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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 中环水务成为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拟定供应商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1-18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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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 中环水务成为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拟定供应商污水处理厂 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中环水务水处理网讯:1月18日,浙江省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

污水处理厂 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中环水务

水处理网讯:1月18日,浙江省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环水务”),项目单一来源的主要是基于“土地利用的经济性及局限性、技术改造与原有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符合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三大因素。

项目预算金额为45552万元。

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项目名称: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552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由中标的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及到期移交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55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土地利用的经济性及局限性: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及批复文件(吴发改经投【2021】110号),本项目建设方案为在湖州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原厂区内建设,该方案可有效利用厂区现有土地,并可利用一二期项目现有公用设施,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及节省配套设施投资。如清洁排放项目由另一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及运营,需要新增建设用地,重新征地需调整土地规划,耗时较长且增加土地征迁成本,因此,根据本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由原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可节省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降低投资成本。

2、技术改造与原有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本项目采用对一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洁排放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相比独立建设清洁排放提标改造设施的技术方案,能节省建设投资2577万元,且大幅降低项目运营成本。从本项目的清洁排放技术方案选择可行性与经济性比较,经可研论证后采用对一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洁排放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与原污水处理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

3、符合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本项目采用对一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洁排放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同时根据《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2.5条款约定“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吴兴区住建局依照本协议授予中环保水务在特许经营期内独享的权利以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29年。一二期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已根据二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授予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且剩余约27年特许经营权合作期。

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保障项目运营效果,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方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5176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1月18日 至 2022年0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联 系 人:郑洁

联系电话:0572-2932164

传 真:/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2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2-2289700

传 真:0572-2289706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