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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1-14 1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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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廊坊大气网讯:日前,廊坊印发《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廊坊

大气网讯:日前,廊坊印发《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的35项重点任务来展开。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河北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十四五”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着力服务“六稳”“六保”,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责任落实,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着力打好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执法帮扶力度,压实责任,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局、起好步。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达到2021年10-12月、2022年1月、2022年2-3月三个阶段目标,2021年10月-2022年3月,廊坊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0.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完成秋冬季整体及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围绕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8个方面,做好35项重点任务。

(一)完成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1.加快完成源头减排工程。全面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攻坚任务收尾摸底排查,以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改提升、工业炉窑提标改造、产业集群集中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等为重点,结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台账,逐项对照时间节点,梳理项目推进情况,明确完成时限,实行挂账推进,动态更新清单,聚焦难点堵点,实行重点调度,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对已完成改造的重点工程,全面梳理“回头看”,确保改造提升到位,实现减排效益。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

2.建立健全工作组织体系。成立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指挥部,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调度,形成合力,推进各项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包联机制,建立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督导体系,出现超标天气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管控,采取精准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涉气工业企业落实减排要求,加强燃煤源、移动源、扬尘源精细化管控,坚决将污染物排放降下来。参照市级做法,各地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协调、落实本地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强化管控措施落实。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全市7371家涉气企业纳入重点时段管控范围,建立重点时段减排企业清单和白名单。根据管控要求,将生产调控企业、存在不可中断工序企业、小微涉气企业等分门别类纳入减排清单,逐企业细化管控要求,将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工序。统筹空气质量保障和经济发展,全面评估涉气企业经济贡献和污染排放情况,将民生保障难以停产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纳入白名单,确保符合企业应纳尽纳。加强与北京、天津及周边城市联防联控,精准有效应对临界天气,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紧盯污染因子高值,每日开展评估,逐小时、逐站点监控研判,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力完成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目标。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气象局

(二)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持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格按照部、省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管控,全面组织开展“升A晋B”绩效升级专项行动,引导企业通过提升自律意识,提高绩效级别,享受更多政策红利,推动重点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整体上档升级,对不符合相应绩效分级指标的进行降级调整,助力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采取生产调控或依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5.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组织各地健全完善减排清单,全面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保障类企业清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可监督,严禁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形式制定减排措施。单独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应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减排措施,多个独立企业严禁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减排措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6.持续完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深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积极动态调整我市纳入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对高税收低排放、战略新兴、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工厂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类清单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落实污染防治要求、达标排放、规范管理基础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不打扰,不搞“一刀切”。经核查正面清单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达不到要求的及时从清单中剔除,并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

7.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PM2.5专家小组会商频次,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指导各地、各部门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级。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城市及市主城区与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等周边县(市)的协同防控,形成共建共享共治格局。重点时段加密会商频次,存在超标风险时,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可能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8.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严格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持续巩固“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取暖成果,保障群众温暖、安全、清洁过冬。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9.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大对天然气管网、配套电网的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气源和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强化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火电厂机组发电能力、加强配套电网设施运维及应急保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投运。组织城燃企业落实合同并切实加强民生用气保障,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足额供应。统筹用能实际和气象条件,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产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鼓励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推广,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廊坊供电公司

10.加强散煤全过程监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散煤等行为。全面排查梳理洁净煤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改造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详实完善清单台账(落实到具体县、乡、村及户)。持续开展廊坊市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切断散煤销售渠道,持续保持散煤销售网点100%“清零”,依法查处无照储存经营散煤“黑窝点”,严厉打击网上销售、电话订购、游击兜售、邮寄快递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散煤运输管控,确保无未持有《检验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流入,严厉打击偷运散煤行为;加强燃煤使用环节监管,确保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燃煤行为。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采暖期组织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炉前煤质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2021年重点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强化炉前煤质监管,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煤炭采购使用台账,对每批次购入煤炭进行煤质检测,确保燃用煤质达到《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工业用煤标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廊坊热电厂、三河燕新控股有限公司炉前煤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秋冬季期间,加大对用煤单位炉前煤质抽检频次,每季度对火电、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现存35蒸吨/小时及以上非发电燃煤锅炉煤质抽检一次。2021年底前,一般燃煤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四)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政策,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等“两高”项目,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全面整改不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对违规上马、未批先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标先进,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提升能效、环保水平,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对涉气企业违规设置旁路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13.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强化乡(镇)村(街)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电量核查、媒体监督等渠道,严查“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对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工业大院、产业集聚地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全方位、无死角,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六稳”“六保”名义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严密遏制反弹。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

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4.扎实落实产能产量压减淘汰。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关停淘汰,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落实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秋冬季期间,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在非采暖季补足错峰生产时间。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削减非电力用煤,发展可再生能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持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5.持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装卸及转运衔接设施建设,结合铁路运量和货物品类需求,推进铁路场站优化改造扩建,持续提升铁路专用线运能。推动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提高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其他企业推广使用“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运输模式。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核实火电、化工、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等清洁运输实施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支持铁路货物运输碳排放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公转铁”碳排放纳入地方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6.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普及。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全年至少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60辆、城市邮政新能源车18辆、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车23辆,更新清洁能源出租车41辆。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

17.加快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改造。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回头看”,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使用,依法依规回收拆解淘汰车辆。强化载货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依托公安执法点、交通治超点或综合服务区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加大重点时段路检路查力度,严禁不符合管理要求车辆上路行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制售假冒伪劣和回收、私拆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及使用异常等行为,国六阶段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查验数量不低于本地注册车的80%。严格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车辆进出场管理制度落实落地,2021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全市40家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工作。持续开展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实现全市47家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

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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