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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1-17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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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战 枣庄

大气网讯:日前,枣庄发布《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

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全面开启美丽枣庄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关键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的五年。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出台《枣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枣庄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累计治理424家“散乱污”企业,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清理任务,按期完成焦炉压减任务,提前完成“十三五”煤炭去产能任务,关闭矿井13处,退出产能381万吨。开展化工企业“三个一批”行动,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4个化工园区通过省政府认定,企业入园率已达40%。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超额完成下降17%的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城市建成区已全部淘汰燃煤热风炉,淘汰134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3台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对183个工业炉窑实施治理,其中关停淘汰53个、天然气替代7个、深度治理123个。2020年城市清洁取暖建设完工383万平方米,完成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30万平方米任务,集中供热入网面积达到6500万平方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2.06万农户实现清洁取暖,完工率为114.28%,位居全省第2名。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136.2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的22.9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已有铁路专用线重点工业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货运量为1600余万吨,5家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已全部建成企业专用线并投入使用,圆满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不断调整,化肥、农药用量逐年下降,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和各种绿色植保技术,有序推进农膜回收工作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八大标志性战役圆满收官。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123家重点涉气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141家,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道、储罐改造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114家,实施高效治理设施改造企业43家,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企业117家。全部清零159家散煤销售点、清理取缔经营性储煤场100余家、整治规范合法储煤场26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1.3%;优良天数比例63.4%,较2015年提高25.7%。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100多家工业点源均实施了污水深度处理工程,重点保护区COD、氨氮排放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强化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2018—2020年,新建城市污水管网148.7公里,城市污水管网达到1014.4公里,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天,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60万吨/天。11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1座园区污水处理厂下游均配套建设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高了流域生态修复能力。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国、省控断面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十三五”期间,区(市)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除地质原因外)均符合Ⅲ类标准。在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按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200余家企业、填埋场、尾矿库等地块逐一现场核实,将186个地块纳入信息采集范围,对19家高风险评级企业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发现超标地块5个。开展了2个污染地块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工作,无再开发疑似污染和污染地块。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固废管理持续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8.6万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5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对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一类企业减排100%,二类企业减排18.15%,无新增三类企业,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圆满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1.9%、36.3%、14.4%、15.3%,全面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连续四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合理修编枣庄抱犊崮、峄城石榴园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绿满城乡·美丽枣庄”国土绿化行动,累计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改造提升面积22万余亩,森林抚育9万多亩,被国家10部委表彰为全国“关注森林活动20周年突出贡献单位”,凤凰绿道被评为“中国森林体验基地”。年均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建设提升绿色生态廊道3800公里,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3处、湿地公园17处,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4.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1%,林木蓄积量达到650万立方米,湿地总面积达到23.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4%,湿地保护率70%。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沉稳采煤塌陷地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分别达到84%、91%,新增塌陷地实现同步治理,加快推进破损山体修复,4家矿山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十三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0.04平方公里。山亭区、台儿庄区成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山亭区和薛城区分别成功创建第一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落实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打造全链条闭环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的宣传,调动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累计办理环境信访4千余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1100个,将农村水环境治理全面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滕州市污水处理“五种模式”被列为全国典型。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共消除污水直排口241个,清除河道淤泥58万方,2020年年底,10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完成率10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防控,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强化,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类别、数量基本匹配。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不断完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保持平稳。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建立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主任”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制定了“1+1+8”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圆满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制定各区(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以及考核、奖惩、激励“1+3”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落实。出台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有效调动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监督执法和环评审批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执法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2018年以来新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绿色社区2家、绿色学校3所,20个中小学生荣获“齐鲁环保小卫士”称号。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三五”以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基础设施渐趋完善,污染减排成效明显,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进展,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对更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差距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结构性污染突出。作为资源型城市,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链还不够完善,沿袭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惯性较大,过于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资源消耗总量、污染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末端治理的减排潜力已十分有限。传统资源型产业占比较高,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近七成,在重点监测的纳税50强企业中,传统资源型企业占一半以上,其中煤炭、水泥企业占了三分之一。长期以来,我市产业结构以煤化工等重化工高污染产业为主,以公路为主的运输模式也给区域大气环境带来较大影响。产业布局缺乏对生态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要素的统筹考虑,低端造纸、印染、化工、火电等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碳排放总量大,给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实现碳达峰目标带来巨大压力。总体来看,行业性污染负荷仍较大,结构性环境问题亟待破解,绿色发展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农业、林业生产的生态化步伐也有待加快,产业结构与产业转型之间的差距带来的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日益凸显。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在不断增加,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任务异常艰巨。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巨大。2020年全市PM2.5浓度年均值54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54.3%,在山东省16市中排名末位,臭氧(O3—8h—90per)平均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0%,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强。水环境长期稳定改善面临较大压力,部分国控、省控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混流、雨后溢流问题突出,清河行动不彻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缺失问题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值得重视。土壤环境治理仍有短板,存在土壤污染底数不清、监测监察能力薄弱等问题。地下水治理尚未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缺乏长效投入机制,投入需求和资金短缺矛盾突出。

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我市还存在尚未修复的废弃矿山、采煤塌陷地、石膏矿塌陷地,治理任务仍然较重。山丘区水土流失依然存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艰巨。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水土保持执法力量急需加强。土地利用结构有待优化,耕作制度落后,化肥农药使用频繁,土壤质量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能力不足,观测网络不健全,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入侵问题较为突出。

