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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2-01-13 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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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战 绿色发展大气网讯:沈阳市政府印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和全

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战 绿色发展

大气网讯:沈阳市政府印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和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下达的指标任务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18%等目标。详情如下:

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重大科学论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未来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调,意义深远而重大。

2021至2025年,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十四五”时期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五年。对于沈阳市,未来五年是全市水、气、土环境质量推进全面达标的“蜕变”窗口期,也是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即将到来多期叠加的关键阶段,科学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沈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通过编制并实施《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切实摸清本市生态环境“家底”基础上,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制定符合沈阳市实际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推进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动绿色发展、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四大战略任务,稳步推进重点项目落实和重大工程落地,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通过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良好局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沈阳市的东北地区中心城市带动引领作用,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2.地方法规规章

⑴《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

⑵《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

⑶《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⑷《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

⑸《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2009年)

⑹《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2007年)

⑺《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

⑻《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⑼《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⑽《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⑾《沈阳市绿化条例》(2017年)

⑿《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2021年)

3.相关政策文件

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

⑶《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

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

⑸《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

⑹《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⑺《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⑼《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

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190号)

⑾《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0〕603号)

4.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第三节 规划周期

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第四节 规划范围

规划涉及区域为沈阳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总面积1.29万平方公里。

第五节 规划作用

本规划为指导“十四五”期间沈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性规划,是实施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在城市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居民生活过程中,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标准、理念的依据。按照本规划要求编制下一层级规划、方案,应符合本规划有关要求。

第二章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沈阳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举全市之力开展抗霾攻坚、水体达标、土壤安全、风险防控等重大工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2013年国家考核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重大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安全稳定,“十三五”各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是沈阳市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在此期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幅提升。

1.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2013年国家考核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2016年至2020年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AQI≤100)比例较2015年提升22个百分点(2015年207天,占比56.7%;2020年287天,占比78.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十二五”末期均出现大幅降低,降幅分别为72.7%、27%、35.6%和41.7%。“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累积减排41836吨、35008吨,比2015年累计削减41.3%、42.36%,提前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16.5%、17.2%)。

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至2020年底,沈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全市17个省考以上断面劣V类比例下降35.3个百分点(2016年劣V类断面6个,占比35.29%;2020年劣V类断面0个),优于III类(含)的断面数量比例由0提升至17.65%(2016年为0;2020年优于III类断面3个,占比17.65%)。截至2020年底,辽河干流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浑河干流城市段基本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水平,沈阳市11个国考断面和6个省考断面首次实现全部达标且消除劣Ⅴ类水质。“十三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累计减排60508吨、4266吨,比2015年累计削减25.14%、22.96%,完成国家下达减排工作任务(18%、8.8%)。

土壤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安全稳定。2016年以来,完成原沈阳红梅味精厂、原沈阳化工厂、原东北制药厂等10个地块的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工作,累计修复和管控污染地块面积超过230万平方米,同时,累计完成100余个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2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在确保全部安全基础上,综合处置利用率保持在85%左右(约15%的工业危险废物是企业即时产生并安全贮存),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100%,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90%以上,土壤环境保持稳定。

2.重点工作

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污染源解析系统、应急响应体系;实施大气质量周调度、月排名、季度约谈扣款的过程考核制度,完善双重巡查交办、复查督办、延时重访、考核问责机制;强力开展“煤炉车尘”及臭氧污染等一体化治理。

一是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实施燃煤总量三年控制计划(2018-2020年),年削减煤炭用量100万吨以上;大力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工程,累计实施煤改气项目323个,天然气供暖总面积达到671万平方米;累计实施煤改电项目935个,电储能锅炉供暖面积约660万平方米,地(水)源热泵供暖面积约3125万平方米,电供暖总面积达到3785万平方米。调整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工业企业园区化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7年起,全市没有新增严重过剩和高耗能项目。

