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投资估算5亿!福建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EPCO)竞争性谈判公告
投资估算5亿!福建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EPCO)竞争性谈判公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垃圾焚烧环保发电 餐厨垃圾处理固废网讯:垃圾发电网获悉,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永安市生活
固废网讯:垃圾发电网获悉,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EPCO)竞争性谈判公告。该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50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期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处理规模为 600吨/天;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100 吨/天;建设大件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 30 吨/天。
本次EPC主要建设规模: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可满足上限 600吨/天,垃圾焚烧炉排炉选型为5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50吨/天;大件垃圾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为10吨/天。
现对该项目近期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3年委托运营(EPC+O)进行竞争性谈判。详情如下:
1.条件
本项目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EPCO) 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明发改审批〔202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业主单位为 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代理机构为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50000万元人民币 。
现对该项目近期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3年委托运营(EPC+O)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 ;
2.2.项目建设规模:一期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处理规模为 600吨/天,垃圾焚烧锅炉采用机械炉排焚烧锅炉;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100 吨/天;建设大件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 30 吨/天。二期规划建设“永安市循环经济生态产业中心”,协同处置永安市生活污泥、陈腐垃圾、印染纺织等企业一般性边角料、季节性笋壳、竹废料处理及园林、河道漂浮等生物质综合性城市垃圾。
本次 EPC 主要建设规模: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可满足上限 600吨/天,垃圾焚烧炉排炉选型为 500 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 50 吨/天;大件垃圾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为 10 吨/天。
2.3.项目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3 年委托运营(EPC+O);
(3)项目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近期工程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以及业主单位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和 3 年委托运营。EPC 内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竣工图编制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联调联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本次 EPC主要建设规模: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可满足上限 600 吨/天,垃圾焚烧炉排炉选型为 500 吨/天;餐厨垃圾处理站的处理规模为 50 吨/天;大件垃圾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为 10 吨/天。 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①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详细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试桩大纲设计等)、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② 采购: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
③ 施工:除了红线内的五通一平、厂区道路、绿化工程、边坡挡墙工程、综合楼等以外(详见附件: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分工界面表)。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红线内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与验收、调试,并通过 72+24h 整套满负荷试运行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④ 其他要求: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成归档项目档案资料等。
⑤ 3 年委托运营服务(委托运营要求:受委托运营的单位只有垃圾处理费的收入,其余发电收入及税收优惠等收入归业主单位所有。委托运营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费均为 120 元/吨,不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报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2.4.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EPC 最高限价:25991 万元。(此价格包括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二 EPC总承包分工界面表》、《附件四 工程总承包费用计算表》等)
2.5.工期要求:548 天。
2.6.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
(4)运营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5)同时上述质量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等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3.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谈判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 1)或 2)或 3)其中一项: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设计资质;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类别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或机电)。(谈判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
3.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需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或者机电)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需由 EPC 施工方提供,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5.谈判单位“工程业绩”要求:
独立谈判单位或联合体应具备如下业绩:
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如下业绩:至少具备一个已通过 72+24 小时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 500t/d 及以上规模)工程总承包 EPC(内容应包含设计、采购和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及 72+24 小时试运行证明材料等)
2)设计单位应具备如下业绩:至少具备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 500t/d 及以上规模)设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施工单位应具备如下业绩:至少具备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 500t/d 及以上规模)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4)运营单位应具备如下业绩:
运营单位至少具备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 500t/d及以上规模)的安全运营三年及以上(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的管理业绩,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计入,且近三年内未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以单次 1 万元及以上处罚的。(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如 PPP、TOT、BOT、BOO、OM 等协议,或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授予特许经营权或运营的证明文件和环保验收证明文件)
3.6 谈判单位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 500t/d及以上规模)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能够证明曾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如 EPC 合同(首页、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关键页、盖章页)、聘任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独立谈判单位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提供营业执照)。
2)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承担运营管理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械炉排炉,日处理 500t/d 及以上规模)连续 3 年(36个月)及以上的运营管理经验(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近五年内)(需提供相关运营业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聘任书等以及近 6 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3.8 关联方约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9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3 家,联合体由具有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单位牵头。
4.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谈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序,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人因提供虚假材料等被废标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在有效报价范围内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最低的相同报价,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者,请于 2022 年 02 月 07 日 18 时 00 分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2 年 02 月 16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通过业主单位或者代理机构获取谈判文件,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谈判文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6. 谈判保证金的提交
6.1.谈判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6.2.谈判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6.3.谈判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之一形式提交。(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02 月 17 日 14 时 40 分 00 秒,谈判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将纸质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至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8.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按《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明建〔2019〕)30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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