,热岛效应日趋严重。
城市蓝绿网络连通不足。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吞噬”性快速扩张使得城市内部及周边生态空间急剧减少,局部生态系统破碎化、孤岛化,城市内外生态系统连通度降低。城市绿地系统不完善,公共绿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中部六省排名第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达性不强,群众生态产品获得感不高。滨水空间感知度整体不足,滨水绿化与园林绿地衔接不足,尚未形成连续性的网络系统;城市内部河湖湿地周边开放性不足,亲水空间建设滞后,水景观营造与人民群众亲水乐水的精神体验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城市景观塑造与周边自然山水元素结合不足,荆风楚韵特色文化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机遇
长江大保护明确战略方向。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定下的总基调、大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湖北省作为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重要使命,长江大保护对省域生态保护修复具有战略引领作用。
国家系列政策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资环〔2020〕15号)及《全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一系列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文件和重大规划,为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指明了重点方向。
优质生态产品需求激发公众助力。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更高,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意愿不断增强,为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增添更多公众助力。
湖北高质量发展增强内生动力。聚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的发展定位;以美丽湖北、绿色崛起为重要底色,《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为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二)重大挑战
气候变化影响严峻。随着气候变化,未来中国区域气温、降水量将继续上升,湖北省除高山地区外,大部分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一是引发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气温升高将导致湖北地区高温热浪现象和极端降水事件出现频率增多,根据气候模型预测,我省未来绝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呈一定幅度的增加,而鄂西北年平均降水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不稳定性将增加,季节性或区域性水资源危机可能性加大。二是影响农业生产和布局,气候变化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期,极端恶劣、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不利,不稳定降雨事件导致土壤盐碱化和退化,加剧病虫害流行和杂草滋生等。三是加重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我省武陵山区和幕阜山区岩溶发育较多,降水增多加速土壤侵蚀,局部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将进一步恶化。四是导致生态系统退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将使基因多样性、物种分布改变,导致生物组成、结构、数量、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发生重大变化,产生生态系统退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风险。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挑战较大。我省仍处于经济现代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最大的实际,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目前我省二氧化碳排放呈现六大主要特征:碳排放总量呈升高态势,增速在波动中逐渐趋缓;碳强度持续降低,下降幅度逐步收窄;煤炭碳排放占主导地位,占比呈下降态势;工业为主要碳排放来源,农业占比较低;武汉、襄阳、宜昌碳排放占比高,神农架林区占比低;在区域中碳排放比重稳中有升,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在中部和长江经济带“中游徘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一方面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强约束驱动经济新变革,做好生产模式、产业结构、能源供给、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节能减排;一方面充分挖潜森林、土壤、植被、湿地、岩溶等固碳能力,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碳汇经济,多种途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矛盾凸显。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描绘了未来五年以及到二〇三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展望2035,湖北省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未来十五年,我省仍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阶段,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规模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将进一步增加对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和生物资源的需求,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生态系统破碎化、降低城镇周边生态环境质量、削弱区域生态系统支撑功能,在资源约束趋紧和粗放开发利用共存的形势下,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压力不容小觑。同时,我省城镇主要沿江沿线集聚,长江、汉江干流沿线包含全省70%以上的开发建设区域,又是长江大保护主阵地和蓄滞洪区集中地,沿江开发保护矛盾突出。
生态修复工作任重道远。一是生态系统质量尚需提升,近年来湖北省整体生态系统质量虽有所改善,但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仍有差距。二是生态修复科学性、系统性不足,对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机理和规律认识不够,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部分工程治理目标和措施较单一、存在“拼盘”“拼凑”现象,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提升成效不明显;对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理解贯彻不够,工程思维较严重,高成本修复问题较普遍。三是生态修复体制机制建设尚不完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协调联动机制和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跨区域的生态修复项目亟需从立项、实施、监管、后期管护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统筹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多元化投入机制仍处于探索期,“两山”转化路径尚不畅通。四是业务支撑能力尚需提升,生态修复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完善,生态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尚未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比较薄弱,生态修复技术和措施的系统性和长效性仍需加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系列讲话及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湖北的历史使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完善以“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复原力,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总体改善,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建设美丽湖北、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维护长江中游生态安全、推动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和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优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辅以必要的人工修复措施,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其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的协调性,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及重点物种种群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加强与各部门工作的沟通协调,推进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关注生态质量提升和生态风险应对,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采取保育保护、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措施,宜林则林、宜田则田、宜草则草、宜湿则湿,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坚持创新机制,协同推进。深化生态保护修复领域改革,释放政策红利,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协同推进、务实有效的管理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湖北省总体发展定位和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打造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品质,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效提升,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长江、汉江、清江主廊道基本建成,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美丽湖北建设的生态和安全本底更加夯实。
——到2030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和固碳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和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能力显著提升,国省重点保护物种及特有物种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平显著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宜居,“两山理念”转化路径更加畅通,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基本建成。
专栏2-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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