二是实施燃煤污染防治。大面积实施燃煤锅炉拆小并大,全面淘汰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345台(占锅炉保有量的80%),总容量1.4万余吨;全市3.3万蒸吨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高效脱硫除尘脱硝改造;全市热电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1月1日起,沈阳市率先在省内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以来,累计实施散煤替代50585户,持续推进四环以内区域居民散煤替代全覆盖。

三是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初步建立了“车、油、路、机”系统化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机制。累计补贴31340.5万元,提前淘汰23233辆“黄标车”,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完成建设并运行15台冒黑烟智能识别系统,两辆遥感监测车,四套固定遥感监测系统,柴油车低排放区监控系统。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初步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完成编码登记3994台,发放环保标识牌3416个。2019年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来,年柴油货车监督抽测率达到60%以上,累计注销老旧柴油车4402余台,取消老旧柴油车营运资质3617余台。柴油货车监督抽测和机动车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95%和90%以上,柴油尿素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四是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建成扬尘污染源颗粒物数字化管控系统,四环内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敏感点周边建筑工地全部实现在线监控,推进落实“7个百分百”防尘措施;建成区街路湿扫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全市渣土、粉尘物质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并与智慧城管系统对接。

五是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将“三大区域”和“五大行业”作为治理重点,累计完成130家企业190个VOCS重点治理项目,初步测算实现减排2.69万吨,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削减13%的任务指标。同时,完成全市523家加油站、8座储油库和412个油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累计治理“散乱污”企业5026家。

六是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建立秸秆焚烧管控四级巡查网络,利用遥感卫星,形成全覆盖监控;加大对管控不力地区政府实施问责力度,并实施财政扣款。

七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在11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23个市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2017年新建100个大气微型监测子站,实现覆盖全市的大气监控网络。2018年新建3个大气边界监测站、3个VOCs监测站和1个多模式立体复合超级站,沈阳市空气预报从模拟分析变成数值预报分析。完成2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累计启动重污染III级黄色预警9次、重污染II级橙色预警2次,对我市“轻污拉良、重污削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八是开展碳排放研究工作。立项并实施了《沈阳市达峰路径与低碳发展研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为沈阳市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2016-2019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9.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为18%)。

(2)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以河流断面达标为核心,坚持“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建立四级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构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1+4+N”和“五水共治”两大体系,完善“大巡查、大交办、大整改”和区域河流断面水质对比监测考核制度,综合施策、点面同治,系统规划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

一是实施水体达标重点工程建设。累计投入189亿元,实施20项水体达标重点工程和13大类46项重点治污工程,重点河流北沙河和白塔堡河12项工程措施、5个重点河段15项工程措施全部完工,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发挥地表水环境改善效应。

二是实施工业固定污染源及园区污染防治。我市18家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1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均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集聚区污水实现集中处理。实施“十大”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纳入沈阳市“水十条”中的20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治理,沈化、东药2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2017年以来,我市逐年逐行业核发排污许可企业1591家,登记12131家,共有124个行业18475家固定污染源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是加强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北部等5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2017年以来新(扩)建的8座污水厂均已投入运行,全市日处理能力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达到29座,每日污水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15万吨,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并稳定运行,2020年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工程。重点直排节点污水截留工程成效明显,日均截留(转输)污水26万吨以上,雨污混接摘除400余处。建成区基本实现了污水全处理。

四是实施黑臭水体综合治理。2017年,建成区12条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完成国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2019年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实施15条建成区外围黑臭水体治理,初步实现“长治久清”阶段工作目标,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同年,在省内率先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0年再行推进8项重点工程,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五是加强排污口监管和治理。开展全市入河排放口排查,累计排查各类排放口3606个,强力推进河流污染问题大排查大交办大整改工作,解决污水直排量约60万吨/日(含10万吨/日施工降水)。

