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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1 09:00:42   浏览次数:348

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战 德州 

第八章 加强生态监管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化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成京津南部、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

第一节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深化细化城镇发展、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布局,努力打造国家级生态功能示范区。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分区、勘界定标等工作。严格管控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违法违规人类活动。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划定、总体规划编制、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非生态活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形成边界清晰的生态保护统一监管体系,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加强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高站位建设京津南部生态功能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京津冀通道城市环境质量标准,加快建设鲁冀边生态防护林,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发展生态产业,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和城乡清洁工程,构建完善由林地湿地、绿地和交通廊道组成的生态资源体系,努力打造国家级生态功能示范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开展黄河、运河流域生态保护带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共同打造百里黄河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流水系生态修复,重点实施黄河故道生态修复,徒骇河湿地、马颊河湿地等湿地修复提升等一批工程项目。加强岸线保护,规范涉河湖开发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通过实施湿地、坑塘、河道拦蓄、地下水库等补源工程建设,增加地下水补给量,使地下水位得到回升,逐步减少地下水漏斗降落范围和地面沉降面积。(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空间。凸显德州平原农村特点,做足“水林田”三篇文章,营造田成方、树成行的平原美景。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洼地、坑塘、沟渠、河道等蓄水空间,拓展农村生态空间。推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粮食主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分块治理”的总体思路,通过引黄输沙淤填、挖深垫浅、土方回填、土地平整、平整筑堰等生态修复治理方法,对邱集煤矿、赵官能源采煤塌陷地进行综合治理,使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到2025年,已沉稳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严格落实《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开展退化湿地修复,特别是加强小微湿地的恢复工作,逐步恢复村庄内、城区内、社区内原有的小型微型湿地,补充地下水源。推动全市湿地面积稳中有增。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85%以上。(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绿荫行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以“绿化增量、景观提升”为主题,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开展“乔木增绿、适地建绿、见缝插绿、空中现绿、促长保绿”,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着力提升城市绿化生态效益。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聚焦重点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信息平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依托黄河、运河、徒骇河等水系,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建设,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野外种群数量。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继续加强特色乡土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护鸟行动”,定期对辖区内湿地公园、候鸟迁徙通道、重点栖息地、聚集地进行监测巡护,并向公众积极宣传爱鸟护鸟知识,为栖息觅食的鸟儿保驾护航,为候鸟迁徙打造绿色安全通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世界环境日集中开展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强互花米草、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环境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加快建立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网络,提升对重点区域的生物安全监测能力和监管力度。落实实施好生物安全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第四节 实施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提升生态遥感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省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开展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将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和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工程

(1)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区提升项目;

(2)实施齐河县黄河水乡湿地项目(二期)工程、禹城市徒骇河人工湿地(南区)工程等湿地修复工程;

(3)实施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项目工程。

二、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1)以杨庄河、福宁河、宁南河、漳马河、路庄沟等河流为重点,实施水体修复工程;

(2)实施齐河森林公园、康城公园、城南新区绿廊等城市绿化品质提升项目;

(3)以赵官、马集、仁里集镇为重点,实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 推动生态安全建设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和黄河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防范措施。依托华鲁恒升等骨干化工企业物流需求,在中心城区西部布局建设集信息、交易、存储、运输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物流中心。加快完善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发挥规模和集成优势,强化危险化学品物流专业化和社会化功能,支持博大、龙鼎、龙飞等危险品运输企业进园发展,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服务化工产业持续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应用主动防御系统等智能化检测系统,降低不安全行为发生概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物流全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市、县二级出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引黄河道设立防护标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引黄河道及其两侧1000米的陆域范围,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依托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全市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省级应急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指导县(市、区)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卫运河、漳卫新河、徒骇河、马颊河等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德州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物资保障,推动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中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德州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依托省级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及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强化环境与健康管理。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加强废盐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重点实施德州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博翔环保科技(德州)有限公司绿色低碳环保科技产业项目。保障现有已建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快平原县回收再生10万吨危废处置(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德州泉润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污泥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完成上级下达危废集中处置要求,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化工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自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县(市、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依托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加快推动德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和提标改造,保障稳定运行。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三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目标,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提高电镀企业入园率。强化皮革鞣制加工行业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推进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汞削减技改和汞削减指标优化。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四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辐射防护、放射性监测和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市、县、单位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

第五节 重视系统性环境安全治理

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引进新污染物治理新技术,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跟踪溯源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逐步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准入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

严格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管理。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强化风险防控重点工程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县级应急预案编制;

(2)建设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库。

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治理工程

(1)实施德州泉润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废酸资源化生产环保絮凝剂项目;

(2)实施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再生10万吨危废处置(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

(3)实施宁津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

三、水源地风险防控工程

开展宁津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体系,落实“专职行政管理+兼职谋划指导”双主任模式,完善工作台账制度,将工作台账清晰化、具体化、责任化。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组织部)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切实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环保督察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健全气候变化、固废、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等方面相关标准。实施《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健全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有效支撑标准体系更新与完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氨氮、COD六类污染物总量不再增加,新建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污染物等量减量替代制度。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德州”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高治污设施管理水平,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建设绿色工厂,树立行业标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管理局)

积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值实现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加快融入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落实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积极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落实差别化电价机制。落实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健全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形成点面结合、相互融合、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加强对空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物、生态遥感、地表变化等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实现环境治理、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到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进天空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快德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2年,德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标准完成山东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到2023年,“数智德州”建设成效全面显现,形成支撑有力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汇聚融通的数据资源体系,驱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取得重点突破,成为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示范标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扶持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到2022年,争取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科技创新平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德州市创新创业,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突破生态环境领域的“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依托基于大数据、5G、AI和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神经网络,提高综合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重点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基于大数据的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控预警、典型行业碳捕集碳汇关键技术、硫酸盐和氟化物治理技术、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秸秆和粪污高效低成本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高水平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紧盯产业中试、检验检测、成果熟化,推动项目、技术、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大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落地支持,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中试基地。积极利用好京津地区一流院校科研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打造一批政府或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科技创新创业园及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形成“研发在京津、转化在德州”的科技协作模式,推动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专栏8: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准化项目;

(2)现场执法设备配备标准化项目;

(3)执法执勤专用车配备标准化项目;

(4)禹城市环境空气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禹城市环境空气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德州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3)德州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自动站填平补齐和迁建项目;

(4)陵城区、德城区等县(市、区)14个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填平补齐建设项目;

(5)实施德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6)禹城市环境空气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7)夏津县、宁津县等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1)德州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

(2)德州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3)执法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坚持文化传承,讲好“德水安澜”“大禹治水”“导河入海”等德字号黄河故事。加强黄河故道古桑树群、枣林复合系统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抓住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机遇,打造黄河文化旅游长廊。建设国内一流的黄河博物馆,全面展现黄河文化精神风貌。挖掘运河文化内涵。抢抓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战略机遇,建立大运河德州段保护利用机制,推动运河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高效运营,加快推进夏津县大运河文化带项目建设。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废城市”创建,组织县(市、区)积极申报,结合区域实际,加强指导审查,确保创建地区严格按创建要求高质量开展创建工作。探索美丽山东建设德州实践,积极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等建设。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建设,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化出行比例达到15%以上。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省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评选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表率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率先打造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持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做好与各相关责任部门的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步调一致,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高效有序推进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把握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开创“双赢”新局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三节 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流域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第四节 加强社会宣传

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创建绿色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保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乡镇(街道)、县(市、区)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表扬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节 加强调度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合理调整。在2025年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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