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较大。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500余家,现有危险废物发证经营企业12家,2020年危废产生量超过24万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仍有发生。核技术利用单位150家,除豁免源外,共有放射源309枚,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6处,在用射线装置415台,辐射安全隐患较大。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短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依然较大。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有待推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急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仍需加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手段不足。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各级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还有待健全,生态环保工作仍然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职责交叉等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提升,市场机制不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尚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还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利用物联网、云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治理环境相对滞后,区域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察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第三节 面向美丽枣庄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我市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抢抓新机遇,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创造了多方面优势和条件。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制度优势显著,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相关改革举措逐步落地见效,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同时,必须深刻认识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内涵。紧抓鲁南经济圈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机遇,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以智能制造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锚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美丽枣庄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锚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守底线、提质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修复,实现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优势重构、创新突破,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奋力打造天蓝、地绿、山清、水净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山体和流域治理、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新动能成为引领经济发展主引擎,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农村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紧抓大运河文化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探索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路径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优化牵引作用,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持续贯彻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落实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长效机制,推动“三线一单”数据信息化和共建共享,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落实《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定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管控要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河湖(库)岸线、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

城市化地区强化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好的区域优化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有序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农产品主产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布局优化、适度、保护的区域发展空间,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严格控制土壤污染。到2025年,建成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20万亩以上。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

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山亭区和台儿庄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加强河湖、湿地、山体、森林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生态承载能力,重点推进建设大运河绿色生态带。合理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

完善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鲁南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协同推进“四减四增”行动,建立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协同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设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强化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与济宁市区域联防联控,合力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区域污染应急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健全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深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大力度向基层放权,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继续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各类自然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环境资源利益进行再分配。加大有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力度。健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细化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各项战略。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征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绩效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积极争取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合作(PPP)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组合实施试点。依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积极争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大土壤生态保护。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煤炭、煤电、焦化、水泥、轮胎、化工等6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有序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对于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依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对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煤化工、铁合金、氮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进一步推动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定制水泥制品和速凝早强水泥、耐冷耐热水泥等特种水泥,推动水泥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和延伸发展。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顺应产业生态演进规律和发展趋势,坚持生态理念、系统思维、精准施策,分行业加强供应链战略设计,全面推广“链长制”,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龙头企业引领的优良产业生态。发挥龙头企业和大型零售商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

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提高铸造、化工、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印染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薛城化工产业园争创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加快生态工业园建设,将生态工业园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予以政策支持,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2025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度。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支撑。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进光伏、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推进枣庄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氢能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滕州西部煤矿塌陷区、峄城东部石膏矿塌陷区,打造“风光互济、废地利用、源储联动”的新能源发电新高地,推动光伏发电与生态环境治理相融合的多元发展。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完成省分解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6%。加快推进特高压环网工程投运,增强接纳省外电能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2025年年底前,接纳省外电量完成省分解任务。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完成省煤炭消费压减分解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热电机组及配套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按照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便民惠民的原则,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支持城镇燃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供气系统。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热代煤、电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取暖(不含山区、近3年列入搬迁改造计划村等)、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第四节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煤炭、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提升滕州港区、薛城港区、峄城港区、台儿庄港区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依托京杭运河“黄金水道”,推进实施京杭运河枣庄段二级航道等重点航道、疏港航道、疏港道路整治及配套工程,打造综合性水运枢纽。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大幅提升。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完善市级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3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省分解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加氢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除应急救援车辆外,主城区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各区(市)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优先确保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开展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依托内陆港、“齐鲁号”欧亚班列,发挥滕州港、枣庄港、峄城港、台儿庄港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优势,招引货拉拉等国内知名互联网物流平台,构建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的现代物流体系,带动保税加工、船舶修造租赁、仓储货运等行业发展,加速智能物流装备产业集聚。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2025年年底前,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215万亩。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2025年年底前,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达到40万亩。推广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国家级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建设1—2个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区。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格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2025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28万吨。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探索符合枣庄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培育一批绿色发展典型技术模式。

第六节 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水处理剂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生态环保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探索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工业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模式和能源梯级利用路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依托建阳热电、中科垃圾发电等项目,推进污泥、生活垃圾、秸秆、农林废弃物、余热等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建材、电力、煤化工等行业循环经济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集散、分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支持富利森环保科技打造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枣庄模式”。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扩大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推动战略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绿色环保等产业。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重点打造中科博联智能环保产业园、山亭天畅环保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组件制造园区、枣庄经济开发区盛运环保静脉产业园等。健全完善产业链条,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强健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加快推进产业“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全国性环保公司在枣庄设立总部基地、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支持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

专栏1: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煤炭产能压减工程。实施2个煤炭产能淘汰工程,合计淘汰煤矿产能60万吨/年。

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实施1个燃煤锅炉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工程;(3)实施1个电代煤清洁能源供热工程;(4)实施1个锅炉、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5)淘汰关停7个燃煤机组工程。

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1)实施5个砖瓦窑淘汰工程;(2)淘汰1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

绿色货运交通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峄州港公铁水廊联运物流产业园项目。

第四章 推进碳达峰行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省定目标任务,明确各区(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制定具体的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落实《枣庄市综合交通运输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5年)》,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分别下降4%、3.5%。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全市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2025年年底前,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完成省分解任务。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水泥等行业进入全国碳排放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落实上级关于碳排放交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省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积极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专栏2: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1)实施12个清洁能源利用工程;(2)实施1个建材领域节能降碳示范工程;(3)实施1个建材领域工艺技术升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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