六是加强水生态保护。实施浑河景观带、蒲河生态廊道、辽河七星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廊道生态保育,保护重要水生态功能区。辽河干、支流沈阳段生态封育74.3万亩,涉农区域实施退耕还湿面积约2.64万亩。

七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2020年,先后完成了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42处环境风险和109眼隐患水井的整治;同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累计设立242个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全覆盖;划定15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对长期铁、锰超标的丁香水源,砂山水源井等22处水源进行永久性封停,逐步优化调整水源保护区;建立多部门联动水质公示制度,开展水源水质月例行监测。

⑶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十三五”期间,我市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重大任务,针对土壤污染的核心要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说得清、分好类、控源头、治污染、控风险”,明确任务、分解落实,有序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完成全市2046个农用地土壤采样点位核实,协助省农业厅完成400个农产品(水稻)采集点位的核实和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实施全市51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完成41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完成132家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采样和检测,夯实土壤污染治理信息支撑并加强结果运用,开展法库县孟家镇蔬菜种植基地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和铁西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二是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联合农业农村局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指标分配,完成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31家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原红梅味精厂东地块等10个场地的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累积修复面积136.6万平方米,管控污染地块面积约96万平方米。其中,东药北厂区异位修复及原沈阳红梅味精厂西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作为全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项目,探索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新模式。

四是补齐固(危)废处理短板。西部、大辛、老虎冲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运,实现生活垃圾100%焚烧处理。沈阳东泰和辽中中化两个总处置能力5.3万吨/天的危废焚烧项目投运;老虎冲、大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完成建设,日处理餐厨垃圾480吨。全面完成祝家污泥整改,累计清运处置污泥113.13万吨,累计回填土方量131.7万立方米,累计种树1.7万棵。严格工矿企业监管,确定47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对642家重点源产废单位和8家持有省、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收集许可证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

⑷农村环境治理方面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农村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为核心,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控种植业污染等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先后完成全市702个乡镇(街道)级及以下服务人口超过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调查,完成农村水源地数据库建立。完成15个农村“万人千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于2019年底由市政府批复实施。

二是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实施辽中、新民等地区3个乡镇(镇头村)和18个村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同步新建111个美丽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2018年起,每年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相关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贴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体系,确保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得到有效运行。截至2020年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的行政村327个,占比23.46%。

三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为契机,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610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是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先后在全市涉农地区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域排查,累计确认农村黑臭水体154处,建立了动态更新的黑臭水体信息库。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治理并通过市级复核评估140处,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有效地改善了农村水环境质量。

五是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总面积2556.94km2(扣除部分重复面积),完成关闭搬迁养殖场(户)285家,整改养殖场(户)247家,处罚养殖场(户)65家。出台《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及《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完成100多家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升级改造。成立畜禽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六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印发了《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逐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多渠道综合利用秸秆试点示范与推广,积极落实落实资金补贴政策。康平、法库、于洪、浑南、辽中等区县先后被国家列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上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4%。

七是实施种植业污染防控。先后在辽中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和康平县等区县建立手机测土配方施肥定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农户提供“点对点”的便捷、精准的配方施肥服务,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约65万亩。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治理水平,完成玉米螟防控面积145.24万亩、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面积9.4万亩。温室、大棚覆盖膜回收利用率可达90%。

八是启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以高质量保护推进乡村振兴为契机,推出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特色“两山”典型,打造市级“两山”基地示范,为省级、国家级基地创建奠定基础。完成康平县黑山村、棋盘山闫家村、于洪区前辛台村3个市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⑸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共向我市反馈了35项整改任务(督察反馈23项、“回头看”反馈12项)和2978件群众举报案件(督察反馈1590件,“回头看”反馈1388件)。市委市政府把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把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检验标尺,工作中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建立完善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作战体系。坚持高位统筹,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坚持全面整改,针对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组织开展两轮案件复查,形成“事前预警、到点督办、延时催办、现场查办”闭环督办机制,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重点突破,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去年底前全面完成;大辛垃圾场污染问题整改全面提速,3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结束了垃圾填埋的历史;祝家堆存污泥全部完成清运处置和场地修复,得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坚持建立长效,开通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环境问题受理、交办、查办、反馈、督办、问责、公开的闭环管理渠道,积极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35项任务完成整改34项,交办的2978件投诉案件全部销号清零,整改销号率处于全省前列。祝家污泥处置和浑河综合治理2项工作被选为“督察整改看成效”全国先进典型。

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由40余个部门构成,形成了较为完整高效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8〕3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47号),确定攻坚目标、明确时序要求、压实责任落地。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定期召开抗霾攻坚、水体达标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专题调度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研调度、现场督导,推进解决重大问题;市人大强化依法监督,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执法检查;四大班子领导多次视察、巡河,解决具体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出台《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政策文件,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出台《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每年与各区、县(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并实施党政同签。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了全市全面审计工作之中。

三是建立健全绿色循环发展机制。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和功能定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系列总体性规划文件。出台低碳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绿色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布《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建立“3+1”模式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推动城市逐步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及实施。

四是建立健全生态要素管控机制。在山、水、林、田及生态要素确权和赔偿等方面,分别出台《沈阳市青山保护绩效考评标准和评价办法》、《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林业建设保护条例》(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沈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系列法规及相关文件,有力推进全生态要素综合管控。

五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在大气方面,修订《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建筑扬尘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完善了双重巡查交办、复查督办、延时重访、考核问责的闭环办结工作机制。在水质断面达标方面,构建了“1+4+N”文件体系和“五水同治”工作体系,完善了“巡查、交办、考核和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两个工作机制。固定污染源管理方面,印发《沈阳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分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六是建立健全审批环保监督执法机制。出台《推行环评审批先批后审+全生命周期服务改革建立“1+6”环评审批服务新模式若干举措》等系列举措,大幅增强审批环评效能。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直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制定了《关于公安环保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关系。制定了《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办法》,强化多元化监管手段。建设了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预警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形成了一整套从市民投诉、在线监控、快速响应到监察执法的闭环系统。构建并逐步完善第三方督查巡查机制。

七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管控机制。紧紧抓住我市被环保部列为全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同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多层级协同监管。引入空间控制单元管理,编制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针对生态、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实施空间控制单元管理改革。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宏伟目标,部署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重大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绿色发展成为重要战略引导。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逐步建立,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国家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为沈阳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握和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带来的政策红利、环境红利将逐步释放。

环境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国家层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环保督查高压态势下,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公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随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和优美人居环境需求不断增强,相应的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支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不断提升,势必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不断推进。

2.面对挑战

“十四五”是“美丽中国”起航奠基的五年,沈阳市距离“美丽沈阳”目标尚存较大差距,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尚需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随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化,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已较难进一步挖掘末端治理减排空间,环境质量提升已接近平台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及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

二是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目前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主要还是还旧账的过程,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沈阳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PM2.5和臭氧污染物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环境风险事件防控等工作,仍为“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

三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有待提升。面对更高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需求,需要不断推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污染治理、风险监控、环境科研、政策制度、环境管理等多方面能力水平,切实做好有效应对新挑战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双重准备。

第三节 重点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燃煤源仍是超标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全市PM2.5仍未达标,燃煤源仍然是PM2.5形成的主要来源。我市煤炭消费占比较高,煤炭占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51%,尚未形成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供热框架、非电燃煤锅炉需深度治理、散煤治理较为薄弱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是移动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我市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保有量较少,柴油货车中高排放的国三、国四标准车辆占比在60%以上,每年转入国三柴油车约5000辆,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占比不足30%,移动源污染防治面临压力较大。

三是扬尘、秸秆等面源污染监管难度较大。扬尘源为我市PM10的直接贡献主要来源之一,污染源过于分散导致监管难度大,执法能力不足、管理成本高、效率相对较低、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

四是VOCs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缺乏系统工业企业VOCs治理现状评估,我市多数中小企业现有的VOCs治理措施工艺简单、运行不规范,较难达标,同时VOCs监测识别能力不足,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五是重污染天气企业监管难度大。随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对涉气排放的企业的减排要求日趋严格,同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行业、企业数量将逐年增加,政府监管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难度逐渐增大。

2.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污水收集处理尚存短板。“合流制”排水管线长度占污水管网总长度约30%,由于管网不完善,污水溢流、汛期混排等问题依然存在。城市污水处理效能仍需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普遍较低。

二是支流河生态化治理水平低。全市各支流河整体治理水平较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足,河流自净和水量调蓄能力弱,断面达标水平不高,河流水质提升难度大。

三是农业农村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涉农地区的养殖污染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不完善,河道沟渠粪污和垃圾排放问题仍然突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大。

四是污染源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城乡接合部、工业集聚区存在排污口较多、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部分工业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易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五是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严重不足。我市目前水质监测仍采取传统人工采样监测方式,河流管控以现场检查为主,不但耗费人力物力,而且效率低下、响应不及时,与当前水环境管理需要以及副省级城市应有的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底子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土壤环境科研能力和土壤环保产业还不强,亟需要政策制度对技术、人才资源的逐步优化与引导。

二是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农用地土壤监测数据分散,且局部农用地存在土壤安全利用风险;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精准断源水平不高。

三是工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难度大。我市作为老工业基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数量较多,工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复杂,污染成因复杂,有机无机污染并存,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难度大,治理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已成为沈阳市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之一。

四是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已有监测网分散在各部门,未形成统一监测体系,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执法工作基础薄弱,现代化手段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

4.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方面

一是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不足。根据目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统计情况,产生量相对较大且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均存在缺少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二是危险废物产生实际情况底数不清,全过程风险防控能力有待加强。目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均由企业自行申报,申报数据的可靠性未实现有效监管,转移运输过程无法做到实时全程跟踪,在处置终端无法实现与产废单位和运输单位的无缝衔接。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加之防控技术薄弱,难以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事件发生,导致环境风险。

三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管控制度体系尚不健全。2008年颁布《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与当期实际管理需要存在脱节情况,已无法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管理需求,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四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基础薄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去向、利用处置等重要信息严重缺失,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综合利用水平较低,且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继续加强沈阳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强化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加强和完善分类收集及转运体系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系。

5.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尚存短板,黑臭水体治理难度较大。目前,沈阳市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率还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已建设施仍存在管网配套不足、污水收集困难、设施运行不稳定或间歇运行等问题;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无成熟经验可供借鉴。

二是畜禽养殖排污管控尚需加强。畜禽规模化比重仍较低,小规模及分散养殖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部分还不具备种养循环利用条件,因此粪污治理成为难点。畜禽养殖规划性不强,存在布局不合理情况。受资金、抗风险能力影响,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积极性不高。分散散养排污监管难度大。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种植业污染问题依然普遍存在。我市农业生产主要以分散农户为主,新型经营主体比重较少,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比重不高,科学施肥用药的水平不高。全市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不健全,回收利用处置率低,未实现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全覆盖。

6.自然生态保护方面

一是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性较明显。沈阳市位于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处于我国生态环境一级敏感带,且属于东北水土流失区及蒙新沙漠化盐渍化区两大敏感区域,自身抗环境干扰能力较差,部分地区生态功能脆弱。

二是现有生态空间总量不足。我市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林木覆盖率低于国家森林城市30%以上的行业标准以及全国和辽宁省平均水平。湿地面积及水量下降,太子河、辽河、浑河、蒲河等各大河流流域径流量低于多年平均水平,各大湖库的蓄水量明显减少。

三是重要生态空间不断被挤占。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自然保护地存在村庄宅基地、采矿用地、集体人工商品林等。全市自然保护地中生态空间地类占保护地总面积的42.1%;耕地占42.68%;建设用地占6.77%。同时,各个主要河流的河道内也存在着耕地。

四是部分生态系统受损退化。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问题仍然突出,内蒙古科尔沁沙地南缘不断向我市西北生态脆弱带扩展,康平、法库丘陵地区和新民、辽中辽河以西地区,均存在水土流失,面积约575km2。此外,部分生态系统生境斑块化、破碎化严重,缺乏相对联通的生态廊道,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

五是生态系统较难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服务供给。由于沈阳市天然森林、草地、湿地面积有限,加之生态空间孤立、碎片化较为严重,高水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较为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同时,生态系统退化会加快土壤侵蚀速度,甚至影响近郊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力与农产品安全。

7.绿色发展方面

一是绿色发展体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政策碎片化、落实力度不够问题比较突出,政策措施约束性的较多而激励性的偏少。资源环境产品价格尚未完全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税收政策的绿色导向不强、调节功能不足,金融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二是产业结构转型缓慢。转方式调结构的步伐不快,新动能仍处于力量累积阶段,内生动力没有真正形成。新兴产业虽然增长较快,但规模较小。新兴电子、通讯及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相对缓慢,无法成为主导力量,尚未形成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支撑。

三是能源结构不合理。目前,沈阳市消费主要以煤炭为主,年煤炭消费总量约为25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0%左右,能源结构较为单一,须加快推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合、控制煤炭总量等方面。

四是绿色消费理念相对薄弱。绿色消费缺乏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政策效力低,尚未形成完善政策体系。绿色消费理念尚未有效确立。在绿色消费领域,资源能源相关政策多、效果好而环保相关政策少效果弱,在关于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相关消费政策稀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刺激总体较弱,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有限,对市场带动力不够等方面。

第三章 规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的中远期总体目标要求,在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深化绿色发展理念,从“源头”发力,推进能源、资源、水源、产业、交通结构优化调整,科学谋划“大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路线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空间扩容、绿色发展、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切实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高效施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沈阳实际,进一步补齐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环境及固废治理短板,“挖透”末端治理减排潜力,开发“源头治理”减排空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生态优先,系统保护。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与保护,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禀赋,最大限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扩大并构建生态空间,为大气、水等环境要素提供生态环境容量。

因地制宜,绿色发展。通力推动绿色发展模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并力争初步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生态产品,探索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沈阳模式”。

创新机制,提升能力。致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深入落实本地化的“七大体系”建设,切实构建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的全链条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沈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⑴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持续降低,O3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PM2.5浓度和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下达的指标任务要求,PM10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⑵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氮氧化物(NOx)和VOCs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省下达减排要求,NOx重点工程减排量、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总减排量的70%。

3.水环境保护目标

⑴水环境方面。15个国考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其中辽河干流、浑河干流城市段和各支流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家下达考核目标要求,全面消灭劣Ⅴ类水体。建成区全面消灭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100%。

持续稳定消劣河流:养息牧河、八家子河、秀水河、白塔堡河、细河;稳步提升河流:辽河干流(入境达四类以上情况下)、浑河干流城市段、拉马河、蒲河兴国桥断面等。

⑵水资源方面。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1.38亿立方米及以下。

⑶水生态方面。浑河、辽河干流沈阳段水生生物完整性达到良好水平。

⑷水污染物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省下达减排要求。

4.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100%。

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

6.农村环境保护目标

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7.自然生态保护目标

全市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重要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监测评估及预警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实现我市自然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不少于6.12%;森林覆盖率达到18%,森林保有量348万亩(含四旁树折合面积);湿地面积稳定在129.1万亩,湿地保护率42.3%;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110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75万亩(所有指标以上级部门下达数据为准)。

8.绿色发展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总量较2020年下降1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70%。

注:★为参照国家规划纲要指标体系设置的指标;☆为参照市规划纲要指标体系设置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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